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贪污罪①如何认定贪污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贪污罪②财物认定、金额标准及从重情节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贪污罪③量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贪污罪④既遂未遂、共同犯罪等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私分国有资产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公款罪①何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公款罪②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认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公款罪③追诉、量刑与转化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特定款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

一、特定款物有哪些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挪用资金罪①主体与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受贿罪①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受贿罪②几种特殊受贿行为的认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受贿罪③受贿罪的刑罚

一、刑法关于受贿罪刑罚的规定

刑法对于受贿罪,是按照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处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就是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受贿罪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受贿罪⑤共同受贿、数罪并罚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受贿案件

一、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单位受贿罪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在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行贿罪①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一、行贿的对象——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的行贿对象与受贿罪的主体是一致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行贿罪②行贿罪的刑罚

一、关于“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理解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行贿罪③行贿的其他后果

为了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犯行贿罪的人,除了依据刑法规定对其判处刑罚以外,行贿人因为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也应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另外,我国还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在从事某些事务时将会受到限制。

一、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的处理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对单位行贿罪

一、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而且,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立案标准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介绍贿赂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是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体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是在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滥用职权罪①本罪的主体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滥用职权罪②本罪的客观方面

1.对滥用职权的理解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滥用职权罪③定罪与量刑

一、追诉期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六条,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滥用职权罪④具体案件中的渎职犯罪

1.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渎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市场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报复陷害罪

我国刑法关于报复陷害罪的规定是在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我国刑法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之下的,具体规定在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我国刑法关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规定是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之下的,具体规定在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重大责任事故罪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我国刑法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规定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具体规定在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破坏选举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违法发放贷款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规定在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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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http://criminal.yingkelawyer.com/ArticleView.aspx?link=1a61283fd7852be585535c8ad3f14412a36f03f204ebb160e29a6f93e817e398
5.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涉民营企业案件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模糊,往往表现为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难以区分。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点误差: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较为宽松。我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规定了5种情形,并明确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该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为“没有实际履行https://jzx.jxga.edu.cn/news-show-1114.html
6.《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1998)80号(三)充分考虑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管辖分工,要综合考虑案件管辖的历史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各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警力。 (四)充分发挥侦查部门和行政管理及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为避免案件管辖过于分散,确定管辖刑事案件的部门主要是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和禁毒部门,治安、边防、消http://www.ahxb.cn/xingshifagui/12/2015-10-20/1968.html
7.刑事犯罪经济案件(精选十篇)“经济犯罪”这一法律用语的含义一般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狭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一是中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除了狭义上经济犯罪外,还包括财产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五章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各类犯罪;还有一种情况是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指除了上述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ubhdtbn.html
8.经济犯罪有哪些罪名律师普法经济犯罪有哪些罪名 普法内容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伪造货币罪;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 5、变造货币罪;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8、高利https://www.110ask.com/tuwen/13454828906394092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