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分别是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应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
程序正当原则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含了三个原则,分别是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另一个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也包含两个原则,即诚实公开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效能原则,另一个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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