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1PPT课件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2PPT课件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告知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3PPT课件告知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3PPT课件○告知的含义:指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告知的内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狭义告知)(广义)投保人的告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通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

保险人的告知:条款内容及免责条款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4PPT课件○告知的含义:指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时限:9PPT课件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

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最大诚信原则之保证10PPT课件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承诺保证:对将来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

☆确认保证:

对过去或现在某一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保证的形式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保证家中无人时,关好门窗,上锁!保证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并检验合格…………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时健康状况良好…………11PPT课件☆承诺保证:保证的形式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保证家中无人

☆明示保证:保证内容在合同中列明。

☆默示保证:

不在合同列明,但是习惯默认或公认。多用于海上保险。保证的形式12PPT课件☆明示保证:保证的形式12PPT课件一旦违反:

保险合同失效拒绝赔偿给付除人寿保险,一般不退保险费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13PPT课件一旦违反: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13PPT课件

弃权: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指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

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之弃权与禁止反言14PPT课件弃权: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一:投保人未按期缴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收取逾期保费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逾期缴费为理由解除合同×=15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一:投保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收取保险人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二:被保人违反防灾防损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指示采取相应措施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违反防灾防损为理由解除合同×=16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二:被保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指示保险人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三: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保险人接受逾期的通知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未及时通知为理由不赔偿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17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三:事故发生被保对未及时通知造成保险人接受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四: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请求增加保费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危险增加为理由解除合同×=18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四:保险标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请求保险

199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1998年4月23日,张某的丈夫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核单证时发现,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出自同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的投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保险公司表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付。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19PPT课件199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险,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请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20PPT课件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

2002年9月20日和10月19日,昆明某公司职员王涛(化名)先后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两份“康宁终身保险”。王涛按照双方达成的《保险合同》每份保险每年缴纳1020元保险费,基本保额1万元。合同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2002年起至2006年,王涛5年内共计缴纳保费10200元。

2006年10月,王涛体检时被医院确诊罹患“慢性肾功能衰竭”,2007年8月30日,王涛成功接受了换肾手术。2007年4月,王涛向两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2007年8月9日,两公司出具《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拒赔处理”。理由是“被保险人发现慢性肾功能不全15年,肾性高血压”。“2002年9月、10月两次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新《保险法》实施第一案25PPT课件2002年9月20日和10月19日,昆明某公

王涛原以为获赔无望,没想到新《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给了他希望。王涛认为,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保险金,不符合新《保险法》设定的旨在保护广大投保人的“不可抗辩”条款,因此将两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额4万元;判令双方的保险合同有效;判令被告支付自2007年8月9日起的滞纳金、利息和原告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1万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在13日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带病投保,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被告已于2007年8月向原告送达了《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和《理赔计算书》,告知原告因其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依法拒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26PPT课件

王涛原以为获赔无望,没想到新《保险法》中的“不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旧《保险法》保险利益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新《保险法》第12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而言,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如何判断具有保险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保险利益原则

28PPT课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28PPT课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意义1.避免赌博行为

2.防止道德风险

3.限制损失赔偿金额29PPT课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29PPT课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

2.期待利益

3.责任利益

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

3.抚养、赡养、扶养;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被保险人同意。

条件:1.可用金钱计算

2.合法利益

3.确定的利益30PPT课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条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在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31PPT课件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3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与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两人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几年后,两人于1999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初,为使两人今后生活获得保障,“丈夫”夏仲青以“妻子”邱小眉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投保人夏仲青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他自己和邱小眉两人。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邱小眉在外出购物时竟遭遇车祸而意外死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青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保险公司竟然以他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夏仲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他应享受的合同权利。

思考:

1、投保人夏仲青对被保险人邱小眉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他能否为邱小眉投保寿险?他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2、你认为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保险公司是否要履行给付责任?

案例五:未经登记而同居的“夫妻”投保出险后索赔遭拒审理案

32PPT课件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与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村民纪爱民拥有一辆福特车,村里有一家村办的灯具厂向他租用这辆车。双方商定,该车平时仍放在纪爱民家里,也归他使用处置,村灯具厂只要他每月把车借给厂里使用5—6次;为获得保险保障,纪爱民同意由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随后,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为25万元。

在保险期间的某一天,车主纪爱民驾车外出办事,把车停在县城的红心饭店门口。办完事回到停车处,纪爱民发现福特车已被人盗走。村委会获悉后,立即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车辆被盗损失25万元。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了福特车为谁所有、被谁租用、由谁投保,以及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谁驾车外出所引起等具体情况后,提出被保险人对福特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理由,拒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引起诉讼。

思考:⑴对这辆福特车,究竟谁具有保险利益

⑵村委会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村委会是否具备这份保险合同主体的资格

⑶你认为,应采取哪些投保方式,才能使这辆福特车得到保险保障案例六:非轿车所有人和租用人的第三者投保资格审定案

(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第三节近因原则34PPT课件一、近因原则的含义第三节近因原则34PPT课件单一原因——属承保风险——赔多个原因——都属承保风险——赔多个原因—有些是承保风险,有些不是承保风险互相独立的原因连续的原因新的原因插入导致连续中断近因原则的运用35PPT课件单一原因——属承保风险——赔近因原则的运用35PPT课件

都是承保风险——赔互相独立的原因有承保风险,也有除外风险——赔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

无法分清——不予赔付或比例赔付

最初的原因是承保风险——赔

最初的原因不是承保风险——不赔

新介入近因属承保风险——赔

新介入近因不属承保风险——不赔近因原则——多个原因造成损失连续的原因新介入导致因果链条中断36PPT课件

广东某市果品公司于1992年2月20日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菜市某单位一车皮广东蕉柑,计1500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运抵目的地。卸货时发现,左侧车门开启了0.65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车门处的保温条撕开长1米、宽0.65米的口子。卸货后清点实有货物1437篓,被盗63篓;在实收货物中还有170篓被冻损(经查实,该地区本月17日至22日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十八度左右)。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和冻损损失给以赔偿。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被盗的货物63篓,拒绝赔偿被冻坏的170篓,认为造成该170篓损失的原因是天气寒冷,不在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蕉柑运输中被盗案

37PPT课件广东某市果品公司于1992年2月20日通过铁路运案例: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的近因判断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渍险,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和淡水雨淋险,两批货物在运输中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损。问:近因是什么?怎么赔付?答案:两批货物损失的近因都是海水浸泡和雨淋,但对第一批货物而言,由于损失结果难以分别计算,且只投保了水渍险,因而得不到赔偿;第二批货物的损失结果也难以区分,但由于损失的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所以第二批货物得到赔付。

38PPT课件案例: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的近因判断38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一艘装有皮革与烟草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的海水浸入使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浸泡包装烟草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气味,致使烟草变质而使被保险人受损。烟草变质的近因是什么?在玻璃保险中,火灾为除外风险,被保险商店附近发生火灾时,一些暴徒趁机打破该商店的玻璃,企图抢劫。玻璃损失的近因是火灾还是暴徒抢劫?39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39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是除外风险)的被保险人因打猎时不慎摔成重伤,因伤重无法行走,只能倒卧在湿地上等待救护,结果由于着凉而感冒高烧,后又并发了肺炎,最终因肺炎致死。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还是肺炎?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40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40PPT课件案例:新介入导致因果链条中断的近因判断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对于所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的自杀身亡行为,保险人均可引用此条拒赔。然而,本案应从立法目的上来理解和适用此条规定。

案例阅读:保险理赔要正确理解近因原则

45PPT课件案例阅读:保险理赔要正确理解近因原则

45PPT课件

表面看保险公司似乎拒赔有理,但仔细分析王某死因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立法初衷,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王某死亡的近因应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行为。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案例阅读(续)46PPT课件表面看保险公司似乎拒赔有理,但仔细分析王某死因和保

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二、适用范围:

1、财产保险

2、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如医疗费用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48PPT课件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48PPT课件○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

以上三者以低者为限。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49PPT课件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49PPT课件超额保险中超额的部分重复保险分摊代位追偿扣除残值全额按保险价值支付保险金额的,保险标的权利归属保险人避免被保险人额外受益的措施50PPT课件超额保险中超额的部分避免被保险人额外受益的措施50PPT课件

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可能超过实际损失,如市价跌落,则保险金额可能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定值保险51PPT课件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定值保险51PPT课

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的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重置价值保险52PPT课件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重置价值保险52PP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53PPT课件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54PPT课件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的请求权;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权利代位产生的条件55PPT课件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权利代位产生的条件55PPT课件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被保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代位的范围56PPT课件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第三者: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是,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的范围57PPT课件第三者的范围57PPT课件1、委付: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的行为。用于海上保险。

2、委付的条件:推定全损;不附条件;须经承诺。

3、委付的效力:委付成立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利益、义务全归保险人所有。物上代位之委付58PPT课件1、委付: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所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进行赔偿以后,受损标的的余损价值应归保险人所有。

具体做法:将残值从赔款中扣除,保险标的仍留给被保险人。物上代位之残值的处理59PPT课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进行赔偿以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等补偿性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义务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各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41条也有此规定。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60PPT课件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65PPT课件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汽车向某保险公司足额投保

66PPT课件

保险的基本原则1PPT课件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67PPT课件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告知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68PPT课件告知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3PPT课件○告知的含义:指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告知的内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狭义告知)(广义)投保人的告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通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

保险人的告知:条款内容及免责条款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69PPT课件○告知的含义:指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时限:74PPT课件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

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最大诚信原则之保证75PPT课件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对过去或现在某一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保证的形式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保证家中无人时,关好门窗,上锁!保证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并检验合格…………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时健康状况良好…………76PPT课件☆承诺保证:保证的形式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保证家中无人

不在合同列明,但是习惯默认或公认。多用于海上保险。保证的形式77PPT课件☆明示保证:保证的形式12PPT课件一旦违反:

保险合同失效拒绝赔偿给付除人寿保险,一般不退保险费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78PPT课件一旦违反: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13PPT课件

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之弃权与禁止反言79PPT课件弃权: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一:投保人未按期缴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收取逾期保费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逾期缴费为理由解除合同×=80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一:投保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收取保险人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二:被保人违反防灾防损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指示采取相应措施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违反防灾防损为理由解除合同×=81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二:被保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指示保险人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三: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不予赔偿保险人接受逾期的通知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未及时通知为理由不赔偿无法确定的损失部分×=82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三:事故发生被保对未及时通知造成保险人接受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四: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请求增加保费保险人弃权保险人禁止反言以危险增加为理由解除合同×=83PPT课件弃权与禁止反言举例四:保险标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人请求保险

案例:84PPT课件199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险,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请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85PPT课件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

2006年10月,王涛体检时被医院确诊罹患“慢性肾功能衰竭”,2007年8月30日,王涛成功接受了换肾手术。2007年4月,王涛向两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2007年8月9日,两公司出具《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拒赔处理”。理由是“被保险人发现慢性肾功能不全15年,肾性高血压”。“2002年9月、10月两次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新《保险法》实施第一案90PPT课件2002年9月20日和10月19日,昆明某公

在13日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带病投保,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被告已于2007年8月向原告送达了《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和《理赔计算书》,告知原告因其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依法拒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91PPT课件

93PPT课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28PPT课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3.限制损失赔偿金额94PPT课件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29PPT课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3.确定的利益95PPT课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条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在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96PPT课件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3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与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两人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几年后,两人于1999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初,为使两人今后生活获得保障,“丈夫”夏仲青以“妻子”邱小眉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买了一份20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投保人夏仲青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他自己和邱小眉两人。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邱小眉在外出购物时竟遭遇车祸而意外死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青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保险公司竟然以他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夏仲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他应享受的合同权利。

97PPT课件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与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村民纪爱民拥有一辆福特车,村里有一家村办的灯具厂向他租用这辆车。双方商定,该车平时仍放在纪爱民家里,也归他使用处置,村灯具厂只要他每月把车借给厂里使用5—6次;为获得保险保障,纪爱民同意由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随后,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为25万元。

(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第三节近因原则99PPT课件一、近因原则的含义第三节近因原则34PPT课件单一原因——属承保风险——赔多个原因——都属承保风险——赔多个原因—有些是承保风险,有些不是承保风险互相独立的原因连续的原因新的原因插入导致连续中断近因原则的运用100PPT课件单一原因——属承保风险——赔近因原则的运用35PPT课件

新介入近因不属承保风险——不赔近因原则——多个原因造成损失连续的原因新介入导致因果链条中断101PPT课件

102PPT课件广东某市果品公司于1992年2月20日通过铁路运案例: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的近因判断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渍险,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和淡水雨淋险,两批货物在运输中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损。问:近因是什么?怎么赔付?答案:两批货物损失的近因都是海水浸泡和雨淋,但对第一批货物而言,由于损失结果难以分别计算,且只投保了水渍险,因而得不到赔偿;第二批货物的损失结果也难以区分,但由于损失的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所以第二批货物得到赔付。

103PPT课件案例:多种原因同时发生的近因判断38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一艘装有皮革与烟草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的海水浸入使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浸泡包装烟草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气味,致使烟草变质而使被保险人受损。烟草变质的近因是什么?在玻璃保险中,火灾为除外风险,被保险商店附近发生火灾时,一些暴徒趁机打破该商店的玻璃,企图抢劫。玻璃损失的近因是火灾还是暴徒抢劫?104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39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

105PPT课件案例:多个连续具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断40PPT课件案例:新介入导致因果链条中断的近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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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也是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目标是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当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有了冲突,作为法律人,首先要优先考虑可预测性,并兼顾正当性。 法的发现理论:以法官的个人偏好进行判决,先得出一个案件的结论,再根据结论确定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 https://www.jianshu.com/p/bd789c0dad8c
2.《法律适用》用稿须知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撰写文章,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密切结合人民法院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原则要求,紧扣审判工作现代化,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Y4MzM1NA==&mid=2649879853&idx=2&sn=33ee1d12f1039ac3817642e0d7756d05&chksm=86d7cc4458e0c5f94ed39f54b311998999f8c7acae134c95cbeab4007e22bb93ddc7ac990f14&scene=27
3.适用民法总则应处理好五大关系因此,民法总则实施后,法官不能再依据合同法将欺诈、胁迫的法律效果区分为无效(第五十二条)和可撤销(第五十四条)两种情况,而应适用民法总则,统一判定为可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 四、应正确处理好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具体规则的关系 民法总则第四条至第九条分别规定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1/id/3195200.shtml
4.法律的适用原则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适用: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https://mip.64365.com/tuwen/zatmp/
5.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法基本原则一、四项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二、六项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https://xue.baidu.com/okam/pages/strategy-tp/index?strategyId=130163063413426&source=natural
6.税收法律的原则基层政务公开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税法四大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可概括为: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税法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法律予以确认;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这是世界各国http://www.tja.gov.cn/grassroots/118322653/1258424204.html
7.法律的四大原则爱问知识人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https://iask.sina.com.cn/b/new2JEu9aileZJ.html
8.立法解释中的“四大问题”是什么?独家三是在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规范的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出现原则性分歧或者对有关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 实践证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进行立法解释活动在国家的法律实施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http://www.mzyfz.com/index.php/cms/item-view-id-1346046
9.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①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②道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③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阶级社会里总是反映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同时,不同阶级之间的道德或多或少有一些共同之处,反映着道德的普遍性。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10.民事诉讼能力?民事诉讼能力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例如:2018年客观题考查了回避的法定事由、决定主体和救济机制;2016年卷三第35题考查了审判程序类型与审判组织形式的对应关系;2015年卷三第36题考查了回避制度;2014年卷三第35题考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领域的体现以及平等原则与同等和对等原则的区分;2014年卷三第37题考查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https://www.51zlaw.com/flzs/95183.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本法规定了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https://www.hnvist.cn/column/pxfg/details/1657682483525.shtml
12.公共秩序保留范文8篇(全文)公共秩序保留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消极的否定作用,当本国法院依照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而其适用结果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二是积极的肯定作用,内国法的某些规定,由于涉及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而是必须直接适用的,这就根本不考虑有关冲突规范是怎么规定的,从而https://www.99xueshu.com/w/ikeytjlycxiy.html
13.201801信息参考淄博职业学院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https://tsg.zbvc.edu.cn/info/1073/20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