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逐条解读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闻动态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自出台以来,引起法律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在这一波学习热潮下,已经有众多专家、学者的解读。法条是死的,经济生活是活泼泼千变万化的,但万变不离其宗,任何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仍离不开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同时,也只有将法条放到一个个经济现象或经济问题中,才能对其背后的含义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如何更精准地把握该解释的要义,将其与实务更加紧密地连接,消化吸收并运用至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本课程采取了法条+解读+案例的模式进行了全方位解读。除最后一条附则外,每个法条的后面都从国家裁判文书网精心选取了一至三个最相似案例进行分析,以达到深入学习的目的。经过两个月的呕心沥血,方成此课。

张虹律师,专注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及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及公司法等业务。张虹律师拥有20年法院工作经验,熟悉各项审判工作流程,对案件风险具有很强的把控能力,熟知公司内部架构和业务运作流程,擅于处理各类合同类、公司类诉讼和非诉业务。从业以来,张虹律师凭借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认真负责的态度,出色的办案结果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第一条合同解释

1、合同解释方法

2、合同解释的顺序

3、影响合同条款效力的解释

4、(2017)最高法民再370号—合同解释

第二条交易习惯

1、民法典中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

2、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

3、山东潍坊市中院(2021)鲁07民终3088号民事判决

第三条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一般标准

2、合同解释

3、争议焦点

4、新疆塔城地区中院(2023)新42民终154号民事判决

第四条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院(2019)内01民终2854号民事判决

第五条

1、因第三人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可撤销

2、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合同编司法解释下的第三人责任

4、福建福州市中院(2018)闽01民终7252号民事判决

第六条

1、表现形式/目的/不成立本约成立

2、最高院(2013)民提字第90号民事判决

第七条

1、对预约合同的违反

2、(2017)参阅案例13号-江苏高院(2016)苏民终178号第八条

1、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公报案例——2008年第4期(总第138期)上海二中法院

第九条

1、格式条款的判断标准

2、北京高院(2016)京民辖终173号民事裁定

第十条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免责事由

2、上海松江区法院(2020)沪0117民初5362号民事判决

第十一条

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2、案例一辽宁盘锦中院(2021)辽11民终1号民事判决

3、案例二吉林辽源市中院(2023)吉04民终170号

第十二条

1、常见需批准生效的合同

2、未报批合同的效力

3、拒绝履行报批义务的救济

4、案例一:最高院(2015)民一终字第159号民事判决

5、案例二:最高院(2015)民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

第十三条

1、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终811号民事判决

第十四条

1、同一交易多份合同

2、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判断

3、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著作权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第十五条

1、名实不符

2、(2021)最高法民终435号:闭环贸易链条下合同性质的认定

第十六条

1、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3、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申2277号民事裁定

第十七条

1、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注意: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仍有效的情形

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1民初7297号

第十八条

2、吉林高院(2019)吉民申1944号民事裁定

第十九条

1、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合同有效

2、受让人权利救济—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3、真正权利人权利救济—财产权利未发生变动或返还财产

4、受让人善意取得—权利变动,不得要求返还

5、案例一辽宁阜新市中院(2023)辽09民终2156号民事判决

6、案例二参阅案例广东高院(2018)粤民再15号

第二十条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申1949号民事裁定

3、北京高院(2022)京民终698号民事判决

第二十一条

1、工作人员越权

2、山东淄博市中院(2022)鲁03民终2851号民事判决

第二十二条

1、有签名有印章,未超过权限,加盖非备案印章或伪造印章的,合同有效

2、有签名无印章,未超过权限的,合同有效,有除外

3、无签名有章印,未超越权限的,合同有效

4、前三种情形越权权限的,构成表见代表或表风代理的,合同有效

5、案例一河北廊坊市中院(2014)廊民二终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6、案例二广州中院(2021)粤01民终17105、17106号—非备案公章

第二十三条

1、最高法(2020)最高法民终353号民事裁定

2、广东深圳中院(2020)粤03民终3890号民事裁定

第二十四条

1、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民事责任的承担

2、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法院如何处理?

3、河南南阳市中院(2020)豫13民终4583号民事裁定

第二十五条

1、返还价款或报酬时,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标准

2、广州市中院(2023)粤01民终26539号民事判决

第二十六条

1、违反从给付义务的救济

2、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3、北京大兴法院(2018)京0115民初24682号

4、北京知产法院(2017)京73民终805号

第二十七条

1、以物抵债协议

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484号-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协议

第二十八条

2、湖南长沙中院(2022)湘01民终3820号—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的区别

第二十九条

1、民法典中与第三人有关的几种履行情形

2、民法典中第三人与原合同履行的关系类型

3、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022)沪0115民初95925号民事判决

第三十条

1、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的范围

2、(2021)苏08民终1810号—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十一条

1、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2、被告提起同时履行抗辩且成立的

3、被告提起先履行抗辩且成立的

4、荣成市法院(2022)鲁1082执4914号执行裁定

5、长汀县法院(2022)闽0821执异4号执行裁定

第三十二条

1、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

2、价格变动与情势变更的关系

3、情势变更下合同变更与解除适用顺序

4、北京一中院(2023)京01民终4266号民事判决

第三十三条

1、如何理解“怠于”?

2、案例一北京二中院(2023)京02民终9689号民事裁定

3、案例二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终917号民事判决

4、案例三广东江门市中院(2018)粤07民终1529号民事判决

第三十四条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

2、广东江门市中院(2015)江中法立民终字第75号民事裁定

第三十五条

1、代位权之诉的管辖

2、案例一(2016)最高法民辖终62号民事裁定

3、案例二山东济宁中院(2023)鲁08民辖终191号民事裁定

第三十七条

1、代位权之诉的当事人

2、案例一北京二中院(2021)京02民终5983号民事判决

3、案例二北京二中院(2021)京02民终5443号民事判决

第三十八条

1、代位权之诉与本诉的关系

2、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申1050号民事裁定

第三十九条

1、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起诉相对人的

2、《理解与适用》

3、荷泽定陶区法院(2014)定商初字第576号

第四十条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2、案例一江苏高院(2018)苏民终1183号民事判决

3、案例二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终6号民事判决-167号指导案例

第四十一条

1、代位权诉讼中,对债务人处分行为的限制

2、福建厦门中院(2020)闽02民终100号民事判决

第四十二条

1、判断标准

2、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申401号民事裁定

第四十三条

1、其他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不合理交易

2、新疆维吾尔区高院(2022)新民申2393号民事裁定

第四十四条

1、撤销权之诉

2、广东高院(2022)粤民辖终62号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2、案例一江苏无锡中院(2022)苏02民终3533号

3、案例二最高院(2017)最高法执复27号执行裁定

第四十七条

1、诉讼第三人

2、案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2022)新民终211号民事判决

3、案例二最高法(2020)最高法民终1323号民事判决

第四十八条

1、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3、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再13号民事判决

第四十九条

1、债权转让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广东中山中院(2018)粤20民终4474号民事判决

第五十条

1、债权多重转让下,债务人如何履行才能解除债务

2、最先通知的确定

3、北京三中院(2016)京03民终2737号

第五十一条

1、第三人债务加入的后果

2、案例一浙江绍兴中院(2018)浙06民终534号——第三人清偿后不当得利追偿

3、案例二无锡市中院发布2020年度金融审判十大案例江苏无锡市中法院(2020)苏02民终658号民事判决

THE END
1.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这一规定为以后的发展预留了空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线上交易的形式越来越普遍,而由于线上交易的实时性,对于适用于传统方式的合同订立规定有很大的挑战,而由于法律更新的滞后性,有必要提前做好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https://www.5858.com.cn/article-83013.html
2.解读民法典“合同编”最新司法解释《民法典》的“合同编”司法解释已经在12月5号正式实施了,我这边总结了有39个常见问题。 第一个问题,合同的生效要件。我们原来的合同生效有八大要件: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方式。 现在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以下三个条件就有效了,有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标的和数量https://www.meipian.cn/4z3kfjgh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681679.shtml
4.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热点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http://www.mzyfz.com/cms/xinwenzhongxin/redianguanzhu/html/1581/2023-12-06/content-1608882.html
5.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docx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是指在民法典合同通则中,为了解决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该司法解释对于民法典合同通则中的重要概念、原则和制度进行了解释和补充,为合同法的适用提供了参考依据。在民法典合同通则中,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违约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07694155.html
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黄玉玲)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附:案件目录 一、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二、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某甲银行与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 http://news.cnr.cn/dj/20231205/t20231205_526509074.shtml
7.民法典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文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该解释共分为七章,共计六十五条,对合同法的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下面,我们将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全文解读。 https://www.fljg.com/baike/368753.html
8.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 法释〔202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hzzcwyh.cn/hzzcwwz/sfjs/202312/22a5993d5dc64b7ea841f7a7f719f728.s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12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http://lawdb.cncourt.org/show.php?fid=156155
10.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的规定?张国贵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力问题的规定? 第16条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的规定认定该合同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https://lawyers.66law.cn/s200149f2d735c_i1392549.aspx
11.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亮点解读:物权编合同编新闻频道如何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如何完善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救济制度?此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此作出回应。接下来的几天,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将分别对此进行关注。今天关注物权编和合同编草案。https://news.cctv.com/2018/08/29/ARTIamPfD4TtyEuIEgSDuXfW180829.shtml
12.一起来学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四)这条解释了哪些属于人身专属的权利,对于上述债务人专属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其中的第三项劳动报酬请求权更是说明了“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即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代位权的标的,只要给债务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只能是家属)留下生活必需费用即可,这在实务中极大的方便了债的保全https://www.jianshu.com/p/2112052ab9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