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
主体的某种利益;
(2)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特征是:
1,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2,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通过对卫生法律关系的梳理,可以看出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表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应当构建起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从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关系,但鉴于卫生行业的特点,这又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有监督与被监督,以及救济等关系;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医疗卫生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制裁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是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必要补充。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教育的进步,各大高等院校都开始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具有独特性、必要性的特点。卫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卫生法学》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医学人文课的主要课程之一。我国要对临床定向生开展《卫生法学》的探究式教育,从而提高临床定向生的素质,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法律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有关规定
2010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颁发的《通知》还包括免费临床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制年限、教学计划、协议签订、优惠政策、承办单位、服务年限以及违约处理等等方面。
三、我国临床定向生存在的缺点
(一)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和基层医疗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这就给许多临床定向生提供了就业空间,他们就会觉得自己肯定会顺利毕业,不会有就业和考研的压力,所以在学校期间不会努力刻苦学习,并且在培养期间没有学习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
另外,免费临床定向生毕业后要在基层医疗定向单位工作6年,就少了继续深造的`机会,这也是造成定向生学习没有主动性的重要原因。
(二)不能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国家政策和有关定向单位
尽管填报了医学定向志愿,但是大多数临床定向生都不了解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政策和精神。免费临床定向生或许只知道他们的学费和住宿费是免费的,毕业后需要到定向单位工作6年,还有就是,对于签订了合同的临床定向生来说,如果临床定向生毁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等等。
至于为什么国家会开展免费临床医学定向生培养、开展免费临床定向生培养有着怎样的意义以及临床定向生应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都没有正确的认知,从而对国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缺少感恩之心。
此外,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学校没有很详细地对临床定向生介绍定向单位或者与其有关的内容,所以,学生对定向单位没有很深的了解,会片面地认为定向单位存在着地方偏远、工作艰苦、医疗条件差、工资和福利待遇低的缺点。
由于对定向单位缺乏正确的了解,使得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缺少积极性。
四、《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
(一)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卫生法学》教学需要教师不仅具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知识,还要正确地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然而,如今教师所学的专业大多数是医学或者法学,缺乏卫生法方面的知识,另外,《卫生法学》在医科院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师资力量和器材配备方面存在不足,要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要完善《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专题教学除了教学《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之外,还可以教授我国颁布实施的一些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
(三)寻找最合适的教学形式,提高《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效果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很强,在《卫生法学》教学的内容完善后,要对《卫生法学》的教学手段进行改进,对其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寻找最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例如诊所式教学、对象式教学、案例教学、法院旁听教学等等教学方式。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事业的进步,《卫生法学》在医学事业上的地位越来越高,由于对临床定向生培养方面的需要,我们需要对《卫生法学》进行教学内容上的、教学形式上的以及教学师资队伍上的完善和改革,从而对临床定向生实施更好的教育。
摘要:传统卫生法学教学容易出现教学方法单一、教学目标狭隘、考评方式传统等问题,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到卫生法教学中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卫生法学教学改革中,可以运用案例讨论、翻转课堂、情景教学、合作学习以及模拟法庭等多种参与式教学形式,同时也要有科学的考评机制作为保障。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卫生法学;教学改革
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2010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提出了:“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医学生的卫生法学教育是培养医学人文素养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但如果教师一味采取传统的“说书”式的灌入教学,课堂难免显得枯燥乏味。久而久之,不但学生的兴趣会淡然无存,卫生法教育的基本的目的也难以达到。为了打破传统式教学的禁锢,充分做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有机结合。我们有必要进行参与式教学方法探索。
一、卫生法学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三个方面
(1)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缺乏主动性。
(2)教学目标狭隘,忽视知识运用。
(3)评价方式传统,考核内容片面。
二、卫生法学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卫生法学教育是医学人文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因为目前该课程在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较小,传统教学方式单一,部分学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兴趣。参与式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理念的束缚,树立“以学生为本”冉争教学理念,确立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封闭的、机械的教学模式,从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主的教学模式;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和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改变学生对卫生法学课程枯燥无味的印象,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增强课堂活力,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知识的学习不是为了储存,而是为了运用。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知法、懂法,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更要增强学生的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摒弃了“满堂灌”“填鸭式”等低效的、落后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活动教学,注重学生参与。在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迈出教室,走进医院,与律师一起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实务,见证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内涵,学会如何将之“见乎行”。这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将书本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能力,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也开阔了视野,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在传统卫生法学教学中,师生关系常常处于一种对立状态,教师具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对教师要心存敬畏,这种权力结构严重影响了师生之间的平等交流和沟通。而参与式教学,从学生的认知特点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和谐、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教师不只是“教”,在学生展示过程中,也是一个学习者。同时,教师在卫生法学课中也不再只是信息的提供者和答案的发布者,还是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和调控者。
三、参与式教学在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实践途径
(一)调整传统教学结构,运用多元教学方法目前,湖南中医药大学针对中医学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安排32个学时。在内容的安排上,我们选取了与医学生关系最为密切的八个部分进行教学。教学方法上,坚持以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学习为主。主要形式包括案例讨论、翻转课堂、情景教学等。
3.翻转课堂。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完成知识的学习,而知识内化则在课堂中经老师的帮助与同学的协助下完成的教学过程。在“传染病防治法”的教学中,我们就采取这种翻转课堂的形式,课前安排学生观看教学视频,并结合书本教学内容完成教师事先布置的案例分析。课堂上,教师对知识点的梳理后,提出关于《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等问题。给予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后,请学生进行解答。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完善考核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
1“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
1.1有利于学生加深对课程基础理论和现行制度的理解程度
1.2有利于强化医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
一名合格的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卫生法学知识。2012年教育部、卫生部决定共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要求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中也提到“医学院必须明确并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使学生具有良好的交流能力,作出正确的临床决策和进行合乎伦理的道德实践。”就是要求医学院校培育的学生要明确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学校教育阶段是培养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时期,“卫生法学”的教育对于形成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自律意识非常重要。通过实践教学,可帮助医学生更直观地了解社会现状和现行法律的要求,促进医学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明确职业责任,尊重患者权利,避免执业风险,从容应对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等社会现实。
1.3有利于培养学生信息搜集和处理、沟通协作、综合运用和创新的能力
2“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设计遵循的原则
2.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在统一
任何课程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完全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割裂开来。一方面应依据课程的学科特征与教学大纲及教学要求,统一设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立足“卫生法学”课程整体结构的需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令设计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环节切合实际、方便实施,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把理论教学教化与实践教学内化的目标衔接,建立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2.2突出实践教学渐进性
人的认知过程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凭借大脑接收外界信息的刺激,通过感觉、想象、语言、思维等学习或自身的实践活动获得知识和应用知识。认知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因此,我们在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时应注意活动设计的渐进性。实践的问题和方式的设置要具有合理的程序和阶梯性,设计层层推进,把学生的思维活动逐步引向高度和深度,同时,也可以把一个涉及面较广、问题层次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拆分成若干个小问题,简化实际教学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方便学生逐个弄清知识难点,完成对整个问题的认知。
2.3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发挥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才能确保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要激发学生根据不同条件、不同角度和不同方法,引发不同的`思维,按照不同的理解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让学生亲身体验和验证所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加深对所学理论的深刻理解与把握,了解法律制度的渊源与现实运行情况。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调动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创新能力。让学生在学习、创造的个体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体验自主探究的乐趣,从而产生再探究再学习再发现的动力。
3“卫生法学”课程“渐进式”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3.1基本知识掌握层面
3.2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层面
3.3前沿分析能力培养层面
培养学生对前沿问题的分析能力,是实践教学的最高目标。课程的教学不仅仅是要教会学生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有更多发展的可能。在前沿分析能力培养层面,我们主要通过现行法律问题探讨,例如“侵权责任法”颁布后,针对医疗侵害的责任如何确认责任,和以前的处理方式有什么不同。如何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进行全面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如何适用等。国家现有医改政策探讨,例如建立健全新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政府责任、我国医药卫生法制的主要缺失、如何有效解决医闹问题政策探讨等。医学法律前沿问题探讨,例如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中国器官捐献的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等生命伦理、法律之间的关系矛盾等新课题。针对这些开放式课题,学生可根据查阅资料、调研、讨论等形式形成的自己的认知,提出自己的观点,解决方案甚至立法建议。
这些形式适宜针对专题问题和课程后期实施。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我们通过“渐进式”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不断增强“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让学生掌握基础的卫生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和前沿分析的能力,使医学生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成为合格的医疗卫生人才。
卫生法学作为医学人文学科的重要课程,在医学院校的课程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卫生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课程的设置、教材的建设还是师资的培养都存在诸多问题。该研究从卫生法学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优化和改革策略,以期为高校的卫生法学教学提供依据。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具有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的懂医、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卫生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
1、回溯与反思:历史、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最早有关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的记载出自《周礼》,其中记录了当时医生的专业分类、职责和待遇等。汉代出现了分别管理“医”和“药”的官吏,卫生法律开始细化。唐宋时期,封建社会发展到顶峰,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卫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唐律》载“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其中二十七是医疾。”医生不能欺诈病人,“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得财物者,以盗论”[2]。宋代颁布了我国最早的医院管理条例《安剂法》,规定了医务人员的人数及升降的标准等。元、明、清在《元典章》《大明会典》及《大清律例》等法令中也都有比较详细的卫生法律条文。但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卫生法律发展历史中,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卫生法学教育体系,使卫生法学的教育和卫生法律的传承受到了阻碍。自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现代卫生法学学科之后,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在8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部分高校展开,时至今日,卫生法学教育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和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还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多部卫生法律及卫生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法律框架,同时,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强烈需求也给卫生法学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但法制不够完善仍然给卫生法学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需要国家、社会、和高校共同为之努力。其次,卫生法学教育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源于长期以来医学教育重技能、轻人文的教育理念。②师资队伍素养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卫生法学教师。大多数教师受自身专业限制,缺乏对法学理论和医药卫生法律知识的准确把握和理解,也无法形成完整的教师团队。③教学方法单一,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最后,高质量教材数量偏少,这也是卫生法学教育滞后所导致的连带性后果。
2、错谬与困境:以理论为基础和以实践为本位的教学目的之争
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卫生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的综合统一体。理论的发展能够推动实践的进步,而实践的进步也能给理论的发展提供依据。我国属大陆法系法典制国家,因此目前卫生法学的教学和模式也比较注重对法学原理及概念的解析阐释,课堂中理论讲授比重较大,这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原理的掌握。但任何形式的法学教育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卫生法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必须要以满足社会对既懂医又懂法的人才需求为目标。所以,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和优化。
由于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持续恶化,患者通常既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又不具备法律知识,其权益亟需保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医院虽然有专业医务人员,但这些人员缺乏必要的医疗法律知识和技能,很难依法保护自己,医院也难以应付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3]。所以,以实践为本位的教学理念更能满足医疗单位对于人才的需求,因此,医学院校的学生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卫生法学课程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必须从以偏重理论为基础转向以实践为本位,将卫生法学教学置身于现实社会的大环境中,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卫生法学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3、路径与方法:卫生法学教学改革的路径与策略
3.1教学资源的优化与完善
3.1.2教材建设教材的优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目前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学教材存在如下问题:首先,过于偏重理论研究,不适合本科阶段使用。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抽象的理论不能很好地消化理解。其次,内容千篇一律,没有针对性,不能适应不同院校及专业的实际情况。再次,照搬照抄法律条文,使教材成为“法律汇编”,毫无实质内容。针对上述问题,应由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医学和法学专业人士编写一套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较为均衡的卫生法学系列教材供医学院校使用,同时不同学校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培养目标和不同专业的差异,组织编写适合自身校情的教材和辅导用书,实现自身教学目标。
3.2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Eliot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因此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是对教师的永恒要求[5]。传统的理论讲授式教学是学生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有效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但基于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复杂情况,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显重要,应在教学中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团队导向学习教学法、问题讨论式教学法等,辅以情景模拟、法庭旁听等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通过多元的教学方法可以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呆板、沉闷的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益于促进卫生法学教学的完善和发展。
3.3课程评价体系的优化与改革
传统的考核评价是终结性评价,即在教学活动结束后为判断其效果而进行的评价,以期末考试为主。终结性评价是反映教学效果和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重要指标之一,但是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教师和学生只注重对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学习,造成了知识结构的严重失衡[6]。首先,其不能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评判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对学生产生错误的导向,使学生考前突击,一味追究分数,为考试而学习,考核之后便将所学知识全部抛之脑后。为提高教学效果,应采用总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不但在结课后进行考核,更要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态度、学习策略等方面做出评价。就卫生法学课程而言,应在教学过程中展开平时表现评价、课堂作业评价、阶段性测验评价及学生、教师的互评,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以综合性、实践性和多样性为原则,强化理论素质、提高实践能力、扩展综合知识,达到形成综合能力的培养目标。
4、结语
虽然我国的卫生法学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改革尚在探索之中,但卫生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高等教育取得的进步给我们展示了光明的未来图景。若干年后,不断涌现的卫生法学人才将将为我国的卫生和教育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