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们可以看出,在最新《民法典》当中第21条规定的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间互相抚养的一种义务,不管对于父母还是子女来说,其实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如果互相发生遗弃行为的话,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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