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添了这条新规,以后婚内出轨将受到法律严惩!程运生律师律师文集

我们都希望善良的人都能有一个好的结局,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现实中看到更多的,是赤裸裸的人性,尤其是婚姻家事案件,关于背叛与迫害的方式总是层出不穷、难以置信。

对某类人群来说,生活有时候就是这么昏暗无光,但真挚的人情不会,所以在帮助这些委托人的时候,我们除了尽全力去给他们最好的结果外,还会尽可能地提供温暖的关怀。

但无论怎样挽回和弥补,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遗憾,法律可以维权,但不一定能够纠正道德,但这种情况也许能在2021年得以改变,因为《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

天下婚姻苦出轨已久

婚内出轨——婚姻的最大杀手之一,即使婚姻一方的出轨没有使这段婚姻直接走向结束,也奏响了猜忌、怀疑和伤害的第一个音符,随后矛盾持续升级,当达到一个临界点时,就像堆积在密室的火药桶一样,随便一个事件,都能是点燃它的火花,于是爆炸发生,让早已布满裂痕的婚姻体无全肤,瞬间崩落。

但问题是,造成这样的惨剧,哪怕问题几乎全部出在夫妻某一方的身上,也往往很难做到去追究他(她)的责任。

有的妻子忍辱负重照顾老人子女多年,丈夫却婚内出轨,并将共同财产悄悄转移到第三者身上。等妻子发现时,家庭财产早已所剩无几,妻子还没来得及适应,便迫于丈夫压力离婚,最终净身出户。

也有企业家出于信任而将公司的决策权让位于妻子。结果妻子在掌握了实权后反变了心,剥离了丈夫和公司的关系,等将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资产后,果断起诉离婚,让企业家不仅失去了公司,还白白丢了花费数十年积累起来的资产。

更有的客户苦心养育儿子多年,直到长大成人,结果被妻子告知这是别人的儿子……

我们在接受这类受害者的委托后,虽然很努力为他们争回了应有的权益,但还是遗憾于没能让过错方承受刻骨铭心的代价。

好不容易胜诉了,对方也只是吐出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而已,过错成本太低,使得出轨方基本不会有任何悔恨之意。

于是在一桩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个荒诞的现象:善良的一方白白蒙受耻辱,没良知的一方在抢尽利益后,置若罔闻地扬长而去,凄惨的总是有心人。

接触了太多这样的案例,我们也会有很多的感触,和广大的受害者一样,由衷希望能够出来一个法规:让出轨者承担应有的代价。

民法典将有力惩治出轨过错方

终于,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的婚姻家庭编针对此类情形作出了约束,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01

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今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作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有望得到法院的支持。

02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原《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婚姻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主张多分财产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出台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加大,如果你是无过错方,请务必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假若离婚,要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层面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但在此小齐还想做个温馨提醒,怀疑和猜忌对婚姻的破坏是威力巨大的,当事人须得认真判断评估:婚姻是否真的不可挽回,是否真的气数已尽,是否真的没有悬崖勒马的余地?

离婚,分割的是感情、财产和孩子,婚姻作为一种亲密关系的结合,需要的是双方的忠实和维护,需要信任和真诚。在如今这个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拥有更多的发展和人际交往的机会,自然不乏有人倾向于寻求更新鲜的感情。

THE END
1.关于民法典新婚法21条新规(意见征集)的看法对于一个暂时的不婚主义者而言,研究法律对婚姻的规定是没有意义的。但既然我把它看作一个问题,那么我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为了方便谈论该问题,以下对“民法典婚姻方面21条新规(意见征集)”简称为“新21条”。 新婚法21条新规主要内容(图片源自网络) https://www.jianshu.com/p/602a8e06d4ab
2.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什么注意,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后,该条规定将被汇编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声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69315.html
3.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向社http://www.gzslsxh.cn/news/4252.html
4.继承法司法解释有几个(民法典中有关继承法新规)虽然《民法典》第 1072 条第 2 款规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适用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无论原《婚姻法》和原《继承法》,还是《民法典》本身,均未将继父母子女关系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拟制血亲关系。 首先,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第 1093 条、第 1094https://www.77cxw.com/fl/75225.html
5.常见婚姻家庭18问题详细解析(含《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新规)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http://www.tongrunlawfirm.com/h-nd-492.html
6.关于2021婚姻家庭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有哪些?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规有哪些: 1、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诉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离婚设置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http://lylaw.m.xiaoheiniao.cn/nd.jsp?id=214&id=214
7.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40407/be8400eba68242049e2a2641595c6bb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