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联邦制的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现行法律体系由判例法和成文法共同构成,形成5种法律渊源:宪法、制定法、条约、行政法律法规和普通法。
就普通法而言,虽在法律实体及程序方面均有诸多变动,但无论从美国联邦或州的法律层面来看,美国现行法律体系很大程度上均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传统。虽然如英国普通法上允许的普遍搜查令、褫夺公权法案等由美国联邦宪法特别予以排除适用,但除路易斯安那州以外,美国其他所有州均制定了“接受法”以总括地承认英国除仅适用英国本土或与美国法律相悖的英国普通法,即在司法上,美国州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强制适用英国普通法;另外,一些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即存在的英国法律由美国各州重新立法纳入州法律体系内。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两个世纪以来,美国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目前(更新至2018年1月23日)划分为54个主题或编,依次为:
1.总则;
2.国会;
3.总统;
4.国旗、国玺、政府所在地,及联邦各州;
5.政府组织与;
6.国内安全;
7.农业;
8.外国人与国籍;
9.仲裁;
10.武装力量;
11.破产;
12.银行与银行业;
13.人口普查;
14.海岸警卫队;
15.商业与贸易;
16.资源保护;
18.犯罪与刑事诉讼;
19.关税;
20.教育;
21.食品与药品;
22.对外关系与外交;
23.公路;
24.医院与收容所;
25.印第安人;
26.国内税收法典;
27.麻醉性酒精;
28.司法和司法程序;
29.劳工;
30.矿藏和采矿;
31.货币与财政;
32.国民警卫队;
33.航运与通航水域;
34.犯罪控制与执法;
35.专利;
36.爱国主义及民族的风俗、仪式与组织;
37.军职部门的薪金与津贴;
38.退伍军人的福利;
39.邮政;
40.公共建筑、财产与工程;
41.公共合同;
42.公众健康与福利;
43.公共土地;
44.公共印刷品与文献;
45.铁路;
46.航运;
47.电信;
48.领地与岛屿属地;
49.运输;
50.战争与国防;
51.国家与商业空间计划;
52.投票与选举;
53.[保留];
法典54个主题按编(Title)、章(Chapter)、分卷(Subtitle)、部分(Part)、节(Section/§,或按中国法律习惯称“条”)、款(按美国习惯用小写字母标示)、项(句)排列,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编,每一个主题对应一编。每编、章、分卷、部分、节(条)等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
2、区域经济一体化条约
3、双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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