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好奇大概学了一遍,没怎么看懂,不过现在大概看了下,大概也能猜出来有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什么是主观恶意,抽象危险行为,正当防卫制度,书中还是区分得很详细,还有生动的案例什么是“恶意”,举了加州某地枪手显摆来福枪,射击有乘客的过往列车,一子弹穿过了两辆车中间,果然和他对自己技术的认知一样,他未击中任何人,于是陪审团认为这样的抽象危险行为属于对生命权的漠视有必要遭受刑法惩罚。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最有意思的就是夸张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审判案件主要是不认罪案件,不超过刑事案件总量的10%),还有就是让部分大陆法系律师们羡艳的控辩式审判模式,和高深莫测的“一罪不二审”原则(辛普森杀妻案,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为其辩护,因洛杉矶警察证据造假,最终,辛普森被无罪释放,洛杉矶警方威信全失,有上千件由这些非法取证民警办理过案件全部被发回重审,有上百名警察被移送司法,后来辛普森就写杀人回忆录了),特别是在其它法系国家没听说给辩护人一个半小时辩论的,通常是被数次打断发言,然后,有很多律师就在幻想,终于我们国家也搞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了,有辩护人感叹到审判庭上无需再用1.5倍的播放语速独立发表意见了。
在美国开庭前检察官(叫指控律师)和辩护律师会分别对着这群人做自我介绍,然后振振有词的互说对方不是,紧接着,开庭后会展开鬼哭狼嚎般的的演说,有关联的没关联的可谓言辞激烈。
此外,在美国很多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地方审判,联邦法院只对税收民商犯罪和一些内部成员犯罪事项进行管辖,至于审理过程中罪与非罪就看随机抽取的陪审团拉,通常会有各界的精英翘楚20人,比如:我是修轮胎的李四,你是动手术的张三,他是三好市民王五,还有制皮厂员工赵六,公交司机田七,建筑工程师钱八等14名成员都可能会随机成为预选的陪审团成员,社会影响较大但我还可能更多。毕竟术有专攻,法官除了精通某一领域的法律外,你不能指望他还医术高明,有能力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又或者了解钢筋混泥土的构造,由此可见这种构造还是有些许科学性的。
说一下刑罚执行,在美国1965年就已经废除死刑,1976年又开始恢复死刑,纽约也是95年才恢复死刑,我们国家目前还有48个死刑罪名,说不定我们国家有一天也会废除,不过死刑还是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的,至少大多死刑罪犯会在生命的尽头表露善念,那种想回头不能回头,悔恨却找不到理由,满脑子充斥着想活下去的强烈愿望,复杂的心理夹杂着绝望看不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