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挂”22年张玉玺被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1月29日下午,被宣判无罪后,张玉玺和辩护律师郑晓静、徐昕在夏邑县法院门口合影。受访者供图

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昨天上午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于昨天上午9时正式开始,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下午1时左右结束。在经历了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庭评议后,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张玉玺终于摆脱了18年的“嫌疑人”身份。

27年前邻里纠纷被判故意伤害

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县张庄村村民张玉玺与张公社在麦场边发生口角厮打,随后引发家族成员参与群架,张公社用铁叉扎了张玉玺左大腿,张玉玺堂弟张叶看到后用木棍敲向张公社头部。张玉玺说,距离他们二三十米处,其堂弟张胜利将张公社父亲张超明打昏在地,随后,张超明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天下午1点多,张玉玺被传唤到派出所。张玉玺称,在审讯中他遭遇刑讯逼供,当时招认打了张超明。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真凶归案原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张胜利、张叶故意伤害案一并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药费3800元。”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亦称是张胜利用木棍打了张超明的头部。

2001年9月11日,夏邑县公安局对张玉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玉玺表示,他没有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只是看守所给了一份释放证明,上面写着“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之后近二十年里,张玉玺和妻子到海南打工,供养孩子上学。2015年,他回到郑州,陆续找了几位律师帮自己伸冤,都没有结果。

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并宣判。案件从1997年10月发回重审已经21年,法院已严重超过审理期限。徐昕表示,真凶归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开庭,既未判决有罪,也未宣告无罪,“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挂’案件。”

昨天,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夏邑县检察院1996年12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张玉玺损害他人身体,并造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开庭,检方并未更换起诉书,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起诉。

郑晓静律师介绍,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系张胜利,而非张玉玺,“这个疑点是不证自明的,无罪理由很充分”。

1月29日下午,本案中死者的儿子张公社表示不愿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坚持认为父亲的死要有人抵命,“张玉玺参与了打架,我们还要起诉他,追究他的责任。”

■对话

张玉玺:“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

2016年上半年张玉玺曾找一位律师,向夏邑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被羁押3357天的赔偿金共计1098091.48元。然而自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后,张玉玺至今未得到回应。

直到2018年6月,张玉玺在河南高院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查询才得知,他申请夏邑县人民法院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为“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张玉玺表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等到春节后再提交申请。

“后悔当初打架”

新京报:开庭前有想过自己无罪的判决结果吗?

张玉玺:没有,开庭前我们都不知道,但我一直知道我没有罪。

新京报:等了22年才有了这个结果,是否感觉如释重负?

张玉玺:当庭宣布完(无罪)之后我就晕倒了,脑子一片空白,肯定是高兴,还是心情好嘛!

新京报:这些年是什么支持你伸冤的?

张玉玺:我一直认为我是无罪的,人不是我打死的,我家都没了,所以我要坚持。

新京报:矛盾到底因何而起?

张玉玺:当时我去晒麦子,我们跟张公社他们家发生口角,张公社用铁叉扎了我的左腿,我堂弟张叶看到就用木棍敲张公社的头救我,我另一个堂弟张胜利把张公社的爸张超明打晕了,这个实际上不干我的事。

新京报:现在与张公社家的矛盾还没有化解吗?

张玉玺:我们回家他们就在大门口骂,我们也不敢回家,在家也是偷偷出来。

新京报:后悔那次打架吗?

张玉玺:当然后悔,但路已经走了,回不去了。

“还想回老家种地”

新京报:拿到无罪判决了还会回村子生活吗?

张玉玺:我想回去种地,能不能回去不好说,今天我们开完庭以后,这边宣布无罪,他们家里人就在骂。我想回家种地也不可能。

新京报:以后生活有什么规划吗?

张玉玺:没有,这几年光顾着打官司,天天想着开庭。

新京报:家人怎么看你这个案子呢?

张玉玺:一开始他们说算了,我一直坚持,后来又有了两高发布的“疑罪从挂”政策他们才有信心。

新京报:现在有什么心愿?

张玉玺: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家,把地要回来,种上地,让我重新当上农民就完了,但是否能实现现在不好说。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这么多年没审理的原因呢?

张玉玺:我觉得正义来得太迟了,我找了很多律师,但是没有推动案件。

新京报:还会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吗?

张玉玺:我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但需要好的律师帮助。

新京报: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张玉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等到春节后再提交申请。

【名词解释】

所谓“疑罪从挂”,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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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疑罪从无有罪推定及其他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的一个派生标准: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案例:辛普森杀妻案。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668140524&efid=Oq3ntMYZLgJ2RioFBMgcfg
8.人民法治人民法治杂志社从“聂树斌案”和“江国庆案”谈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这不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还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以及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网络法发展的价值https://www.ifabiao.com/rmfz/201702/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相关裁判要旨【裁判要旨】在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又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可能无罪的情况下,应当根据经验判断和逻辑推理,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全案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证据与指控的事实之间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没有达到内心确信并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http://www.bjjbls.com/NewsDetail.aspx?ID=4160
10.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再逆转,死缓→无罪→死缓此案从死缓到改判无罪,在当时,这一案件被称为是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也被认为是那几年少有的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刑事判例。 检察院抗诉,五大争议焦点 不过,也有异议者。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和马丽相识,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事发后一直关注此案进展,凭借自己掌握的情况,对改判无罪持强烈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982432.html
11.2.社会学意义上的疑罪从无摘自:《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机制研究》p21-25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内容简介:对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作出从无处理,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明确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现行法也规定了不同诉讼阶段疑罪案件从无处理方式。然而,受“疑罪惟轻”“疑罪从挂”等传统认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