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解密聂树斌案检察监督:无罪推定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法治中国澎湃新闻

2017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

该检察意见是最高检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专访嘉宾: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

每一名检察官独立阅卷:没人觉得聂树斌有罪

澎湃新闻: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中,你们阐述了六大方面的理由,认为聂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无罪。在此期间,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尹伊君:在纠正聂树斌案中,最高检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四句话、十六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与最高法“同步办理、全程监督、互相配合、共同纠错”。

第一是同步办理,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申诉案并交由第二巡回法庭负责审理。随后,最高检党组会决定成立聂树斌案再审办案组。

2016年8月3日至19日,办案组赴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集中封闭阅卷,并将全部案卷材料复印带回逐一审查。办案组的每一名成员均独立审阅了在案全部43册卷宗及50余份视听资料,形成2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也就是说,所有的办案组成员都在独立阅完所有案卷材料之后,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自己的意见。

澎湃新闻:为什么特别强调独立阅卷?

杜亚起:从申诉案件的角度来说,常规的办案是两个人。你可以选择独立阅卷也可以进行分工,但聂树斌这个案子因为是专门的办案组负责,参与的人比较多,又鉴于案子的重要程度,独立审阅更有利于发挥专案组的集体智慧。

澎湃新闻:在整个独立阅卷期间,办案组成员有没有对此案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是如何统一到最终的检察意见上来?

澎湃新闻:有没有检察官觉得聂树斌是有罪的?

尹伊君:我们办案组经常在一起研究,直到最后形成最终统一的检察意见。因为是独立阅卷,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这个案子上,聂树斌应被改判无罪的结论性的意见大家是完全一致的。

尹伊君:第二是全程监督。这意味着不能在法院审理的基础之上监督,需要全程亲历亲为,包括阅卷、询问证人、实地调查勘验,所以无罪推定原则落实在办案中,它不是一句空话,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

另外,全程监督还体现在我们跟最高法院的反复沟通、协调、协商之中。一是法律监督机关,一是审判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定有意见相同或相左之处,但对于不同的意见和认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事实和证据来说话,该坚持原则的要依法坚持。

第三是互相配合。在聂案办理过程中,两高更多体现和发挥了互相配合的职能作用。检法之间互相配合不仅应该体现在诉讼程序中,在纠正冤错案过程中,检法之间更应该强调配合。为什么?纠正冤错案常常会遭遇干扰、阻力,难度远超一般案件,这更需要检法之间强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坚定纠错的决心。

第四是共同纠错。我们的检察意见里的结论非常明确,就是认为聂树斌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我们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均予以采纳。最高检提出的六点检察意见,是建立在疑罪从无以及无罪推定的法律理念的基础之上,这些理念也自始至终贯穿在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的心中。

能找到的证人都问了,“疑罪从无”至关重要

澎湃新闻:具体而言,作为一名聂案办案组的成员,您所坚持的办案标准和原则是怎样的?

杜亚起:办案中曾有一种声音,认为聂案原案是在“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标准上认定的案件,按照当时的证据标准是正确的,不应按修订后刑诉法的证据标准评判为错案并加以纠正。

我们认为“两个基本”和“排除合理怀疑”在本质精神上始终是一致的,在对定罪事实证据的要求上一直是相同的,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都必须按照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公正处理。

比如,关于聂树斌案,你如果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认定他有罪,你就应该提出维持原判的意见。如果觉得案件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其有罪,那就得让事实、证据说话,但要做到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一点至关重要。

另外的问题是,有关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没有保证?我们在检察意见提出说,聂案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而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在案的物证等都是间接证据,无法证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是聂树斌所为,不足以认定一个人有罪。

在梳理上述客观证据的过程之中,我们发现,第一关于被害人的死因的主要依据来自于尸检报告,尸检报告的结论是被害人符合窒息死亡,但所谓的尸体解剖只是进行了头皮剥离,以及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就得出了符合窒息死亡的结论。

一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会知道,这一结论的得出是缺乏一定依据的。

第二涉及到犯罪具体手法、手段的问题,就是关于作案工具的问题。原审裁判认定,聂树斌是从别的地方偷了一件花衬衣,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之中使用花衬衣把被害人勒死,但在案的证据表明,涉案的花衬衣是不是如聂树斌所说,在捡破烂老头那偷来的,得不到失主的证实。

按照证人的说法,自己是捡破烂,但到底有没有这件花衬衣,是否是他丢的,都无法证实,供证之间存在矛盾。

再进一步说,在卷中看到的花衬衣是在被打开之下拍了照片,而不是现场缠在脖子上的形状。我们事后了解得知,有关公安人员说是为了让聂树斌好辨认,才把它水洗了。但从现场提取之后,如何保管,如何水洗,如何辨认,整个过程都没有任何记载和说明,证据保管链条存在重大问题。

聂案的唯一直接证据仅是有罪供述,我们在检察意见里面说得很清楚,关于有罪供述,前五天是没有任何笔录附卷。

尹伊君:头五天的审讯笔录的缺失是非常致命的。我们办案人员对于被告人第一次的供述非常看重,因为它反映的内容可能会比较真实和原始。

我们把能找到的证人基本上都问到了,一共询问了20几个证人。另外,案发现场我们进行了实地勘察,但现场变化很大,已经由当初的一片玉米地变成了一条波光粼粼的河流,南水北调的引水渠正好从那里切过去,当时很有感慨。

平冤之难:像大海捞针,不放过1%的可能

澎湃新闻:从全局来看,所有的刑事申诉的过程都是极其艰难的,检察机关在其间会作怎样的努力?

杜亚起:当你接手这些长年未解的申诉案件之后,很多东西也许早已物是人非,你不一定能够达到你最初想要达到的目标,但是你不能基于这个认识就不去做,有时候就像大海捞针,你可能捞不到,但职责要求你必须要去捞,哪怕有1%的可能,你也要去做。

澎湃新闻:司法人员的内心确定力。

法律监督直抵冤假错案核心

杜亚起:聂案从法律上来讲并不适用抗诉,因为它是法院受理的。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个问题,最高检为聂案出具的不是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意见。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指的是什么?检察机关主动受理当事人的申诉,经过复查办理之后认为原审裁判有错误,主动向法院提出这两种监督方式之一,让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聂案是法院决定再审,最高检只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之中,履行监督职责,如果开庭,我们就会发表出庭检察意见,如果不开庭,我们就直接以最高检的名义提出检察意见。

澎湃新闻:这种检察意见的意义在哪里?

澎湃新闻:这一检察意见相较于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来说,效力上面会不会显得薄弱?如何直抵冤假错案核心,让法院采纳你们的意见?

尹伊君:这三种不同的监督方式在法律效力上可能存在强弱,比如抗诉会必然启动再审,再审检察建议的刚性稍微差一点,法院可选择启动或不启动。但不管是哪种方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没有改变。

正是由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不管是抗诉书、检察建议书还是检察意见都会成为法院审判过程中重要的依据。在聂树斌案中,我们虽然采用的是检察意见书,但最高法还是非常重视的,我们提出的意见和理由都体现在判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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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古代司法的疑罪从无从轻传统中国司法制度的主流,尤其重视审慎,以避免冤案的出现。先秦时期司法精神的主流,主张司法的审慎与宽和,《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赦小过”,上博楚简《仲弓》作“赦过与辜”,《周礼?秋官司寇?司刺》也主张赦免幼弱、老耄与蠢愚这三种人。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左传?襄公二十六https://www.douban.com/note/710746383/
7.疑罪从无有罪推定及其他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的一个派生标准: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案例:辛普森杀妻案。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668140524&efid=Oq3ntMYZLgJ2RioFBMgcfg
8.人民法治人民法治杂志社从“聂树斌案”和“江国庆案”谈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这不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还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以及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网络法发展的价值https://www.ifabiao.com/rmfz/201702/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相关裁判要旨【裁判要旨】在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又有证据表明被告人可能无罪的情况下,应当根据经验判断和逻辑推理,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全案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证据与指控的事实之间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没有达到内心确信并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http://www.bjjbls.com/NewsDetail.aspx?ID=4160
10.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再逆转,死缓→无罪→死缓此案从死缓到改判无罪,在当时,这一案件被称为是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也被认为是那几年少有的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刑事判例。 检察院抗诉,五大争议焦点 不过,也有异议者。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和马丽相识,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事发后一直关注此案进展,凭借自己掌握的情况,对改判无罪持强烈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982432.html
11.2.社会学意义上的疑罪从无摘自:《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机制研究》p21-25页,法律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内容简介:对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作出从无处理,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明确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现行法也规定了不同诉讼阶段疑罪案件从无处理方式。然而,受“疑罪惟轻”“疑罪从挂”等传统认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