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实践中通用航空企业身陷法律风险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笔者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输入关键词“通用航空”进行全文检索,截至2024年7月1日,共找到民事案例一审裁判书1740篇,为兼顾样本选取的合理性和研究效率,以案由为分类标准,剔除案由占比太小以及对分析通用航空企业的特殊风险意义不大的案例,选出有效案例63个。其中由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27例,由财产争议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14例,由劳动关系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纠纷22例。
由于对裁判文书进行研判的主要目的是整理归纳司法实践中通用航空企业面临的不同类别的法律风险,现有文书中不乏案情相符的案例,对每个案例都进行分析没有太大的意义,最终决定采取每种类型的纠纷中挑选一个经典案例进行研判的方法来总结通用航空企业面对某一类法律风险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通用航空领域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政策法规制定滞后的问题不可避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困境
二、案例研判及对策分析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下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总结在通用航空领域真实发生的风险,并思考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
(一)法律风险之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案情介绍
牛某某与山东通用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武县林业局、单县林业局、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2016年5月,成武县林业局和单县林业局为防治美国白蛾,通过招标分别确定通用航空公司在成武进行飞防作业、凤凰航空公司在单县东部乡镇进行飞防作业。飞防期间,单县五个乡镇陆续出现大面积蚕死亡,经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检验涉案桑叶含有灭幼脲,灭幼脲对桑蚕有明显的毒害作用。牛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桑蚕损失。
2.案例解读
通用航空产业在新闻采访、农林植保、货物运输、店里维修等众多领域都有其优势,在我国通用航空企业应用通用航空器进行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等作业飞行的场景也非常多,但随之而来的是航空器进入空域之后损害农田、树林、水库等自然环境资源的风险问题。这类风险可能来自多种原因,比如驾驶员的水平不达标、航空器的运行区域不合理、航空器的老化等。在通用航空企业容易面临这种高风险的同时,法律又为污染者创设了较重的侵权责任与证明责任。故此通用航空企业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风险以防受到法律的制裁,在驾驶员资质、航空器注册、操作手册、运行区域等层面进行限制,构建一个内部的全方面的风险监管模式。
(二)法律风险之二:劳动争议纠纷
陕某某与上海金汇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纠纷:2007年10月1日,金汇通用航空公司与陕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陕某某在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处担任飞行员岗位工作。2年后,金汇通用航空公司、陕某某又签订《培训资助及服务协议书》,约定航空公司送陕某某前往某地参加某培训。陕某某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的,必须偿还金汇通用航空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等。后陕某某实际参加了上述培训,但在2013年陕某某向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金汇通用航空公司经常有拖欠工资、飞行小时费、不依法缴纳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超条件飞行等违法行为为由,通知金汇通用航空公司即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等事宜发生争议提起仲裁。
(三)法律风险之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特别约定清单》中关于飞行员资格的约定到底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还是对承包范围的限定,如果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依法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三、理论探讨:无人机产品监管风险
例如最高院2023年公布的指导性案例208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涉及了用户使用无人机破坏自然资源。该案明确侵权人以破坏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巨蟒峰,并使用无人机进行非法拍摄,经专家论证,三被告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应当依法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依照现有法律规范,并不能追究无人机生产商的法律责任,但是随着通用航空领域法律规范的一步步健全,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提早做准备,除了对于产品本身进行监管外,对产品生产制造者的资质、产品改装改造和无人机产品的追踪与追回、产品保险问题等都要加强,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风险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