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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系是指由于在法律文明的传播过程中存在输出与继受关系而在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形式及运作方式上具有共性的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即法的家族】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ontinentalLawSystem)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注意】《法国民法典》可被视为大陆法系的开端,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进行了发展,二者构成了大陆法系的两个分支,在立法精神上存在定差异。法国民法典更为强调个人权利,注重对私权的保障和个人性的彰显;德国民法典则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体现了垄断资本主义的价值追求。

3、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在11纪的英国,由普通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判例法被称为普通法与普通法相对应的是衡平法,即为了弥补普通法的僵化和缺陷而进行救济的特别规则。注意:英美法系存在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必考】

(1)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为判例法为主。

(2)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官权限的不同。大陆法系法官是依法裁判,严守三权分立,而英美法系的法官是“法官造法”。

(4)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的是“纠问制”,英美法系是“对抗制”。

5、【拓展】大陆法系国家的法被认为是来自法的理论,而不是法的实践;法学是科学方法、系统结构、抽象化、概念主义、形式主义和纯粹主义的理论法学;法学家来自大学教授而不是法;法学家是法律这部机器的设计工程师,法官仅是机器操作工人,从而坚持了从理论到实际的唯理论原则,巩固了大陆法系特有的法律观念崇尚理性主义。此外,英美法系因为哲学上的经验论,对法官起统率作用的英美法系来说,法学根本不屑一顾。在英美法系国家事实上是法律教育,而不是法学教育,这种传授法律实务而不是法学理论的教育是以实务家团体的律师学院为中心,而不是以理论家团体的大学为中心进行的。所以,英国法既不是大学传授的法律,也不是钻研原理的法律,而是熟悉诉讼程序者和开业律师的法律。大部分法学家完全是通过实践培养出来的,他们一面听法官讲课,一面参加律师工作。法官既是法律这部机器的设计工程师又是操作工人,从而坚持了从实践到理论的经验论原则,巩固了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观念崇尚经验主义。

四、中华法系

1、中华法系是承袭中国古代法律传统而形成的东亚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是世界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影响最大的五大法系之一,古代的中国、朝鲜、本、越南、琉球等国的法律均属于中华法系。

(1)中华法系是基于子法国家主动继受而形成的法系(2)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而形成的世俗法系(3)中华法系是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法系。

2、当前我国并非属于中华法系,是社会主义法系。虽然中华法系影响深远,但其已经在19世纪末解体。我国目前正在着力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而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探索,对中华法系的优秀文化基因可以批判性地继承。

3、【拓展】中华法系因其独特的精神气质与价值内核,融合道德观念、伦理规范与法律制度为一体,的确可以“礼法传统”或“礼法之治”相标称。然而,“世人对于中华法系之认识每多错误”,”且仅知其偏,不知其全,错觉陋识,自亦因此而出,如谓中华法系民事、刑事不分,如谓中华法系道德、法律混淆,皆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判定,的确是支撑进化论语境下中华法系之否定性叙事的重要理据。为辨正这一严重误解,陈顾远从政治制度、狱讼制度和经济制度三方面梳理并重述了中华法系的制度史;杨鸿烈则运用纵向断代与横向分类相结合的方法,搭建起了自己重述中华法系的制度史框架,既突破了程树德《九朝律考》的传统体例,也半富了陈顾远重述的法制内容。他在通过纵向断代展示自殷周至清代之制度沿革的同时,还通过横向分类详述了法典、法院编制、诉讼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军法、民法的规范结构和内涵。

THE END
1.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比较及我国的选择然而采纳对抗制,是否必须要完全采纳陪审制度,毫无疑问,英美法的当事人主义与陪审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例如,庭审过程中强调双方当事人辩论的重要性,其原因在于双方律师的辩论常常可以从情感上打动陪审员,美国法中的许多证据规则也是专为陪审制度而适用的,但是,由于我们并不是采纳的纯粹的当事人主义,而只是引进当事人主义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06.html
2.2024法学考研必背简答题十道!学姐整理两种作用存在明显的区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主要体现法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 三、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立法(完备的法律体系),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守法(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依法办事),法律监督(各环节监督)。 https://www.gaodun.com/kaoyan/1475302.html
3.英国法与中国法的区别1、中国是社会主义大陆法系的国家,英国是资本主义英美法系的国家。2、中国是有宪法的;而英国是没有宪法的,只有宪法性文件。3、中国是没有判例的,一切依法审判;英国https://m.yyk.iask.sina.com.cn/q/86SdrVjeBBFr.html
4.英美法三国政体的异同国际政治在职研究生英美法三国政体的异同-国际政治在职研究生 英国、美国和法国都是典型的西方民主国家,拥有完整和成熟的现代民主制度。但具体来看,在共同的民主政治框架下,三国政治制度中的政体设计却各不相同。英国实行混合了君主制和民主制特性的立宪君主制,美国建立的是以严格三权分立为特征的总统共和制,而法国则将总统制和议会制结合https://www.zzyedu.org/info_detail_info1120.html
5.国际融资中的抵押与中国相关法律问题比较与探讨在未来财产上设立抵押大多受到限制,如德国法中的财团抵押。而有些国家则允许,如英美法中的浮动抵押和日本的企业担保,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将来取得的财产。中国相关立法中允许和禁止抵押的许多财产具有特殊性。 中国不允许以土地所有权设立抵押,仅允许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且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设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jjf1/gjtzf/11779.htm
6.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一引言提起英美法,人们马上会想到不成文法、判例法;说到中国法,又会将它与大陆法系、成文法联系起来,似乎两者没有什么可比性。其实,不同法系国家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 一引言 提起英美法,人们马上会想到不成文法、判例法;说到中国法,又会将它与大陆法系、成文法联系起来,似乎两者没有什么可比性。其实,不同法系国https://china.findlaw.cn/info/hy/hunyinfalunwen/368709.html
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http://www.sulaixue.com/sfks/fd/20390.html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jgsz/jgszzsdw/zsdwgjsfkszx/gjsfkskskt/201805/t20180510_172369.html
9.三分钟让你搞清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中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是没有衡平法这个概念的。法官比较拘泥于法条,很少有公平正义的考量。这一点,从法律思想上说也有渊源,那就是韩非子以降的法家传统,这个传统以稳定统治为第一要务,不那么注重民生与ren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经上面这么一解释,可以说显而易见了。但还有一点我觉得需要说一下,那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1494360.html
10.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哪些区别?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习惯法,不成文法系。 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形成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审判时,更注重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下级法庭必须遵从上级法庭以往的判例,同级的法官判例没有必然约束http://www.liushuishiyin.com/n/1613.html
11.浅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许大家还不知道,中国究竟是什么法系社会,严格上来说,中国只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文为判断依据,但也结合了社会主义法系。 在教科书《法理学》是这么说的:我们国家现在是社会主义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统称。 当然,如果你要问中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那中国就是属于大陆https://www.jianshu.com/p/ce5ea2dc961c
12.CISG和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货物品质异议期限之浅析内容摘要:随着国际贸易交往的日益频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颁布三十多年来对国际的影响,甚至对我国《合同法》也有很大影响,笔者在此基础上从二者对货物品质异议期限的详尽规定入手,进行比较,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二者这不同,发现其优缺点,优势互补为了更好的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合同法》并本着完善的愿望,写https://lawyers.66law.cn/s2a0629c0c2f53_i120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