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单位,按照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的工作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地特别是长三角三省一市,对不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做法,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并及时对外公布经批准确需保留的防疫检查点信息。
在全力保障港口畅通有序方面,《通知》要求,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督促货主、货代企业尽快从港口提离本地集装箱货物;用好集卡车辆电子通行证,保障集卡车辆进出港畅通。
《通知》要求,涉疫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为港口作业人员通勤提供必要保障。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
加强对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船员等群体关心关爱,在公路服务区和防疫检查点等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在水上服务区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通知》要求,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通知》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同一条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2021年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2022年市场展望》报告预测,2022年,沿海煤炭、粮食运输需求预计保持稳定。沿海集装箱运输需求稳定增长,供求关系有所改善。2022年,长江、珠江等内河水路运输预计保持稳定增长。受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集装箱运输需求和运价也将随之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