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流宗教观的历史变迁与当代创新光明日报

中国历史上主流的儒家宗教观民国时期主流宗教观的变迁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当代新宗教观的建立和实践1957年至1976年民族宗教理论的进展与失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宗教理论的创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几个认识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讲话高度概括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内涵,尤其阐明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四个“必须”,并首先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其中很有深意。这不仅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经验的最新的精辟总结,也包含了中华文明对待宗教问题的历史智慧。

宗教的影响力是很大的。宗教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世界的主要信仰。据统计,全世界信教人数约有52亿,占地球总人口数的80%以上,无宗教信仰者是少数。在国际生活中,一方面宗教是推动世界和平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是许多国家社会道德的主要支柱和历史文化的精神依凭;另一方面从中世纪直到今天,在很多地区宗教流血冲突一直不断,它或者是民族、国家冲突的表现形态,或者是民族、国家冲突的背后要素。当前中东地区伊斯兰国为代表的极端主义与暴恐活动的猖獗以及宗教之间、教派之间的对抗往往成为国际政治的焦点和热点,大家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中国则完全是另一幅情景,宗教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也比较顺和,我们要加以珍惜并引以自豪。我这里以一个学者的身份,侧重于从中华文明的历史智慧的角度谈一谈在宗教问题上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有益于深刻理解习总书记说的“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又是一个人文主义发达、宗教处于辅助地位的国家。中国现有五大合法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中国有多少信徒?上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曾谈到过一个数字,说有一亿人信教。现在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人口增加了一倍多,有人估计现在中国的宗教信徒约有三亿。很多中国人虽没有宗教徒的身份却有宗教的观念、鬼神的观念,而且这些观念都是混合的,有佛教的、道教的,也有一点其他宗教的,特别是汉族民众往往是“宗教的混血儿”,信仰杂而多端。中国少数民族中信教人数的比重较大,宗教在民族地区的影响也大。概略地讲,有十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佛教,北方许多民族信仰萨满教,南方许多民族信仰各种巫教。因此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紧密相连。

改革开放后,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从地下走到地上;宗教的国际性传播和道德缺失带来的信仰需求,使信教者人数增加。人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都不容易消除。由于我国大多数人不信教,便有一个主流群体如何正确对待宗教、掌握宗教基本知识的问题。1964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建立了世界宗教研究所,为中国宗教研究播下了种子,但研究工作为尔后到来的“文革”耽搁了。1979年2月,全国宗教学研究规划会议在昆明举行。此后宗教学正式兴起,至今三十多年,已经成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门显学,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咨询、推动文化大繁荣、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及开展国际文明交流与互鉴,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中国宗教学仍在初期阶段,许多重大问题有待研究,还要继续大力开拓创新。

中国历史上主流的儒家宗教观

民国时期主流宗教观的变迁

近代以来中国主流社会的宗教观有所改变,对待宗教不再是温和的、包容的,而是激进的、否定的,特别是辛亥革命后,宗教不断受到冲击。这是因为中国近代社会较为落后,受西方屈辱太多,要独立解放,振兴国家,人们认为中国文化缺少民主与科学,应该向西方学习,用科学与民主救国。中国需要民主与科学,但民国的学者没看到西方在发展民主、科学时,基督教没有被取代,而是改革它,使之为现代化服务。当时在学术界就流行“宗教取代论”,认为在中国未来的文化建设中没有宗教的地位。蔡元培提出美育取代宗教,陈独秀、胡适提出科学取代宗教,梁漱溟提出伦理取代宗教,冯友兰提出哲学取代宗教。所以那个时候,大家很忽视宗教的研究。民国时期,对佛教道教还提出“庙产兴学”,国民政府把很多庙产都没收了,美其名曰办学校,其实是对佛教道教看不起,要限制它;同时还发生了“非基运动”,全盘否定基督教,态度很激烈。当时学界主流为科学主义所支配,以“不科学”为理由贬低宗教。事实上,各大宗教主体在抗日战争和民主革命中表现是很好的,值得称赞。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当代新宗教观的建立和实践

在基督教、天主教方面,主要是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和影响,建立中国教徒自办的爱国教会团体,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在汉地佛教和道教方面主要是革除封建制度影响,提倡自食其力,参与社会建设。

1957年至1976年民族宗教理论的进展与失误

这一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在理论与实践上既有开拓,也有失误和倒退。毛泽东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民相信马克思主义。”他肯定了宗教信仰是思想问题和人民内部问题,不能用强制方法解决。这一时期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明确反对用行政命令消灭宗教,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起,经过1958年大跃进,到1962年反右倾斗争,强调千万不能忘记阶级斗争,再到1963年起开展的“四清”运动,“左”倾思潮逐渐抬头,民族宗教领域不断受到冲击。一是强调“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把民族宗教领域阶级斗争扩大化。二是大量关闭拆除宗教寺庙,有些地方粗暴限制宗教正常活动。三是坚持正确路线的李维汉同志遭到批判,造成思想混乱,民族宗教工作开始走偏。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领导人错误地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各项工作包括民族宗教工作遭到全面破坏,宗教活动停止,宗教场所和文物被大量毁坏,宗教界人士被当作“牛鬼蛇神”遭到横扫和迫害。这是中华民族的一场大浩劫,也是民族宗教领域的一场大灾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宗教理论的创新

改革开放后,我们进行了反思,认为“文革”的做法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他指出了宗教存在的深刻根源,因此反对向宗教宣战。这种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石。

通过拨乱反正,宗教工作回到了马克思主义轨道上来。有如下几个标志:

其一是1982年“十九号文件”,总结了党和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指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它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党对宗教的新的认识。

其二是1993年中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认为宗教适应论的提出意义重大,它第一次从正面肯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有共同点,可以相适应,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

其三是21世纪以来中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强调建设宗教和谐理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于是,宗教文化论、宗教和谐论、宗教促进论兴起。

宗教文化论阐述宗教的文化属性和功能,揭示了宗教满足人们心灵情感需求的深层本质,展示了宗教在精神文化领域影响社会的特殊作用,为引导宗教健康发展和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宗教和谐论是对前苏联式宗教斗争论的反思与超越,也是对中华宗教文化多元和谐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要求,推动宗教多元平等、和谐共生、政教协调、文明对话,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平发展,成为引导宗教关系走向的主要理论。

而宗教促进论则表现出主流社会对宗教界的尊重和信任,突出信教群体的主体地位,从而有益于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发展有阶段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向着更开放、更现代、更文明的方向发展。

宗教的社会作用有其两重性,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引导,尽量缩小消极作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这正是习总书记所強调的“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今天,主流社会的宗教观是社会主义与中华文明的有机结合,因此才有民族宗教关系的和谐。

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几个认识问题

第一,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温和无神论。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现在我们已经把它提到了尊重和维护人权的高度。外国有人说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政党,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无神的,共产党不可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认为这里面有很多误解和偏见。无神论有多种。十八世纪法国战斗无神论影响很大,有其历史功绩,但其哲学是旧唯物论,不了解宗教存在的根源和发展规律,简单否定和激烈反对宗教,认为宗教是“傻瓜遇到骗子的产物”。而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是温和的无神论者,不会人为地去消灭宗教;同时,维护群众的权益,其中就包含选择信仰的权益。我们真心实意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它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宗教观、民主观、平等观所决定的。我们是唯物史观支持下的无神论,它不信神,但能尊重别人的宗教信仰,这是它高于战斗无神论的地方。因此社会主义者应该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坚定的维护者。“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体现了温和无神论的平等、包容精神。

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与宗教的本土化。这主要是处理天主教和基督教问题。从历史上看,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和基督教确实受帝国主义的控制,一度成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而且今天,西方敌对势力还在利用宗教试图演变中国的政权。因此,强调独立自主自办非常重要。我们要把天主教和基督教办成中国爱国教徒自办的事业。这既有利于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也有利于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健康发展。在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前提下,在互相尊重、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交往,积极参与世界宗教对话与文明对话,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不仅在教务上要独立自主,还要吸收中华文化仁和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神学,使天主教基督教中国化,在教义上走出自己的路来。

第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多维度引导。适应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不能仅仅满足于爱国守法,这是法律层面、政治层面的适应;同时,在经济上、文化上、在社会建设上要全方位展开。适应是双向的——宗教界要适应我们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干部和学者也有一个重新学习、重新认识宗教的功能、积极主动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现在是中国宗教正常存在和活动最宽松的历史时期。教界要树立健康教风,严守教规,建设好教职人员队伍,继承和发扬中华仁恕通和精神,远离和抵制极端主义,以自己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不辜负党、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宗教界的殷切期望。学界则要继续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建设,这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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