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考名词解释)

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考名词解释)

二、罪名与刑罚

1.圜土。夏代已有的正式监狱,称为“圜土”。“圜土”原意是指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2.五刑,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此五种刑罚由轻至重。(2007、20XX年考名词解释)(1)墨刑,又称黥刑,一种身体刑也是耻辱刑,它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20XX年考名词解释)

(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也称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1.周公制礼

周公整理礼制的活动,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西周时期,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吕刑

西周时,周穆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做“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做之刑也称“甫刑”,但内容已不可考。

3、礼与刑的关系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五礼”:①吉(祭祀之礼);②嘉(冠婚之礼);③宾(迎宾之礼);④军(行军作战之礼);⑤凶(丧葬之礼)。

(3)“六礼”:①冠(成年之礼);②婚(嫁娶之礼);③丧(丧葬之礼);④

祭(祭祀之礼);⑤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之礼);⑥相见(会面之礼)。(考论述)

(4)“九礼”:①冠;②婚;③朝;④聘;⑤丧;⑥祭;⑦宾主;⑧乡饮酒;

⑨军旅。

(5)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①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礼与刑的关系:(2007、20XX年考简答)

①“出礼入刑”:a.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b.“礼”做出正面的指引,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凡“礼”所禁止的行为,必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a.“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b.“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法上的特权。

3.刑事法律制度

(1)有代表性的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等。

(2)主体刑罚体系:“五刑”;“圜土之制”(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嘉石之制”(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赎刑;流刑。

“圜土制度”是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在这种制度中,还反映出中国早期的教育刑思想。

(3)主要刑法原则:

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对这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轻、赦免其刑罚。八十以上以及七岁以下“虽有罪,不加刑焉”。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眚”是指过失,“非眚”指故意。(20XX年考名词解释)“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指偶犯。“三宥之法”,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下的犯罪要宽宥、原谅:过失、弗知、遗忘。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即对疑难案件,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西周时期还有“三刺之法”,凡是重大或是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的程序来决定: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这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

④宽严适中。基于“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问题上强调“中道”、“中罚”、“中正”,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

(4)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具体的轻重宽严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民事法律制度

(1)契约制度

买卖契约:“质”、“剂”

a.“质”较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b.“剂”较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

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借贷契约:“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a.“一夫一妻多妾制”

即正妻只有一个,妾可以有多个。

b.“同姓不婚”

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民族的发展;“附远厚别”有利于加强与异性贵族的联系,以便更好地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必须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媒人中介,否则为“淫奔”,为礼法所不容。

婚姻的“六礼”程序

a.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b.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c.纳吉,在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定婚);d.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也称纳币;e.请期(定亲),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f.亲迎,婚礼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婚姻关系的解除

(考论述;20XX年考名词解释)选择题考查的会比较多

“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5.司法诉讼制度

(1)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辅佐周王处理全国的法律、司法事务。大司寇是中央“六卿”之一。其下有“小司寇”作为其属官,即负责具体案件,特别是王畿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各级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权。除小司寇外,西周时期,中央政府还设有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众多司法官吏。

THE END
1.深入探究,中国法制史的认识与理解,解码千年法律文化传承1、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时期法制 第一节:深度剖析中国法律的起源,探究其深远影响及历史背景,第二节:概述夏朝法制的总体状况,解析商朝法律体系的显著特点,第三节:详尽阐述西周法制的演变轨迹,展现其制度的成熟与历史进步。 第二章:儒法之争与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演变 本章http://www.syxycc.com/90b4D4fA78E0.html
2.中国古代司法机关的演变式:是公文程式,西魏的《大统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唐朝 律:唐朝的基本法典。 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唐朝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永格”。 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 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https://www.360doc.cn/article/202378_411628316.html
3.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名法》之前,中国电子商务立法除了以上既不全面完整,又不细致完善之外,还由于认识上和理解上的原因,导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功能等同”演变为形式等同 联合国贸法会在拟定《示范法》过程中,曾考虑到各国现有法律对传统贸易形式的诸多规定,建议采用“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商务与传统商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006
4.亚士创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股票频道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091100000289_32.shtml
5.法治与中国社会[29]在儒家情感性取向的影响下,古代中国法律产生了很多基本特征的扭曲,具体而言有四个基本方面的表现:屈法伸情,原心论罪,重视行“权”,必也无诉。[30]总之,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早期,儒家所提倡的情感性要素即已较为全面地渗透进了古代中国法律系统之中,因此也就对其基本特征产生了一定扭曲,导致中国传统法律里形式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6.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与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创新【摘要】在过去的100年间,美国注册会计师从弃公司而选择合伙,到接纳公司形式,再到争得有限责任合伙的法律地位,走过了一条不平坦的道路。其间交织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会计职业对专业人士形象与地位的诉求,以及为争取自己独特的执业组织形式而孜孜不倦的努力。会计职业参与、推动了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变革,并在这个过程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109.html
7.中华法系之法律学术考中外法学过刊至17、18世纪,随着中国《大明律》(以及之后的《大清律例》)对日本的影响,日本又出现了第二波研究律令的高潮。明清时期的律、例、令、会典等法律形式,以及明清律例的注释书,如金祗的《大明律直解》、王肯堂的《律例笺释》、雷梦麟的《读律琐言》、杨简的《律解辨疑》等先后传入日本。日本的学者,如榊原篁洲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815
8.中国法制史1(通用6篇)《中国法制史》是讲述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的基本规律的一门课程,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之前我一直认为,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法律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专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武器,然来现在看来这一观点是错误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0qq1216.html
9.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演变.ppt,社会背景 魏国 西晋 三国 蜀国 两晋 吴国 东晋 南朝——宋齐梁陈 南北朝 北魏 北朝 北齐 北周 一、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1、蜀国——《蜀科》、《蜀令》 2、吴国——“吴之律令,多依汉制” 3、魏国——《魏律》(《新律》) (二)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20/6215133240003035.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