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新闻网

我国现代意义的普法活动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这就是“一五普法”。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普法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法治实施机制被延续下来。在古代中国,尽管法律体系和观念与现代社会有本质差异,但也出现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形式,使得民众接受法律熏陶;对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惩治犯罪、引导社会成员的法律观念具有重要意义,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华法系的发展成熟。

悬法象魏

中国最早的普法活动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任何朝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教化。尧舜禹汤,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华夏族的4位英明帝王的统称。尧见有人犯罪受了处罚,说这是他平时没有管教好的缘故,自己出来承担责任。舜严于律己,而又宽厚待人。汤在位期间推行善政,减轻征敛,鼓励生产,安抚民众。这些帝王先贤都很注重教育部族民众遵族规、尊天地、敬鬼神、孝父母,这些都是最早的普法萌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朱潇说,“回溯历史,中国古代真正称得上是普法活动的,应该是西周时代的悬法象魏。”

朱潇对“悬法象魏”作了详细解释。《周礼》中说,“正月之吉,始和布宪于邦国都鄙,乃悬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而《天官·太宰》有“治象之灋”,《地官·大司徒》有“教象之灋”,《夏官·大司马》也有“政象之灋”,似乎都是同时一并公布。要将如此多的内容传达给百姓,并保证其一览无余,显然是难以想象的。所以《周礼》中的“悬法象魏”也许是将各种法律的个别内容以及肉刑以图像化的方式予以颁布,使人见而生畏,不敢为非作歹;又或是像后世榜文一类的君主特别命令或训诫。不过无论是以上哪种内容,《周礼》所描述的场景都带有很多理想性成分,还不能视为对成文法的公布。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古往今来,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知法。记载于《周礼》之中的“悬法象魏”显然也是让人民知晓法律的方式之一。在公布法律后,各部门还要组织内部官员学习讲读法律的内容。

《周礼》中也有详细描述:州长必须向人民读法两次,党正一年读法5次,族师一年读法12次,闾师每逢集会的时候就读法。六乡官员中,官尊者属民读法次数稀,官卑者属民读法次数密,全年读法至少在40次以上,平均每月不少于3次。这也反映了社会希望法令公布,并由官府进行宣传解释,以便让百姓知法守法的愿望和要求,也可以尽量避免执法者的主观随意性,显示法律的公正性。

为保证对法律传播的有效监督,西周专门设置了“布宪”一职,负责颁布法令并监督法令传播。国家将法律内容公布之后,需要官员逐级下达与传播;布宪则巡行四方,对法律是否传播到位进行检查和监督。春秋时期著名的“铸刑书”“铸刑鼎”事件,是通过刻法律于鼎器之上的形式,向全国公布法律。秦朝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作为指导方针,这里的“吏”即官吏,即由国家基层官吏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和法律宣传。汉代法律宣传,又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以书面方式公布、张挂法律文书,二是将民众召集到一起进行口头讲读。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尽可能保证和实现了法律信息在民间社会的传播效果。

朱元璋创制“讲读律令”

“明清两代大兴讲读律令政策。”朱潇分析说,“明清两代律典中特有的‘讲读律令’条,多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律宣传教育的一大创新。”

自明代开始,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文化知识的普及、人口的增长、百姓权利意识的增强,对于法律传播的需要也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明清之际的法律传播,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活跃局面。《大明律》中专门设立“讲读律令”条文,列于吏律公式首位:“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明太祖颁布的《大诰》与《教民榜文》等也得到了全面普及。

以《大明律》关于宣传法律的条款为例,其中规定“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讲读律令的内容也十分广泛,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颁布的各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书,包括为官断案所需要的法律、谕令、告示、判赎等。为敦促官员学习律令,明代还非常重视学堂里的律学教育,把“讲读律令”纳入科举考试,这一系列举措的目的是让人们在读法学法以后,能够怀刑知耻、明法守纪。

朱元璋之所以创制“讲读律令”并热衷于法律宣传,是要官吏和百姓都知晓并遵守法律,成为皇权下的“顺民”。明清两代,这种思想一脉相承,因而统治者反复要求甚至劝说官民学习、遵守法律。

清承明制怀刑知耻

清承明制,清初律内仍有“讲读律令”条。雍正三年,因无“在内从察院,在外从按察司,年终考校,及不晓律意、三犯递降叙用”之例,遂将明律中“每遇年终”以下句改为:“在内在外各从上司官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罚俸一月,吏笞四十。”

后因例文内容已包举于律文之内,且“通晓律令”属官员考校之一节,不便另列条款,在乾隆五年正式刊布的《大清律例》中删除此例,仍将“讲读律令”条定为吏律公式之首,内容为:

凡国家律令,参酌事情轻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为遵守。

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终,在内在外,各从上司官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官,罚俸一月,吏,笞四十。其百工技艺诸色人等,有能熟读讲解,通晓律意者,若犯过失及因人连累致罪,不问轻重,并免一次。其事干谋反、叛逆,不用此律。若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擅为更改变乱成法(即律令)者,斩(监候)。

“明清两朝‘讲读律令’始终包涵三层内容:一是规定对官吏读律的要求和对其进行考核的方式,二是规定对能熟读律令、通晓律意的百姓进行奖励的方式,三是规定如何处罚更改变乱成法的官吏。”朱潇说,“法条要求官员务必熟读、讲明律意,从而能够运用法律剖决事务。未达到要求则要受惩,若是变乱成法,则处以极刑。对百姓读律则采取了相对温和的鼓励措施,不读律并不会受到惩罚,但犯过失或受连累致罪的,若能熟读通晓律意,可免罪一次。”(《河南法制报》)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THE END
1.谈德主刑辅思想对古代封建法律的影响谈德主刑辅思想对古代封建法律的影响 德主刑辅思想对汉代的法律制度的确立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度 汉承秦制,汉朝发展了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度,使居于封建国家制度核心位 置的皇帝制度得到儒家理论的支撑。同时,汉统治者也吸取秦灭亡的教训,为缓 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falv/401303.html
2.公共基础知识热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典籍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刑起于兵,法源于礼”之说。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01夏商周——礼刑并用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其特点是礼刑并用,《礼记·曲礼》有载:“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https://jl.huatu.com/2023/1229/2587722.html
3.中国古代律法中国古代律法,中国古代律法中国古代律法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对于行为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古代中国律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最早的部落社会到封建社会,每个朝代都有其独特的律法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制度和思想观念的特点。古代中国的律法包括了刑法、民法、礼法、军法等多个方面,其中刑法是最为重要和独特的http://www.medcaren.com/upload/file/20231109/20231109085937_186.htm?ID=bv
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1012/00/13358165_320702796.shtml
5.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2篇(全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第1篇 一、结婚之原则 《礼记·婚义》云: “婚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 下以继后事也。”这句话清晰明白地道出我国古代婚姻的真谛: 其一, 婚姻是两个家族的事, 而非个人之事。其二, 婚姻的目的在于祭祀祖先和繁衍后代。正因如此, 我国古代婚姻的缔结有诸多原则限制。以下是结婚https://www.99xueshu.com/w/ikeyb03144rm.html
6.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精选6篇)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特征、缺陷及现实影响 内容提要: 在中国现时法渊源中,只有成文法规范,没有判例。然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导致在一部成文法典颁布后不久,又要针对该法的空白和漏洞发布法律解释,但仅凭法律解释,是不能解决成文法所固有缺陷的。纵观我国历史,判例也曾经是法律的渊源,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也是其优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ja1s3r2.html
7.从《金瓶梅》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 作为一部广泛地反映了明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现实主义作品,《金瓶梅》也描述了多起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情况。从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判案结果中,我们可以辨析出那个时代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 其一,在整个法制理念上的、以及在案件审理手段上的“刑民不分”。 https://www.meipian.cn/3fek8crj
8.中国古代的农业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农业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以农为本。劝农重耕一直是农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主要从农业管理角度作一介绍。 一、赋予农业以崇高的地位 自秦始皇重农抑商,历代均在法律上赋予农业以最崇高的地位。 《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令:“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http://iolaw.cssn.cn/gdfls/200506/t20050617_4596263.shtml
9.我国古代的继承法律制度(上)我国古代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奴隶制社会下的继承制度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见张雁深中译本下册第178页)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6/06/id/2000702.shtml
10.中国古代连带责任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连带责任制度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它是传统时代个体人格不能独立、社会基层结构家族化、政府信息不畅、社会管理能力局限等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运用现代法学理论对这一古老的法律制度进行历史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传统中国社会控制与管理的智慧和方法,解读法律权利与责任的相互关系,为现代连带责任法律研究提供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1066-1018849457.htm
11.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其法律文化的包容性,也使之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广泛吸收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却能保持其基本特质。这种特质产生的凝聚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当然,对它的稳定性特点不宜过分强调,当形势变化时还应遵循"法与时转,制与世宜"的历史观,否则就会像晚清以后那样,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12.中国古代的法典制度和礼法社会最新章节郑显文著汉代以后的统治者正是在儒家“礼有等差”思想的指导下,把许多礼的内容引入法律制度层面中来,成为广大民众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中国古代礼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祭祀、丧葬、服饰、饮食、住宅、出行、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很多社会领域,历代统治者以法的形式对礼的内容进行规范,从而使中国传统法律呈现出了“礼法合一”的现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2750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