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为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面向广大公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一起来看看吧。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社会变革与法制的变化

▲经济上:私田出现并扩大——井田制逐步瓦解,田制和税制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社会阶级结构相应变化。

▲政治上:各诸侯国:地主阶级相继掌权;全国:“礼崩乐坏”,王室衰微。

随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化,奴隶制法逐步瓦解,封建制法开始出现。

▲思想上:“百家争鸣”——儒、法、道家的法律思想

儒家

代表人物:孔子:“仁者爱人”“克己复礼”

孟子:“人性善”;“民贵君轻”

荀子:“隆礼重法”

主要理论:礼治:尊尊亲亲,“父子相隐”

德治:重视教化,“有耻且格”

人治:为政在人,“人存政举”

法家

代表人物:管仲:“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

商鞅:“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主要理论:1.“法治”:一断于法,刑无等级;

2.重刑: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3.公布:明白易知,布之于众

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

庄子

主要理论:“无为而治”

第二节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公元前536年晋国:公元前513年

子产“铸刑书”“铸刑鼎”

公元前501年

邓析造“竹刑”

第三节各诸侯国的法制改革

魏国李悝著《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六禁”:狡禁、城禁、

嬉禁、淫禁、金禁、徒禁)、具(类似现代刑法总则)

秦国商鞅变法1.改“法”为“律”,强调遵守

2.“明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必明,令必行;不赦不宥)、“重刑”(夷三族、车裂、镬烹;“刑用于将过”)

3.实行“连坐”,奖励“告奸”

影响:“商君死而秦法未败。”“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强调一切“皆有法式”;

2.中央集权:“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3.“重刑轻罪”;

4.“重农抑商”,“尚本除末”。

(二)睡虎地秦简与秦律

地点:湖北省云梦县内容:涉及广泛

(三)秦朝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

▲皇帝的诏、命令及巡游刻石;

▲国家统一制定、正式颁布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成文法:“律”;

▲国家对法律条文及术语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律答问”;

▲式,即审理案件程序方面的司法规则或文书格式,如《封诊式》;

▲廷行事:判例。

另有程、课、语书等。

第二节秦律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以皇帝为首的封建专制统治

1.严惩危害皇帝权威和尊严的行为:“皇帝”——“朕”、诏、玺;

2.严惩威胁统治秩序的行为:“始皇帝死而地分”——“尽取石旁居人诛之”

3.实行严密的思想文化控制:“挟书者族”、“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4.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

(二)维护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

1.维护封建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制:“盗徙封”;严惩“盗”罪

2.维护封建的赋税徭役制度:“田赋”——“匿田”;“户赋”——“匿户”;“口赋”;

“乏徭”、“逋事”、“失期”

3.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特点)范围广泛,内容详细;职责明确,重赏重罚;制裁手段多样

4.对手工业和商业实行严格管理:手工业规格质量;明码标价;度量衡

(三)注重吏治,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统治效能

1.要求各级官吏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

2.官吏的任免和考核制度:任官条件、保举及其责任;“上计”、“考课”

3.官吏的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对负责司法事务的官吏有专门规定:“不直”: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

“失刑”;“不胜任”;“纵囚”;

(四)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

1.维护现存婚姻关系的稳定:强调登记;禁止逃婚(“去夫亡”)

2.既维护父权,又对父权做一定的限制:对“不孝”的处理

3.维护社会秩序:允许妻子告发丈夫犯罪;允许杀通奸的丈夫

第三节秦代的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

(一)刑法原则

△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区分故意与过失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自首从轻

△共犯加重

△诬告反坐

(二)刑罚制度

△刑罚及死刑种类繁多;

△多种刑罚并施;“具五刑”、“黥为城旦”

△适用范围广:“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劳役刑、财产刑增多:“城旦舂”、“鬼薪白粲”

“赀”、“赎”、“没”、“收”

第四节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廷尉”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起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二)现场勘查与法医检验——《封诊式》(其中含5案:麻风、出子、贼死、经死、穴盗)“爰书”、“封守”

(三)审理与刑讯

(四)判决——“读鞫”与“乞鞫”

三、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

汉代的法律制度

西汉:公元前202——公元24年

东汉:公元25——220年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两次转折)

1.由秦代法家的“重刑”思想转变为汉初“黄老”的`“无为”思想

(一)德刑并用,重德轻刑;

(二)法令省减,刑不厌轻;

(三)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四)君臣上下,进退循法。

2.至汉代中期(汉武帝)转变为儒家正统法律思想(董仲舒)

内容:△君权神授,中央集权;

△德主刑辅:“任德不任刑”、“先德后刑”、“大德小刑”

△礼律结合,法律“儒家化”

3.汉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立法:1.礼直接转化为律(《傍章律》《朝律》);

2.依礼制律(尊老怜幼;先请;亲属相隐);

3.引经注律;

4.“比”。

司法:1.“春秋决狱”——“比”

2.不通经术,不可为官

二、汉代的主要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

2.《九章律》和“汉律60篇”

三、汉代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比、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等儒家经典

第二节汉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制度

1.罪名

2.刑罚制度的改革(“缇萦救父”与“汉文帝废肉刑”)

3.法律原则的发展

(1)尊老怜幼

(2)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

(3)“先请”

二、行政制度

中央:三公九卿;官吏的选任:察举、征辟

三、民事制度

1.严惩不孝,允许为父报仇(“轻侮法”);

2.强制早婚;一夫一妻多妾制;“三纲”与“三从”;

3.严惩“私为人妻”(但夫死或被弃除外);财产诸子均分

四、经济制度

盐铁官营;“均输”、“平准”;赋税

第三节汉代的司法制度

————“告劾”、“鞫狱”、“覆案”

三、“春秋决狱”

四、“秋冬行刑”

五、“录囚”

六、汉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581年)

一、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1.三国——曹魏“新律”

2.两晋——《晋律》(“张杜律”)

3.南北朝——《北魏律》、《北齐律》

二、法律形式的发展

1.律、令

2.格——东魏《麟趾格》

3.式——西魏《大统式》

第二节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二、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化:“八议”入律(曹魏)和“官当”制度(北魏/南陈)

三、“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北齐律》)

四、“五服制罪”及“存留养亲”

1.“五服制罪”原则的形成过程、原因和影响(西晋)

2.“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过程、原因和影响(北魏)

五、刑罚制度的发展

△废除宫刑;

△徒、流制度的完善;

△鞭、杖、笞刑的规范

△缩小妇女从坐范围

第三节司法诉讼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律博士”“大理寺”

二、死刑奏报制度的确立

三、刑讯制度的发展——“测罚”、“测立”

四、“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拓展】中国法制史简介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THE END
1.论中国古代律学的发展与成就论中国古代律学的发展与成就 https://wenku.baidu.com/view/334907e6910ef12d2af9e7e1.html
2.王立民(主编):《中国法制史学的演进与思考》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出版个人著作《中国法制史论要》《唐律新探》《中国租界法制初探》《法律史与法治建设》《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古代东方法研究》《上海法制史》《上海租界法制史话》《法苑内外》等10种19部;主编3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https://fashi.ecupl.edu.cn/2023/0531/c505a201787/page.htm
3.中国古代律学(成就)述略尾论--- 7 摘要:律学在中国古代法制建构与完善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扩充了法的内容,解决了由于成文法条的抽象性、具体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带来的诸多适用。从先秦到明清,古代律学因应,一脉相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中国古代法制进程的推进提供了持久稳定的动力,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整个东(南)亚古代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faxue/149167.html
4.中国法制史1(通用6篇)(1)律学对传统法律的发展影响日益深远。这一时期律学成果逐渐为传统法律所吸收,《北魏律》的?累犯加重?、?共犯以造意为首?就是例证。 (2)礼律日趋融合。汉代儒家思想只能通过司法影响法制,自魏晋时期开始,儒家思想已经开始直接指导立法。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这些都是儒家礼治的法律化。(3)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0qq1216.html
5.杨一凡: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再认识《清代条例选编》等7部稀见法律典籍丛刊;《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古代榜文告示汇存》《古代地方条约辑存》《中国古代民间规约》等7部地方法律文献丛刊;《古代折狱要览》《历代珍稀司法文献》《清代秋审文献》《历代判例判牍》《古代判牍案例新编》《清代判牍案例彚编》等8部司法文献丛刊;中国律学文献丛刊5辑,清代https://cssn.cn/fx/fx_zx/202305/t20230518_5639132.shtml
6.法学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截至2020年,中国大陆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授予权的院校https://baike.sogou.com/v76621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