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专题

9月22日,第十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互鉴”,经过层层评选,16位来自全国各大知名法律院校的优秀博士生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顾元教授、清华大学聂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何民捷副总编及甘肃政法大学侯文昌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论坛。

李巍涛教授

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主持论坛开幕仪式,对各位专家和法律文化博士莅临北交大表示衷心欢迎和感谢。介绍了本届论坛的征稿情况及评选规则,并强调专业、开放、简约是本届论坛的宗旨。随后,顾元教授、赵晓耕教授以及侯文昌教授先后致辞。

赵晓耕教授

顾元教授

侯文昌教授

论坛分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由聂鑫教授担任主持人。评议嘉宾共同强调中国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希望众多学者可以参与其中,赓续历年法律文化的红色血脉,吸引更多具有法律思想底蕴的青年积极投身法律文化的研究,同时也祝愿本次法律文化论坛圆满成功。

姬元贞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任东,从证据学视角出发,对中国当代采取证据力补强规则和溯及宋代的证明力规则缓缓展开介绍。他认为宋代的证明采用物证口供相互证实以及证据相抵的规则充分体现了宋代对官员的制约,同时也体现技术发展对证明力提高的巨大贡献,最后他展望中国证明力的光明未来。教授们认为从部门法角度出发这一点可见其选题新颖,对证明力规则的梳理也是难能可贵。

任东

王怡然

聂鑫教授

论坛第二单元由顾元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何民捷副总编担任评议嘉宾,北京大学孟孜谦、厦门大学于艳欣、华东政法大学陈迁美、四川大学周芩宇、华东政法大学胡晓、浙江大学郑骅、福州大学陈颖、上海交通大学姚浩亮等8位博士进行主题发言。

第一位汇报人孟孜谦以“清代命案检验知识运用的理想与现实——以郧西余琼芳案为视角”为题。选择“郧西余琼芳案”作为切入点,从法医医学知识运用出发,求证时人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超越官定权威、超越纸面文本、超越理想表达。基于此归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慎行”,即慎重对待人的生命的基本价值观。

孟孜谦

第二位汇报人于艳欣以“清代‘禁止异姓结拜’的规范建构与司法实践”为题。从禁止异姓结拜的规范建构、司法实践的总体特点、法律实效不佳的原因三方面依次展开,以严谨结构思考讨论了法与俗的关系,并对规范管理社会的正当性和其本身不符合社会事实的不合理性的冲突进行了深刻反思:法律应当对社会关系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充分的考虑。

第三位汇报人陈迁美以“‘顶’意再探:从晚清会理州的屯田流转实态说起”为题。详细解释了表面上和事实上的屯田产权形态,随后引出屯田征粮困难,就“土司田产”方面,结合丰富史料进行了深刻讨论。

陈迁美

第四位报汇报人周芩宇以“水脉承习:民国时期司法实践中的水权习惯运用”为题。从中国古代传统出发,点出水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对于水源占有份额的纠纷,随后进入民国这一话题聚焦时期,选择代表性的“唐文升与唐育贤案件”作为讨论突破口,通过对案件本身情节和最后司法结果的研究得出当时司法实践注重水权契约、地方精英贤达的勘验见证、情法平衡的结论。

胡晓

第六位汇报人郑骅以“公私辩证:我国自诉制度考释”为题。巧合的是,他欣喜发现这似乎与上一汇报人的选题多有契合,并表述前者似是更偏向于法律史,自己的汇报则更加侧重于从具象事实开展讨论:从解释“自诉”一词之概念开始,随后线性展开,点出清末自诉制度基本模仿日本的检察官制度,某种程度上必然地形成了公私对立,然后循序道来民国私诉制度发展进程,以自诉功利性扩张发散自诉的诞生与发展,接着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背景下阐述自诉的起落,指出国内对于“自诉”认识上的一定进步,他还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提出了独到见解,认为自诉归根结底应当回到法律体系本身,不可停留于意识形态,应当实证性地解决问题。

第七位汇报人陈颖以“近代中国消灭时效制度的形成脉络”为题。将中国古代“消灭时效”规定作为研究背景,并基于丰富史料得出“消灭时效”并未在中国古代普遍适用的结论,随后聚焦中国近代“消灭时效”制度,认为法律文本的构建、学历阐释、司法机关的解释和运用是其形成要件,并承认司法实践在“消灭时效”制度地发展上的关键性作用。

柴荣教授

柴荣教授主要对前四位汇报人进行评述:对汇报人孟孜谦,夸赞其注重对于历史细节的还原,点出古代尸检操作既追求有稳定权威参考保证司法实践,又力求在具体问题上的灵活运用,并对于汇报人的语言措辞进行一定的建议;对汇报人于艳欣,认为其选题视角新奇、历史要素全面、整体思路清晰、语言简约准确、引用要素丰富,并期待其对于当时社会背景的变化和统治者所持考量可有进一步探讨;对汇报人陈迁美,肯定其在资料检索困难的基础上仍能将案例梳理得条例清晰,随后表示对于屯田功能所对应得今日何种类似民事行为的解释怀有期待;对汇报人周芩宇,认为思路清晰、具备框架为其亮点,并对于作为公共资源的水资源的归置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何民捷副总编

对八位学者的汇报的点评结束之后,顾元教授进行了总评:由浅入深,从基础的汇报展示标准到形式逻辑的贯穿式运用,与青年学者们的面对面深入交流,针对而又全面地点评此次汇报。柴荣教授欣慰地表示:此次论坛既有纵向的贯穿式研究,也有聚焦微点的研究;既有对于传统文化的挖掘,也有对于历史的反思,实乃收获甚多。当目触顾元教授“倾情所有、倾囊相授”之时,恍若当初求学之时,感触着实良多。

至此,第十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圆满结束。本次论坛邀多位名家教授与青年学者齐聚一堂,在讨论中让现场近百位听众感受到中西法律文化之精妙,望诸位来日皆为中国法律事业发展起砥柱之力。

THE END
1.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2.中国古代法律制的文化特点?中国古代的法发律来源于礼制规范,因此历代的法律制度都贯彻礼制的等级名分原则,亲亲为大,孝悌为本成为立地的指导思想。第三,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皇帝的诏令是最有权威法律形式,西汉社周曾根据法律形成的情形说: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即使是国家法律也要以皇帝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718408112878874904&fr=search
3.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为核心的文化系统。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参考答案:儒家法律思想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法理学期末真题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春季学期“开放专科”法理学期末真题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秋季学期“开放专科”法理学期末真题http://www.ppkao.com/tiku/shiti/8889140.html
4.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学术著作第九章 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比较中西法律文化附录I:辨异求同会通:我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经历与体会附录Ⅱ:参考文献第一版后记第二版补记第三版再记 第一章 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 第一节 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 一、远古中国文明与原始组织的演进及其分布文明是和人类的活动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6993
5.试论中国古代息讼法律文化及其当代价值【摘要】:“息讼”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并且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社会职能。以“和”为贵的儒家思想一直影响着人们,所以封建官吏审判时尽量做到避免诉讼、注重调解。古代“息讼”法律文化仍然对当代的法治进程产生影响,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借鉴意义。随着时代的发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602-1013243189.htm
6.中国传统法律文化.ppt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律的特征 第三节 古代中国的刑罚 第四节 法律的象征、仪式和符号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概念 刑 “刑,刭(?)也。”指用刀割脖子, 特指杀头。 “刑,罚罪也。”泛指对各种犯罪的处罚。 刑起于兵:“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501/8056055077002021.shtm
7.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南民族大学剖析传统法律精髓,感受古法之美。从法律精神、法律形式、法律制度、司法理念等多个方面,全面展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及其影响。通过学习,你将深刻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和原则,感受古人的法律智慧。 结合历史实践,传承优秀传统。通过讲述法律的起源、古代立法成就、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律文化、亲属制度、继承制度等https://www.xuetangx.com/course/swun03011012341/21231395
8.“深描”的法律研究我将在这一节中相对详细地评述作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并在下一节简要提及西方法律史的部分。我们不难发现,在具体的法律史研究中,作者始终努力遵循其提出的法律文化观的方法论,展开“深描”的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古代社会和法制中,存在着两组鲜明的对比:一是法与礼这两种调节社会秩序的规则的对比,二是国家法与民间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829332/
9.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与司法独立110网律师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论纲》,载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主编:《中国法律文化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柏拉图:《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美]E·博登海默 著,邓正来 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399.html
10.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钱贵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无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