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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整体面貌及其概括,学界存在不小的分歧。日本学者曾以“律令法系”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一度在中国法律史学界广为流传。刘笃才先生提出“律例法体系”说,建议用“律例法体系”承接“律令法体系”,作为理解明清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杨一凡、陈灵海先生提出明清“典例法律体系”说,认为会典乃明清王朝之大经大法,明清法律体系“以典为纲,以例为目”。学者吕丽提出“三大法律门类”“三大法典”说,提出传统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三大法律部门即律、行政法、礼仪法,与之相应亦存有三大法典即律典、行政法典、礼仪法典。俞荣根先生提出“礼法体制”说,认为传统法律体系是礼法体系,包括礼典、律典、习惯法三个子系统。马小红、武树臣提出“混合法”说,认为“混合法”是中国法律文化的内在传统,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兼具大陆法系“制定法”与英美法系“判例法”之混合性特征。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其中是否存在“判例”“判例法”“民间法”?是成文法体系,还是“混合法”体系?这些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法史学界,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解答。

法典主体: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法典是经过整理,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严格意义上的法典不应当包括法律法规汇编,而是立法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某一法律部门集中系统的法律文件,具有学理性、系统性、确定性、一致性等特征,是成文法的高级形态。纵观历史,法典绝非迟至近代才有,《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国法大全》等法典足可为证;放眼全球,法典也并非西方法律文化之专利,《唐律疏议》《大宝律令》足可为证;虽然《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享誉全球,但在法律史上享有盛誉、影响深远的并不只有民法典,早在“民法典情结”形成之前,古代中国以及周边诸国就产生了“唐律情结”,“《唐律疏议》集汉魏六朝之大成,而为宋元明清之矩矱”。(吉同钧:《律学馆大清律例讲义·自序》,闫晓君整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年版)

“法典化”: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演进路径

“法典化”指一种大规模制定法典的趋势与过程。一般来说,人类社会的法律大体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进过程,成文法产生后,法律形式的进化并未停止,而是继续向更高形态的法典转化,“成文法之初起,不过随时随事,制定为多数之单行法。及单行法发布既多,不得不撮而录之,于是所谓法典者见焉”。(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演进,是沿着“法典化”的路径而进行的。第一,“礼刑体系”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之肇始,是“法典化”之前夜。西周“礼刑体系”以礼和刑为法律体系之主要构成,习俗和成例是礼、刑的主要存在形态。第二,“律令体系”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之成型,是“法典化”的发端及正式开启时期。战国秦汉以降,中央集权帝国的划一治理需要、兵刑钱谷等行政事务的日益复杂化和专门化、从“礼治”到“法治”治理模式的转换,皆使得成文法大量产生。同时,成文法体系化的内部动力、律学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又使得“法典化”在魏晋之际于成文法体系内部兴起,最终促成了门类齐全、内容完备、体例严谨之律令法典的产生,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从“礼刑体系”过渡到“律令体系”。第三,“典例体系”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之成熟阶段,是“法典化”的升华时期。唐宋之际,格后敕、断例等单行法和成例地位上升,“律令体系”发生了重要的嬗变。元代“弃律令用格例”,明清王朝恢复了法典传统,制定了律典、令典和会典等成文法典,逐渐发展起以条例、则例、事例为主的例的体系,形成了典为纲、例为目,成文法与成例相混合、互为补充、相互转化的“典例体系”。

总之,“及春秋战国,而集合多数单行法,以编纂法典之事业,蚤已萌芽。后汉魏晋之交,法典之资料益富,而编纂之体裁亦益讲,有组织之大法典,先于世界万国而见其成立(罗马法典之编成在西历534年,当我梁武帝中大通六年。晋新律之颁布在晋武帝泰始四年,当彼268年)。唐宋明清,承流蹈轨,滋粲然矣。其所以能占四大法系之一,而粲然有声于世界者,盖有由也”。(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中国古代成文法产生于春秋时期,“法典化”则发端于秦汉时期,而正式开启于魏晋之际,促成了律典、令典等规范化法典之产生,缔造出隋唐帝国盛世与律令制国家,影响波及周边诸国,中华法系由此成型。自魏晋之际法典产生后,除元代等个别王朝外,绝大部分传统王朝都制定了法典,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成为以法典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

法典驱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法源变迁

从唐后期开始,长期停止修订的律令法典已无法适应剧烈的社会变迁,格后敕地位上升,成例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开始增加。《开成格》规定大理寺和刑部可以“比附”断案,而且“比附”断案“堪为典则”者,可以“编为常式”,(薛梅卿点校:《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51页)赋予中央司法机关比附成例断案和编撰成例的权力。延至宋代,作为单行法的编敕成为宋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例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成文法的认可和司法实践的支持,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司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宋史·刑法一》)以法典为主体的成文法体系出现了“去法典化”的变迁趋势。元代“弃律令用格例”,律典和令典等法典被废弃,条格和断例成为元代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汲取元代条格、断例过度膨胀导致法律适用混乱不一的教训,明清王朝重新制定法典:会典“大经大法”,载“经久常行之制”;律典逐渐与条例合编,名为“律例”;令典则有名无实,逐渐消失。延续元代法律体系“例化”之特点,明清法律体系继续接纳成例为正式法律渊源,同时尽可能对成例进行一定的概括和抽象,将其升华为具有某种一般性的条例和则例,更多地具备成文法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不仅构成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之重要成就,亦可视为全球范围内“法典化”的又一重大进展。法典和“法典化”不仅构成中国法律史之悠久传统,亦成为世界法律史之普遍现象,其中必然包含丰富、深刻、生动之法理,需要进一步发掘与发展,如此,方可既得法典之“形”,更得法典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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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史学史大咖说法陈顾远从中国古代法与制的内容和变化的角度,认为:“治中国法制史之学者,遂有二派之分。一则以制统法,纵不然,亦认为法自法,制自制,故对于中国法制史之范围,不仅限于法律一端,举凡典章文物刑政教化,莫不为其对象,是为广义的中国法制史。一则以法统制,纵不然,亦认为法制即刑法之谓,故对于中国法制史之范围,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12-24/content-1414055.html
2.法学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12篇(全文)以古代东西方法律产生的背景进行比较为例: 知道——学生已知的罗马法产生背景是: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是在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斗争中发展的;对于古代中国法,知道《法经》和《秦律》是战国时期在改革中建立的。 发现(也有思考)——因此这样提问: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法律的调整变化都是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出现的?(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3j3c6gb.html
4.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经》是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398法硕专业基础(非法学) 307中医综合 308护理综合 313历史学基础 题目题型:单选题来源:不详 A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 《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77607.html
5.比较法总论(第四版)朱景文法学课件.pptx比较法总论(第四版)朱景文-法学课件.pptx,比较法总论 ;第一章 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 ;第一节 比较法的范围 ;第二节 比较法的框架;二、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一种观点认为,比较法的研究对象就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上不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311/8072100115003057.shtm
6.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上家长权之比较研究严格而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家长权乃罗马法上的用语,亦称“父权”或“家父权”,为研究的必要和便利,本文将罗马法上的概念引入中国古代法来指称相对应的内容,并对二者进行比较。 “广义的家长权是指家长对家属、奴隶、牲畜和其他财产的支配权。狭义的则仅以家属为对象,也就是男性市民中的自权人对其家属所享有的https://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falunwen/65468_2.html
7.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学术著作第九章 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比较中西法律文化附录I:辨异求同会通:我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经历与体会附录Ⅱ:参考文献第一版后记第二版补记第三版再记 第一章 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 第一节 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 一、远古中国文明与原始组织的演进及其分布文明是和人类的活动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