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广东律师行业“全国率先”的...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本文原标题:《改革开放40周年|广东律师行业“全国率先”的40个大事件》

改革开放的40年,是我国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40年,也是律师行业大踏步发展的40年。作为全国拥有最多律师的省份,广东律师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与改革开放同频率共脉搏。

广东律师行业打造了多个“全国率先”

让我们通过这40个大事件

一起来了解一下

1979年上半年,广东省开始恢复律师工作,当年6月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

2.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1980年12月24日,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大会在广州举行,时任省司法厅厅长马芳兼任第一任会长,这是我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3.全国创办最早的省级律师协会刊物《广东律师》

1981年10月28日,省律协首次编印内部资料《广东律师》,这是全国创办最早的由省级律师协会主办的刊物。

4.全国率先为个体户担任法律顾问

80年代,“个体户”还是个有争议的话题。1983年开始,中山律师在全国率先担任个体户的常年法律顾问。

5.成立全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

1983年7月15日,经省司法厅批准的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以“律师事务所”为名称的律师执业机构,实现律师执业机构名称与国际接轨。

6.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倡议

1982年,广东省律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倡议》。

7.全国最早成立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所

1983年8月8日,我国首家经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对外经济法律顾问处成立。

同年10月1日,全国第一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该所1984年办理的“东湖宾馆破产案”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单并购案。

8.成立全国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

1984年1月2日,全国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突破开办律师事务所需要国家编制的限制。

9.全国第一个在乡镇设立律师执业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

1984年12月24日,全国第一个设立在乡镇的律师执业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现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在石龙镇成立,打破中国乡镇无律师的历史。

10.成立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国贸大厦挂牌成立,该所成为中国第一家民间性质的律师机构、第一家合伙制律师机构。

11.我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

1989年6月8日,我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标志着以个人名义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时代来临。

12.率先开展大规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

1993年底,深圳市全面放开开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法律服务主体,与国际律师服务机构接轨,引领全国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热潮。

13.广州律协选出全国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律协会长

1994年,第三次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出全国首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王亚和),组成了由执业律师占90%的律协理事会。

14.产生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率先对律师体制、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等进行了改革和规范,开创了中国律师制度立法先河。

15.成立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1995年11月,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7年,全国第一家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16.出台全国第一个法律援助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998年7月11日,深圳出台全国第一部由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法律援助的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成为全国法律援助立法的排头兵。

1999年8月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第一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17.广东律师办理过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全国第一案”

2000年之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广东律师办理过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全国第一案”,包括代理全国第一宗按照1979年刑事诉讼法办理的案件、出具全国第一份股票上市法律意见书、代理全国第一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等。

18.成立全国首家律协党委、更名全国首家律师行业党委

2000年9月,全国律师协会首家党委——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宣告成立。2016年12月,深圳市律协党委更名为“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为全国首家律师行业党委。

19.全国首创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制度

2002年初,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助理制度,为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聘请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助理,开创了律师群体为立法提供服务的模式。

20.成立全国第一个律协团委

2002年8月28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团委成立,是全国第一个在律师协会中成立的团委。

21.全国率先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创“专兼结合”模式

2002年8月6日,广东在全国首先提出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公职律师。2002年12月,全国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

22.在全国第一次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出律协会长

2003年7月17日,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评议和投票,率先产生了中国律师界第一位由律师代表直接选举、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

23.珠海率先出台国内首部保障律师执业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9月,《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国内第一部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主要规范内容的法规。

24.全国首创律协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

2005年12月,深圳市律师协会新章程规定增设监事会,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专职监督机构,此举为全国首创。

25.湛江成立全国第一个农村维稳律师团

2008年3月,湛江成立农村维稳律师团。这是全国第一个农村维稳律师团,开始探索和尝试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农村基层矛盾。

26.成立全国第一家可从事本科专业教育的律师学院

2008年8月6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大学、广州市律协合作组建的广州大学律师学院挂牌成立,是全国最早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律师学院。

27.全国率先由省“两办”出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2014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由省“两办”出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28.全国首设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2014年11月,中国第一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

29.在全国率先提出“律媒共同体”

2016年9月,广东省律协在全国率先提出“律媒共同体”。

30.在全国首先挂牌成立并运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并开创多个“全国第一”

2017年2月9日,省律协挂牌成立并运行全国首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做到了“维权个案2小时办结”等五个“全国第一”。

31.全国首创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

2017年,广州律协在全国律师行业中首创性地设立了具有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性质的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

32.出台全国第一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法规

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这是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法规。

33.全国首个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2017年11月19日,广东明确在全省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34.全国首个律师大厦“广州律师大厦”揭牌

35.成立全国首个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

2018年1月9日,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成立。该联合会是全国首家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

36.省律协与司法厅联合发起成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为第一个参与发起成立法援基金会的省级律协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由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于2017年12月联合发起,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益慈善机构。全国共有8个省市成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但由律师协会作为发起人的,广东是第一家。

37.全国首个实现省市两级律协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率先把“党的领导”全部写入律协章程

38.律师人数率先突破4万人,长期居全国首位

2018年6月,广东律师人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率先突破4万人,律师人数长期居全国首位。

39.香港驻内地代表机构全国最多

截至2018年12月,香港律师事务所共在广东省设立代表处22家,居全国首位。

THE END
1.从大事件中探寻百年法治的大历史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7月)》(以下简称《大事记》),以独特的方式记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百年历程。以大历史观来探寻百年法治的历史意义,在大事件中把握法律制度演进的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是https://www.chinalaw.gov.cn/pub/sfbgw/zwgkztzl/xxxcgcxjpfzsx/fzsxllqy/202208/t20220817_461900.html
2.中国法制史课程多元化法学论文(精选6篇)在讲授宋代法律制度时,教师先简要介绍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使学生初步了解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提高、文化教育的兴盛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还使得宋代法制文明依然居于世界的.前列。随后教师以重点和难点为主线系统讲授核心知识体系,在两宋法制指导思想方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e4wu0p.html
3.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五、从学说继受到学说发展的历史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三)小节——方法论问题 六、结语——百年历史的评述 (一)对民法典编纂史的总结 (二)民法典编纂的意义 (三)考察后的几点随想——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立法历程与日本法典编纂史的比较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99.html
4.新中国法学六十年:以若干历史事件为线索如果从法律教育的角度,也可以做出很好的归纳来阐述新中国60年我们的法学教育经历的不平凡道路。所以究竟从哪个角度切入,我思考了一段时间,最后决定从我们经历的重大的历史事件对新中国法和法学发展的影响的角度来论述。 但是即使仅从这个角度出发,文章仍然太大,因为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经历的大事件,我归纳了一下,至少http://www.hprc.org.cn/gsyj/zzs/shzyfz/201207/t20120718_4030450.html
5.共享单车——ofo小黄车4.ofo小黄车商业合作大事件 2017年3月1日,ofo宣布获得4.5亿美元D轮融资,DST领投,滴滴、中信产业基金、经纬中国、Coatue、Atomico、新华联集团等多家国内外机构跟投。 4月22日,ofo获得蚂蚁金服战略投资,双方将在支付、信用、国际化等领域展开全面深化战略合作,进一步带动共享单车行业的用户体验升级,助力绿色出行和低碳https://www.chinacace.org/patents/internet_case/detail?id=14
6.论法律的历史社会学国际经济法网在讲到法律历史社会学的基本观念时,谢鸿飞老师指出,法律史就是生活史,法律是共同生活的总结和表达,共同生活不会裂变或停顿,表达这种生活的法律也是自我生成、自我发展;法律历史没有断裂,但可能有突变。法律发展具有历史相对性,法律没有固定的发展方向,也没有目标,不存在永恒有效的法律,而只有发挥实际效用的法律;法律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9050.htm
7.引发群体事件范文12篇(全文)通过对以上两类事件的分析, 我们发现阶段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暴力对抗程度大大加剧, 尽管和平理性的表达方式有了较大发展, 但是局限性明显。如何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 公众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应如何理性应对, 政府、相关企业应如何面对群众质疑,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危机、避免损失扩大, 这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问题。https://www.99xueshu.com/w/ikey7s0qyffv.html
8.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和政治改革这一变革不但推动了政府治理的改革,也开始推动了政府体制创新的改革,也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孙志刚事件”的出现引起了公众对于权益、法治和法律程序的关注,特别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被忽视的关注。“孙志刚事件”出现导致了国务院收容遣送法的取消,在中国的法治改革的意义上是非常大的,虽然没有最终实现“立法法”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57751_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