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原标题:辩证看待境外非政府组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当前活跃在我国境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正日益成为影响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多达4000-6000个。每年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流入我国的活动资金可达数亿美元,其活动范围涉及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等20多个领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认为,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国际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中国科技、民生、公益事业的发展进步,对促进中国非政府组织向着正规化和国际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主流是好的。同时也应看到,少数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
这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包括哪些方面,会给中国的政治安全带来何种影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渗透活动呈现何种发展趋势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王存奎教授。
呈纵深性发展态势
《中国社会科学报》:根据您的研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是从何时开始的
王存奎: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活动主要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它们在我国境内的活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改革开放伊始,相对宽松的国内环境为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活动和发展提供了空间。这一阶段,世界宣明会、乐施会、救世军、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始尝试对我国内地部分受灾地区捐赠款物以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致力于改变落后地区经济面貌,等等。同时,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开始以宣传西方价值观念、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在我国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开展活动。
第二个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后期。这一阶段内,入境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环保类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美国环保基金会、绿色地球网络等;儿童救助类非政府组织,如儿童基金会、美国妈妈联谊会等,以及一些卫生保健非政府组织,它们主要进行扶贫、医疗、环保、教育、文化、慈善等公益活动,涉及政治方面的活动基本停滞。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多,活动内容广泛,援助地区扩大,效果比较显著。
第三个阶段,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迄今。从20世纪末开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的活动仍主要集中在文化交流、社会援助、扶贫助学等层面,主要致力于谋取合法身份、建立立足点以扩大影响。同时,它们的活动也开始重新转向政治方面,利用自身雄厚财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我国政治、经济、环境、人权等诸多领域的活动。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入,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并在一些领域向纵深发展。
在华活动目的复杂形式多样
《中国社会科学报》: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对我国产生了哪些负面影响
王存奎: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活动的数千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有政治渗透背景的有数百家。现有的调查结果表明,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合法活动的同时,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如曾经在东欧剧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进入我国活动,利用文化交流、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搜集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情报,在我国内部培养西方代理人和政治反对派;通过插手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特别是以开发援助、扶持弱势群体为名,抓住工人失业、农民失地、城市拆迁、退役军人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以“维权”相号召,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煽动民众同党和政府产生对立情绪;或者支持参与策划街头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和危害。
《中国社会科学报》: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通常采取什么方式开展上述活动
王存奎:一是以提供资金为“诱饵”,吸引国内部分民间组织、个人为其开展工作。如境外某基金会曾在2005年出资3万美元用于对国内上访人员的法律援助,并对上访人员进行维权培训。据北京某民间研究机构透露,西部90%以上的非政府组织都是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影响,并通过它们的资助扶持发展起来的。
二是以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学者访问为由,积极向我基层社会灌输西方民主意识、推广所谓“公民意识”教育。如具有邪教背景的“某某教育基金会”于1994年进入我国,打着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旗号,频繁联合我国有关部门举办关于青少年人格教育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学术研讨会,以举办演讲的形式,阐述其所谓新时代的道德观,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兴趣。该基金会自进入我国以来频繁开展活动,先后举办了多次交流会及大型群众集体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报》:还有没有其他方式
某境外非政府组织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区的十多个县开展长期社会综合发展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小额信贷、扫盲和技能培训等。90年代中期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该项目,增加了参与农村发展、社会性别培训、外来工权利、支持本土非政府组织及其能力发展,以及扶贫、社会、经济、环境等业务。
值得提醒的是,为给自身的渗透活动提供保护,并建立起长期的渗透活动通道,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活动时,通常是通过我国国内民间组织发起,并始终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及共建项目,使其活动在一定层面上获得公共权力的支持,进而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
渗透活动逐步向活跃期过渡
《中国社会科学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渗透活动呈现何种趋势
王存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化和本土化,对华渗透活动也正由潜伏期逐步向活跃期过渡,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第一,更加注重与国内“维权”问题相结合。近年,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提供资金、项目合作、培训人员等方式,通过宣传发动、思想灌输、策划组织等手段,幕后操纵重点组织人员频繁插手我国国内的“维权”活动,并借助媒体大造舆论,企图使“维权”形成一场社会化运动。鉴于当前“维权”问题已成为境内外各种势力勾联聚合的有效平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必将持续利用这一“平台”对我国开展渗透活动。
第二,更加注重与我国的民间组织相结合。有专家估计,现有的我国国内民间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约有300万个。这些大量陷入注册难、筹资难的本土非政府组织,不可避免地会转向境外非政府组织寻求援助。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则将其视为可资利用的社会力量,不断加大对其资助扶持的力度。
第三,更加注重与新兴阶层相结合。
《中国社会科学报》:为什么会倾向于与新兴阶层相结合
王存奎:我们从几年前中亚地区的“颜色革命”和2010年底、2011年初的“阿拉伯之春”等系列政权更迭事件中可以看出,一个政权的颠覆往往是官民矛盾的集中体现,这种矛盾不只是某一个阶层、某一个集团与政权的矛盾,而是以一个阶层为主、整合各种社会矛盾的结合体,当这些社会矛盾在特定情况下都指向原有政权时,这个政权就最容易被颠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以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和白领阶层为主体的社会中间阶层。这个阶层有着多元的思想和价值观念,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有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因此,新兴阶层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全力争取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曾提到这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更加注重与西方国家政府和国际社会相结合。
王存奎:对。首先,随着我国今后逐步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制,特别是对有渗透破坏活动的个别组织的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必将更加紧密地与其所属国的资源结合起来,通过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公开手段向我国政府施加压力,为其谋求生存发展空间。其次,境外非政府组织当前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日益密切,正在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未来在我国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可能会运用其国际影响或寻求国际支持。
加快出台法律法规有效规制境外非政府组织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们应如何看待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王存奎:要客观辩证地看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作用。不能只看到其在扶贫帮困、灾难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誉之为“天使”。同时也要反对因少数有政治背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渗透破坏,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消极负面影响,而贬之为“魔鬼”。我们既应看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的合作伙伴,又应看到它们也是我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既要充分认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面作用,又要清醒认识这些组织的“失灵”及其对我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负面影响。
我们应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使境外非政府组织成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国家稳步发展的积极因素。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国内非政府组织发展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大量涌入的问题,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妥善处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三者之间关系。要主动应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的威胁和挑战,严防西方国家通过政治类非政府组织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具体的工作层面上,我们需要怎么做
王存奎:在工作层面上,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基本情况。要本着“区别对待、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和管理。既要保护正当交往与合作,又要坚决抵制和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与破坏。对那些真正从事对华友好的组织,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那些政治上危害严重的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而对那些既有利又有弊的,则要加强监管,为我所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各种基金会、行业协会等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活动日益增多。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不依法进行登记,自行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开展活动,还有一些以营利机构名义到工商部门登记,然后改头换面开展活动。在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建议我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境外非政府组织政治背景、现实活动等情况,必要时采取不予发放入境签证等措施,阻断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渗透渠道。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管理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法律法规应如何完善如何使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实际上,上述两项法规只是涉及目前在华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中的两种类型,对多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一直无法可依。因此,加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刻不容缓。
美国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调查
尽管早在19世纪末,国际NGO与教会就开始进入中国社会,近年来国际NGO的身影更是频频出现在中国的社会事务中,但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对国外NGO在华活动尚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而在对待国外NGO在华活动的态度和对策方面,国内政界、学界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30年内千家美国NGO进入中国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简写,中文通译“非政府组织”。近年来,随着全球公民社会运动的发展,NGO发展迅猛,被视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中国大陆,本土NGO表现出激增和活跃的发展态势,国际NGO在华活动也呈上升势头。这其中,美国NGO无论其数量还是其影响都具有代表性。据《美国NGO在华慈善活动分析报告》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在华NGO总数大约在1000家左右。
美国NGO来华活动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末,随着20世纪中叶中共建政,中美交恶,美国NGO在华活动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期间在中国内地有活动的美国NGO仅有由福特基金会和中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共同发起的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该组织在中美关系紧张的历史时期最大的贡献是促成了“乒乓外交”的成功,为两国关系正常化打开大门。随着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美国NGO开始以逐年递增的趋势进入中国活动。
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是1979年首批来华的两家NGO。福特基金会早在中美冷战时就在美国资助学者对中国进行学术研究,1979年受邀来华,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方毅接见,并于次年开始启动在华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经济学、法律和国际关系方面的国际合作项目。洛克菲勒基金会早在20世纪初就在中国建立了协和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重回中国后主要资助领域依然是农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1988年,中国民政部恢复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国际NGO在华活动走上正规化道路,至此时已有25家美国NGO来华工作。
1989年受北京政治风波的影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制裁,中国政府也开始加强对国际NGO的监管和整顿。199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并向各地方、各部委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请示》,提出要取缔“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特别是在去年动乱和北京反革命暴乱期间,错误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团体”。在此前后,美国NGO来华活动放缓,开放社会基金会等政治性较强的美国NGO甚至退出了中国。
这种情况到1993年得到好转,1993年有7家美国NGO来华活动,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更是吸引了众多国际NGO来访,此后中国对国际NGO的大门重新敞开,美国NGO以平均每年10家的增速进入中国。在2003年中国遭遇“非典”之际,辉瑞基金会等健康医疗类NGO开始在华工作,协助中国抗击“非典”疫情。2004年2月,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成为国际在华NGO身份合法化的法律依据,激励了更多美国NGO来华。在之后的汶川地震、北京奥运等大事件中均能看到美国NGO活跃的身影。
美国NGO在华状况一直是个谜
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看来,美国NGO在中国的发展,基本上是和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并行的。“改革开放以后几天,美国NGO就来了。89年风波,一些NGO就撤了。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美国NGO看到中国的前景,又大踏步地来了。而现在对美国NGO是历史最好的时机。”
刘佑平也是《美国NGO在华慈善活动分析报告》的主编,他对《凤凰周刊》记者表示,30年来,美国NGO对华捐赠输入资金规模约为200亿元,主要流向中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这200亿元参与了多少中国法律的制造,多少中国人材的培养?这200亿元对中国的影响,可能比美国企业2万个亿的影响还要大。”他说。
超八成捐助资金流入政府及体制内机构
据报告数据显示,美国NGO对华捐赠的200亿元资金中,82%流入了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政府机构,分别占31%、30%和21%,只有17%注入中国民间组织。刘佑平称,国内一直以来错误地认为中国的NGO是喝“洋奶”长大的,即主要靠国际力量的援助成长起来的。而从这一比例可以看出,美国NGO资助主要对象并非中国民间组织,而是体制内的机构。报告中列出了一份接受美国NGO捐助的部分中国机构名单,接受超过100万美元捐助的机构达到95家,中国卫生部以近5600万美元高居榜首,北京大学和中国社科院分列二、三位。(见附图)
美国在华NGO身份合法不到3%
美国NGO在华活动渐趋活跃,在给中国社会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挑战。中国应如何对待美国NGO在华活动?学术界已就此展开了多年的讨论和辩论,依然存在严重的分歧。中国人民大学金彪曾撰文列举了国际在华NGO的“七宗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影响政治稳定、向中国倾倒转移医疗垃圾等。而江苏省社科院丁宏持相反论调,撰文总结了服务提供者、政策影响着、行为监督者、合作促进者、冲突调节者等国际NGO的五点积极功能。
而更大的针锋相对来自于两名高级官员的相左观点。2011年5月,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在中共党刊《求是》上发表《走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之路》一文要求将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用警惕的口吻称“在我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一定要制定好行为规范,事先设好‘安全阀’,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社会组织繁殖起来”,其目的是在于防范“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仅在不到一个月后,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北京日报》上发表《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对民间组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称赞其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用批判的口吻表示,社会上对于民间组织的偏见仍然存在,“特别是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
实际上,对于国际NGO特别是美国NGO的警惕和防范心理并非空穴来风,随着美国NGO在华工作逐渐涉足民主、人权等中国社会敏感领域,势必会触碰政治红线,引来质疑的眼光。据《美国NGO在华慈善活动分析报告》报告显示,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长期通过捐赠、培训、提供设备等手段对“民运”“藏独”“东突”等进行资助。根据基金会自身公布数据,2002至2006年间,其向达赖集团共提供135.77万美元的专项资金援助。这些被视为威胁到中国国家安全和安定团结。刘佑平也向记者讲述,在汶川地震救援时曾有基层人士告诉他,有个别国际组织打着抗震救灾的旗号进入灾区,“实际做着与此不相符的事情。”近年来,欧亚大陆多个国家陆续出现被称为“颜色革命”的政局动荡,美国NGO被一些媒体指责为“颜色革命”幕后的推手和美国输出革命的工具,这些事例更加强了中国国内对美国NGO的警惕心理。
非政府组织:西方发动“颜色革命”的急先锋
摘自2011年第3期《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同苏联的建立一样,苏联的解体是20世纪最重大的世界政治事件之一。对其原因的分析,学术界或从苏联共产党集权的角度、或从民族问题的角度以及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角度来解释,也有从苏联模式的失败、苏联当权的腐败、西方的和平演变来解释苏联的解体,等等。本文试图从非政府组织角度分析苏联解体的外因。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采用各种手段,对苏东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他们利用人员往来,“以接触促演变”;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以维护“人权”为名,干涉社会主义国家的内政;大力扶植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反对派组织,支持他们搞动乱,乱中夺权;利用经济贸易援助,对社会主义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其做出政治上的让步,等等。在这些措施的实施中,非政府组织起到了“先锋队”作用。
一、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内涵及其在西方“和平演变”战略中的历史地位
“非政府组织”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救世军(theSalvationArmy),但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最早出现在17世纪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涉及人道主义和宗教领域。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并开始登上国际政治舞台,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力量。同时,“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被广泛应用。
二战结束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武力推翻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政权无望的情况下,制定实施了以渗透与分化为基本政策的“和平演变”战略,而以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公共外交则为这种战略的顺利实施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冷战时期西方对外政策和国家安全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冷战时期每届美国政府都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美国的公共外交事务,把非政府组织看作是一支可以用来更有效地在世界各地“促进民主”的重要力量。参与美国公共外交的非政府组织经常以学校、医院、环保组织、慈善组织、宗教组织、人权组织、社会服务组织、艺术博物馆和研究机构、思想库、基金会、商会等形式出现。如高等学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以及学术团体以知识为载体进行文化教育交流。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能够给人一种“客观”的感觉,弥补美国的正规对外宣传体系中经常出现因其政府性质而不被信任的弊端,从而有利于美国思想文化的渗透。
杜鲁门政府时期,专门制定了针对苏联的“遏制战略”和“真理运动”,制定了“新美国世纪计划”(ProjectfortheNewAmericanCentury)。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些战略,1946年3月,杜鲁门成立了志愿对外援助顾问委员会(theAdvisoryCommitteeonVoluntaryForeignAid,简称ACVFA)。该委员会是在对外援助领域连接联邦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桥梁。到1946年年底,已经有103个志愿性非政府组织在委员会注册。1949年5月杜鲁门政府还成立了由非官方的美国公民组成的“欧洲自由委员会”,该组织表面上是非政府组织,但经费由中情局支付,其宗旨是“利用逃亡的东欧人开展与苏联的统治地位的斗争”。1950年中央情报局又设立了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文化自由大会(theCongressforCulturalFreedom)”的组织。在其鼎盛时期,它在35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肯尼迪政府时期,出于对共产主义的忧虑和反击,美国成立了以宣传美国价值观为主的非政府组织“和平队”,该组织宣称:“要以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来促使共产主义世界演变”。到了1968年“和平队”成为一个独立的美国联邦机构,其任务是向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派遣志愿者,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等工作,利用美国公民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直接联系,向这些国家渗透美国的价值观念,传播“美国梦”。这一时期,美国还开始实施富布赖特海斯法案(Fulbrignt-naysAct),该法案的宗旨是“通过教育和文化交流促进世界人民更好地理解美国的对外政策,从而改善和加强美国的对外关系”,进而宣传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着重宣传政治上的多党制、多元化、自由化和经济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和私有化。
尼克松政府时期,美国和西方国家利用一度出现的缓和局势,大力对东欧国家进行思想渗透,宣扬自由、民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期待有朝一日“开出变革之花”。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人道主义救援非政府组织和自由之家等人权非政府组织,在保持其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法律地位的同时,积极在苏联和东欧地区输出西方价值观,充当美国战略利益的维护者。过去比较超然的基金会组织在“仇共”意识形态的氛围下,也自觉配合政府在世界上大量进行文化资本输出,成为“文化冷战”的主要参与者。
卡特政府时期,积极奉行“人权外交”,将人权与挤压苏联和共产主义势力联系在一起,加强了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联系。1977年卡特接见索尔仁尼琴及刚刚获准赴美的布科夫斯基,并致信萨哈罗夫,声称“人权问题是美国政府主要关心的问题”,以示对苏联国内反对派的支持。这一时期,人权观察等非政府组织把监督原苏联东欧地区国家遵守《赫尔辛基宣言》中有关人权的条款,推动原苏联东欧集团演变和解体作为该组织的“任务”之一。这一时期,自由之家成为波兰团结工会的主要资助者之一。
布什政府时期,美国教师联盟及一些欧美工会组织、国际律师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纷纷派人前去活动,为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推波助澜。
总之,在和平演变政策实施过程中,西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目标一致,相互协调,相互借重,团结协作,在各自的领域齐头并进。
二、冷战时期西方非政府组织在苏联和东欧地区的活动特点及影响
(一)积极推进“跨国市民社会运动”(Trans-nationalCivilSocietyMovement),帮助苏联东欧国家建立各种政治性非政府组织。1975年西方国家与苏联签订《赫尔辛基条约》后,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等西方国家与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反对派一起,以人权为借口,开展了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跨国市民社会运动”。美国的劳联-产联同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和西德等西欧国家的工会合作,专门帮助东欧和苏联新出现的独立工会组织。在他们的帮助下,20世纪70年代末苏联成立了苏联的劳联及其下属工会等组织,波兰成立了“团结工会”组织,捷克斯洛伐克成立了“第77宪章集团”(Charter77),保加利亚成立了“支持”工会,罗马尼亚成立了“博爱”工会、匈牙利成立了“民主反对派”(DemocraticOpposition)、民主工会联盟,东德成立了“剑与犁”组织(SwordsandPloughshares)等。这些工会组织在西方的支持下,鼓吹“极权政治”是核战争的根源,民主与和平不可分、裁军与人权统一等口号,并打着人权、自由和民主的幌子进行反共、反社会主义宣传。
在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苏联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1987年在莫斯科的中央经济数学研究所成立了“改革俱乐部”、“历史政治俱乐部”、“全苏社会政治记者俱乐部”,1989年出现了“纪念”、“保卫人权”等组织。1988年年7月29日叶利钦宣布成立“莫斯科人民阵线”。面对以非政府组织面目出现的政治反对派,1988年6月,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却说,各种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增加是改革的“显著特点”,“是人民首倡精神的出色表现,值得大力支持”。由于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苏联的非政府组织由1987年的3万多个上升到1990年8月的9万个。这些团体和组织要求取得与苏共平等的地位,实行多党制,改变共产党一党执政状况。这也标志着苏联共产党垄断政治舞台开始走向历史终结。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斯切雷尔所说,“20世纪70~80年代,美国对苏联实行的‘人权’政策非常奏效,这项政策推动了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们’的反政府活动,促进了其国内的民族民主运动,挑战了苏联的体制”。
此外,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影响或策划下,从1989年10月起,苏联军队内部也建立了“盾牌”、“士兵母亲运动”、“军官会议”、“全苏军队和劳动老战士组织”、“全苏老战士协会”、“民主阿富汗战争老战士联盟”、“联盟”等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要求重新认识党对军队的全面领导等,对苏联的解体起到了推动作用。
西方国家还通过NGO控制的媒体,放大苏联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意识形态领域否定社会主义。针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酗酒、赌博、贪污受贿、贪图享受、对政治冷漠等问题,西方非政府组织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故意无限制放大,极力丑化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政府和政党。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对苏广播电台有37个,用23种苏联民族语言进行播音,昼夜广播,勃列日涅夫说,整个太空“都充满着反苏宣传”。西方的宣传攻势对苏联青年产生了很大影响,在苏联青年中出现了一些叛逆行为,如仿效西方的生活方式,举止、衣着打扮一改苏联传统,有的崇拜并迷醉于西方的音乐舞蹈艺术,向往西方的自由、民主生活,出现了知识分子叛逃等现象,有的对共产主义信仰出现动摇,改为信仰宗教等等。
(五)以维护世界和平、反对核战争为由,推广西方的民主价值观。西方非政府组织鼓吹“极权政治”是核战争的根源,民主与和平不可分,裁军与人权一致等等观点,甚至提出,要完成裁军的目标,各国首先就要实现民主。“国际和平组织”、“科学家关心人类福利联合会”、“爆心投影点”、“国际医生防止核战争组织”、“争取可生存的世界委员会”、“意大利天主教道德神学会”等组织以反对军备竞赛、主张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为名,与人权运动、工会运动、妇女运动、反种族主义运动等相联系,积极推进西方民主化运动。苏联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核物理学家萨哈罗夫的反冷战、呼吁世界和平的声音就是受到这些组织鼓动,成为西方对苏和平演变的先锋。
(六)插手苏联的民族宗教问题,制造民族矛盾,破坏苏联的民族关系。美国民主基金会、大赦国际(AI)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组织(MRG)、人权观察组织(UN-VOHR)等国际非政府组织支持苏俄侨民成立组织、出版刊物,并与苏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遥相呼应。在他们的支持下,波罗的海三国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趁机打着拥护改革的旗号大肆进行民族分离活动,成立了“人民阵线”组织,即“爱沙尼亚人民阵线”、“拉脱维亚人民阵线”和“立陶宛争取改革运动”。另外,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兴起“伊斯兰复兴运动”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等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配合其本国政府竭力有意引导这两种势力与苏联国内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相结合,共同促进苏联向“民主、人道的国家演变”。美国学者科拉斯克塞道指出,西方国家热衷于“在一些多民族构成的国家中制造矛盾,鼓励那些削弱他国实力的民族分离主义”。西方非政府组织直接支持苏联国内的一些民族分离主义分子的活动,并进行蛊惑宣传和思想渗透,对苏联境内的民族动乱升级直至苏联解体起了煽风点火和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历史地看待非政府组织对苏联和东欧地区的影响
非政府组织虽然是建立在人道主义的慈善理念之上,独立于政府和政府间组织之外,不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与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的行政隶属关系,但回顾整个冷战史和近几年来世界上所发生的“颜色革命”等事件,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在苏联解体过程中有意无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沉默的伙伴”。虽如此,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只是外因,它们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没有一个外国政府或外国非政府组织能够制定出一个标准的成功模式,因为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力量组合各不相同;也没有一个外国政府或外国非政府组织能够收买或鼓动足够人数的民众掀起一场大规模运动,对国家政治领导层形成有力的挑战。苏联解体的真正原因是“苏联模式的失败”,因为当局的公信力丧失,政权失去合法性,导致普通民众要求更换领导人的普遍行为。在一个经济发展繁荣、社会分配公平公正,政治清正廉洁的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影响的空间并不大。
紫荆月刊:严防西方NGO在中国策动“颜色革命”
原标题:要警惕西方借NGO渗透中国
近年来,随着全球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非政府组织(NGO)发展迅猛,目前全世界各类NGO保守估计有几百万个。仅美国一国的NGO已经达到160万个之多。NGO日益成为继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后崛起的又一重要的国际行为主体,在各国国内则被看作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
NGO近年来发展速度惊人。世界上几乎每天都有新的NGO在涌现。目前世界上各类NGO达数百万之多,其中国际性NGO超过35万个,国际上确认的国际组织90%以上都是NGO。
国际NGO发展还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状态。截至2005年的统计,目前世界上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2719个NGO,发达国家占70%,而发展中国家仅占30%;与联合国新闻部保持着“正式”关系的近2,000个NGO中,发展中国家仅占16%。在大多数联合国会议上,至少80%以上的NGO与会者来自发达国家,穷国的声音很难被国际社会听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得到平衡和充分的保护。
发达国家的NGO不仅数量多,而且机构完备、规模庞大、资金雄厚、人才济济,熟悉国际问题和国际组织的工作程序,能够对国际组织的议程设置乃至最终决策施加很大影响,更擅长在外围制造舆论、推波助澜,诋毁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形象。无论是联合国系统举行的NGO活动,还是国际性NGO倡议活动;无论是全球反全球化运动,还是反战反美示威游行,西方发达国家的NGO都起着决定性主导作用。
发展中国家的NGO近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规模小、力量弱,缺乏人才和经验,对国际活动的参与和政治影响非常有限,并且有的NGO由于依赖于西方NGO的资助,最终难免受制于人,或者经常会出现“跟风”的现象,做出损害本国利益的事情。如印度,上世纪九十年代,NGO经费的90%来自国外,外国政府和NGO对印度NGO的援助相当于外国对印度官方援助的25%。
西方利用NGO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渗透主要有三大手段。
一是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各种NGO来施加政治影响。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始把援助对象从受援国政府转向各种NGO或个人,目的是通过援助直接与受援国百姓打交道,了解情况,收集信息,施加政治影响。如1993年到2003年,美国用于帮助独联体国家进行“民主改革”的90亿美元专项援助,其中3/4都提供给这些国家的企业、NGO和独立媒体。
近年来,西方为了消除被援助国政府和民众对西方政府直接援助的反感,开始越来越通过首先资助西方NGO,然后通过西方NGO来资助发展中国家NGO的间接渠道来实现西方对外渗透的目的。如在乌克兰“橙色革命”中,美国国务院公开承认,为推动“民主进程”,曾花费6500万美元资助美国的卡内基基金会、国际发展基金会和美共和党所属的国际共和协会以及民主党下属的国际民主协会、人权论坛等NGO,通过这些NGO参与了幕后决策和宣传。
二是利用NGO的渠道进行软性渗透。西方通过各种NGO,以所谓人道主义救援、维护人权、推广民主进程、维护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等各种借口,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渗透,培植亲西方的代理人。
1999年由美国政府资助的民主党对外活动组织就曾邀请20多个塞尔维亚反对派领导人齐聚布达佩斯,商讨团结一致推翻米洛舍维奇的方案。随后美国和北约发动了科索沃战争,推翻了米洛舍维奇的统治。
2002年8月,美在发动伊拉克战争前,启动了一项总额达660万美元的非政府资助计划,名义上是资助各种非政府在伊拉克境内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实际上是利用NGO帮助美国收集情报,为其打击伊拉克提供便利。
2004年,NGO成为西方在前苏东地区推动颜色革命的急先锋。2005年5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发表讲话时公开承认,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推行“民主”,进行政权更迭,几乎耗费了3000亿美元资金,而在其它许多国家推动“颜色革命”,仅仅花费了不足46亿美元资金。
三是通过NGO控制或影响舆论,为西方实现渗透和演变服务。西方国家一方面支持本国的电台、报刊和电视台走向国际,在发展中国家“落地生根”,树立“公信力”;另一方面,以新闻自由等为幌子不断压发展中国家开放媒体管制,资助发展中国家创立所谓的“独立”电台、电视台和报刊。
在西方资助下,中东欧和中亚多数国家都允许西方的电台和电视台落地或成立各种“独立”媒体,在格鲁吉亚和乌克兰“颜色革命”中,许多选民投票支持亲西方人士上台,正是西方媒体在当地发挥影响力的结果。
西方也一直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效仿前苏东地区开放媒体管制,但一直没有得逞。因此,在此次拉萨事件中,中国媒体没有受西方媒体误导,坚持客观公正报道整个事件过程。西方的CNN、BBC和ZDF等主流媒体只好赤膊上阵,亲自充当西方对华演变的急先锋。
一些NGO曾经在西方推动苏东剧变和“颜色革命”中扮演了急先锋作用。但随着“颜色革命”的偃旗息鼓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快速崛起,西方开始把主要矛头瞄准中国,西方利用NGO对发展中国家和前苏东地区渗透扩张的手段做法也必然会应用到中国,而且可能还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趋势已经在拉萨事件中露出了苗头。
法制晚报:美国在华NGO合法者不足3%近两成得到美国政府资助
自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在华的非政府组织(简称NGO)总数大约在1000家,然而却只有不到3%的组织在中国拥有正式的“合法身份”。
今天上午,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美国NGO在华慈善活动分析报告》,详解美国在华NGO的发展以及存在的风险。
数量:美在华千家NGO身份合法者不到3%
报告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美国在华NGO的总数在1000家左右。
按服务领域,美国在华NGO可分为人道主义救援组织、妇女权益类组织、劳工维权类组织、环保动物宣传和发展机构、国际关系和政策研究机构以及工商互益类组织等。
在上述约1000家NGO中,其中有一半是公益慈善类NGO。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00家NGO中,大约只有不到3%的组织在中国拥有正式合法的NGO身份。
根据报告显示,总体来看,美国在华NGO的本国总部资金44%来自基金会,24%来自公众捐款。另外,还有16%为政府资金。
此外,还有一些美国在华NGO和美国政府关系密切,其在华从事的活动也需要有关部门提高警惕,比如一些组织在华从事的活动与我国政府的政策以及法律相违背。
流向:接收捐赠额卫生部最多
根据报告显示,30年来,美国NGO在华的捐赠金额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目前美国NGO平均每年注入中国的捐赠数量大约是2.95亿美元。30年来,捐赠总金额约为200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测显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是美国NGO资金流向最集中的三类部门。
自1988年以来,美国在华NGO投入资金的82%流入了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而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只有17%。
根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调研数据显示,自1988年以来,我国接收美国NGO捐助总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机构超过95家,其中卫生部接收美国NGO捐助额度最多,超过5000万美元,其次是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
从全国31个省份情况看,美国NGO捐赠资金流入最多的省份为北京,接收捐赠金额超过4亿美元,占整个美国NGO在华捐赠总额的65%。
专家观点:在华从事违法活动应坚决予以取缔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目前美国NGO在华开展工作,主要有3种情况。一种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成非营利组织,一种是在工商部门注册成企业组织,还有一种是没有任何注册登记。
刘佑平表示,从国家和政府层面看,对国际NGO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有待健全和完善。国际NGO在华的活动日益增多,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确实有贡献,但确实也对我国政治稳定等问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国家在鼓励国际NGO在华发展的同时,必须警惕和防范可能的风险。
刘佑平表示,一方面要严格把握准入门槛,另一方面也应对某些在华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破坏我国政治稳定的国际NGO组织坚决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