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

受戒在近代中国佛教活动中,大多已流于一种形式了,“撩衣、护钵、长跪、合掌。”引礼诸师口干舌燥,三师七证劳神疲形,大众辛苦一番,台下戒子依然莫名其妙!时见传戒之人不知授予何物,求受之人,亦不知所受者何?结果,虽名传戒,实无戒可传,聚散匆匆,形同儿戏!因不揣浅陋,拟就僧尼受戒制度的一些问题,谈点个人认识,期与诸大德共勉之!

二、戒律的由来与分派

释尊成道后,初十二年中,随佛出家的都是上根利智,没有违犯教义的徒众,所以释尊只为无事僧说《略教诫经》:“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十二年后,出家者日渐增多,根性不一,凡圣交参,释尊乃依诸佛大乘宝戒的原则,制定戒律,以摄僧众。依《四分律》的记载,佛陀制戒始自于须提那子的犯淫欲为嚆矢。自此以后,释尊即根据比丘所犯诸事,一一为结戒,乃成比丘之广律。释尊制戒的根本意趣,于结戒之初的十句义中已经明确地指出:“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句义,第一、二、三、六、七,是为僧团的安隐与发展而考虑的;第四、五则以维护僧团信用为目的;第八、九是灭除比丘的烦恼,到达理想境界的涅槃而施设的;第十则为劝告弟子共同尊重戒律。由此看来,戒律弘扬得力与否真切地关系着个人的修持,僧团的和乐,世人的教化,正法的兴衰。所以《四十二章经》说:“佛子,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虽常见吾,不顺吾戒,终不得道”。

释尊临入涅槃时恳挚而悲切地教诫众弟子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吾住世无异此也”。释尊入灭后,大迦叶对诸比丘说:“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国王长者,婆罗门,居士众,求福之人,自当供养,我等事者,宜先结集法藏,勿令佛法速灭”。因此,大迦叶于释尊入灭的初夏,召集五百阿罗汉,在七叶窟举行第一次佛经结集,在《善见论》里面,对第一次佛经结集有如下记载:“大德迦叶,语诸长老,而说法藏,或毗尼藏?诸比丘答曰,大德,毗尼藏是佛法之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我等先出毗尼藏?谁为法师?长老优波离”。不过,这时尚未形成文字记录,仅仅是在教团中弟子们口诵心记而已。

在第一次佛经结集完毕之后,阿难曾提出佛言:“大众若欲弃小小戒,可随意弃”。但小小戒究竟是指哪些?当时阿难未能进一步的请示世尊,于是众说纷纭,最后还是大迦叶以“佛所未制,今不别制,佛所已制,不可少改”,平息了这场激烈的诤议。佛灭百年之后,一味的佛教,因大天比丘高唱“大天五事”,要求教团承认,教团遂首度分裂为反对派之上座部与赞成派之大众部。依一向的传说,律藏结集以后,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再传末田地,舍那婆提,优婆崛多等五传,优婆崛多有五位弟子,在佛法的行持上都有较大的成就,他们对于律藏内容的取舍各不相同,从此便分成了五部律。

一、昙无德部:梵语昙无德译为法正、法护、法密、法镜等,乃部主之名。所传广律为《四分律》六十卷,戒本为《四分僧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以上四书均是姚秦佛陀耶舍译。

二、萨波多部:梵语萨波多译为一切有,所传广律为《十诵律》六十一卷(姚秦弗若多罗、昙摩流支译),戒本为《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刘宋法显集出),《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一卷(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经》一卷(唐义净译)。

三、弥沙塞部:梵语弥沙塞意译为不著有无观,所传广律为《五分律》三十卷,(刘宋佛陀什等译),戒本为《弥沙塞五分戒本》一卷(刘宋佛陀什等译),《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梁朝明徽集)。

四:迦叶遗部:梵语迦叶遗意译重空观,即以空亦空为观,所传广律为解脱律,戒本为《解脱戒经》一卷。

五、摩诃僧祗部:此部所传广律为《摩诃僧祗律》四十卷(东晋法显,佛陀跋陀罗译),戒本为《摩诃僧祗律大比丘戒本》一卷,《摩诃僧祗比丘尼戒本》一卷(东晋法显,觉贤译)。

据《舍利弗问经》载,五部僧众之衣色各不相同,即摩诃僧祗部著黄色衣,昙无德部著赤色衣,萨婆多部著皂色衣,迦叶遗部著木兰色衣,弥沙塞部著青色衣,以此五色之衣,而彰显五部之相。

佛灭度后三百年期间,又从上座部与大众部中分出许多部派,共有二十部乃至五百部之多,他们所依据的律本亦不尽一致。

三、原始佛教的受戒程序

女人出家须年满二十,然后方可授与具足戒,六十已去,不得与受大戒,听为沙弥尼。受具足戒时,须先在比丘尼十人中白四羯磨作本法,再往比丘十人僧中白四羯磨受戒。得戒是在比丘僧中得,若不作本法而直往比丘僧中受具足戒,可以得戒,而戒师则得罪。求那跋摩说:“尼不作本法者,(受者)得戒:(授者)得罪。寻佛制意,法出大僧;但使僧法成就,自然得戒。所以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为受戒方便耳!至于得戒,在大僧羯磨时生也。”

四、戒律之东来与传授

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佛法由印度高僧迦摄摩腾和竺法兰以白马驮经传入中国。可是在当时,因佛教初传,戒本未具,所以并没有举行过传戒的法事。据《释氏要览》中记载:当时度人出家,只有剃发披缦条衣,即无条相袈裟。以不满五人,不能受具,因此仅传授三归、五戒、十戒而已。到了三国曹魏嘉平年间(公元249—253年)中天竺沙门昙摩迦罗(此云法师)来到洛阳,他见中国当时的僧众,只是剃除须发,身穿缦衣,设复斋忏,事同祭祀,而没有律法行持,尊者见状,深以为怀,誓弘律学。到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始于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祗戒心》一卷,大行律法,敦请梵僧十人立羯磨法,创立以十大僧传戒之先例,此为中国有戒律之起始。魏正元年中(公元254—255年)安息国沙门昙谛来到洛阳,于白马寺译出《昙无德羯磨》,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才算具备。而第一个受具足戒的,传说是朱士行。

嗣后律典渐备,至刘宋元嘉七年(公元430年)宾沙门求那跋摩经南海来到中国,于南林寺设立戒坛,时景福寺尼慧果、净因等,以先从狮子国(斯里兰卡)八位比丘尼受戒不如法,不具戒品为由,苦求重受。求那跋摩即引证摩诃波波提比丘尼最初为尼因缘,谓戒本从大僧出发。虽无僧尼二众,却不妨比丘尼得戒。当时狮子国的八位比丘尼,因年腊未登,又不满十人,所以求那跋摩留之于宋,且学宋语。另托西域居士难提于元嘉十年(公元432)复载狮子国比丘尼铁萨罗等三人东来,足前十数,但此时求那跋摩已经入寂,乃由僧伽跋摩(众铠)为慧果等尼,于南林寺重受具足戒,此为中国尼众二部受戒之始。此一时期,据《比丘尼传》记载,次第受尼戒者达三百多人。而在此之前的东晋,昙摩羯多浮舟于泗河结坛,洛阳竹林寺净检尼等四人从之受具足戒,则为中国尼众受戒之始。

梁陈时期,受菩萨戒的风气盛行。梁武帝,陈文帝等都自称为菩萨戒弟子。但中国受菩萨戒,始于道融,道影等,从姚秦罗什依《梵网经菩萨戒本》而受戒,但其授受之法未见流行。其次,张掖沙门道进,从昙无忏依《地持经》受菩萨戒。如《高僧传》卷二昙无忏法师条记载,道进受戒之经过时说:“初忏在姑臧,有张掖沙门道进,欲从忏受菩萨戒。忏云:且悔过,乃竭诚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诣忏求受,忏忽大怒,进更思惟。但是我业障未消耳!乃劬三年,且禅且忏,进即于定中见释迦文佛与诸大士受己戒法。其夕,同止十余人皆有梦,如进所见,进欲诣说之,未及数十步,忏惊起唱言:善哉!善哉!已感戒矣!吾当为汝作证,次第于佛像前为说戒相。时沙门道朗振誉关西,当进感戒之夕,朗亦通梦,乃自鄙戒腊,求为法弟,于是从进受者千余人,传授此法,迄至于今,皆忏之余则。”由此观之,道进等实为中国受菩萨戒之嚆矢。

五、道宣律师与四分律之弘传

一、沓婆回心:解释僧残律文时,说到无根谤戒,沓婆比丘得了罗汉果之后,发生厌弃此身无常之心,欲修利他行,求牢固法,此可为回心向大的最好说明。

二、施生成佛:在戒本尾回向文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与《华严》、《法华》之意相通。

三、相召佛子:在律序中一再说“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佛子的称呼同于《梵网》大戒。

四、舍财用轻:解释“舍堕”戒中,所舍的财物如果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罪”轻罪,这与大乘戒以意业分判轻重相同。

五、识了尘境:在解释“单提法中,妄语戒的见闻觉知,说眼识能见等,这与大乘毗昙说法相通。

在戒律中最重要的仪式乃受戒,但是这一仪式相互差异也最纷乱,道宣律师在他所著的《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中,特将中国的戒坛予以定形。其制凡三层,下层纵广二丈九尺八寸,中层纵广二丈三尺,上层稷方七尺。其高度下层三尺,中层四尺五寸,上层二寸,总高七尺七寸,四围上下有狮子神王等雕饰。乾封二年(公元667年),道宣律师在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依他所制的仪规为诸州沙门二十余人传授具足戒。此后,道宣律师的这一戒坛式样及仪规,就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后世传戒的规范。

道宣律师潜心钻研《四分律》,并为《四分律》的弘传而于终南山广事著述。重要的有《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合称律宗三大部。再加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六卷,《四分律比丘尼义钞》六卷,合称五大部。其中又以《行事钞》较为突出,因此一部书吸收了《羯磨疏》的大体,又兼具《戒本疏》之要义,故被视为根本之作,从唐到宋,前后替它作疏解的就有七十三家之多,迄今仍为律宗研究者们必读之书。

与道宣律师同时弘《四分律》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开相部宗。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开东塔宗,与道宣律师并称律宗三家。后来相部与东塔两系遂渐衰微,只有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此外,道宣律师门下弘景的弟子鉴真,渡海六次,历尽艰辛,双目失明,终于在日本都城奈良,筑坛传戒,肇日本律宗之始。

六、四分律的授受与戒体

七、三坛大戒的起源发展与传授

自道宣律师于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及传授具足戒的仪规之后,长安大兴善寺于唐代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建方等戒坛,置临坛大德僧尼各十人传戒,此为后世受戒时,三师七证的常式。方等戒坛,是禀顺方等经典之文而立的戒坛,所以求受戒者,不拘根缺缘差,并皆得受,但令发大心而已。宋真宗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开封太平兴国寺立奉先甘露戒坛,与此同时,全国的戒坛有七十二所,而开封的另一寺院——慈孝寺,则别立大乘菩萨戒坛,先于各方受声闻具足戒的比丘,后至慈孝寺增受菩萨戒,此为后世三坛次第传戒的开端。

明末清初,金陵古心律师,慨律宗荒芜,步礼五台,求见文殊受戒,诚笃备至,遂感文殊于云中垂手摩顶说:“古心比丘,文殊为汝受戒竟”,古心律师后还金陵云谷寺,重兴南山,开坛受戒,其弟子三昧寂光律师,极力复兴律宗建立规制,开律宗道场于南京宝华山,每年传戒两次,且遵结夏安居之制,专弘戒律。他的弟子见月读体律师更参照古规,撰辑《传戒正范》、《毗尼止持会集》,遂成为近代三百年来传戒的典则。同时,三峰法藏撰有《弘戒法义》一卷,盛传于江南。见月律师的弟子书玉弘律于杭州昭庆寺,撰《二部僧授戒仪式》及《羯磨仪式》二书,传戒体制渐备,又有广东弘赞律师著《比丘受戒录》和《比丘尼受戒录》;乐山老人著《增删毗尼戒科》;智旭大师著《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等书,俱行于世分别为各地传戒时所依用。

一、唱界结坛;二、挂褡;三、演习礼仪;四、发愿;五、下启贴单;六、启请二师(羯磨、教授);七、教毗尼法;八、请戒开导;九、查验衣钵;十、请行茶;十一、考背毗尼;十二、本堂发露(又名直心发露);十三、露罪忏悔;十四、呈罪称量;十五、剃头沐浴;十六、礼通宵法;十七、早课下启;十八、传沙弥戒;十九、行持应钵;二十、本堂发愿;二十一、讲沙弥律;二十二、早跪殿堂;二十三、乞具足戒;二十四、请七尊证;二十五、施放焰口;二十六、请十师斋;二十七、编签习仪;二十八、通启二师;二十九、请戒开导;三十、教演衣钵;三十一、审戒忏悔;三十二、回复清净;三十三、搭比丘坛;三十四、净坛演仪;三十五、礼通宵法;三十六、下启;三十七、传比丘戒;三十八、发愿;三十九、乞菩萨戒;四十、讲四分律;四十一、通白开导;四十二、剃头沐浴;四十三、开示苦行;四十四、审戒问遮;四十五、回复清净;四十六、礼通宵法;四十七、下启;四十八、传菩萨戒;四十九、发愿;五十、诵梵网经;五十一、发戒牒;五十二、教朝山挂单;五十三、谢引礼师。以上即是传授三坛大戒的简略过程。

八、近代戒律的弘传及受戒

九、当代佛教的受戒制度

一、佛制僧居必先结界,若不结界,一切作法等事咸无成济之功,众僧得罪。又《五分》云:“义准尼僧自结大界,以护别众故”。

二、二部十师必须精严如法,知律僧尼非谓头数满足而已,主法者宜先称量。

三、二部执事各有所属,不宜溷杂,尼授本法惟用尼司,至大僧中比丘方为料理。

四、二部授戒重在大僧,尼授本法俱遵大僧仪式,不得随世所行,有违佛制。

五、尼受大戒必在二部僧中方为如法,先于本部审过忏悔,授与十支或六法戒,所受清净,生增上心,次授本法,然后从比丘僧乞受大戒,入三宝数也,今虽从权受者多,然亦须知律法森严也。

六、如律所明,不受沙弥尼十戒,而受具足戒者,无有是处,故文中叠出沙弥尼字,以显阶级不乱也。

七、独授戒法原无等字,三人一坛名众难叠,故加等字以摄余二人也。

八、尼授尼戒,屏处问遮,比丘授尼不听屏处问难,惟到坛上十师前问也。

九、本法羯磨但作方便,未是示语时节,故戒相不宣,此有二义:一非正授具故;二二部僧不满二十众故。

十、大僧中授戒称本法尼者,令位次不废故,不称沙弥尼者,先受本法故,不称比丘尼者,尚未得大戒故。

十一、律法乃如来所制,呼召是摄众之规,俱书大字顶格,仪式皆低一字,以便披览。

十二、律开边方授具,二部减半,谓众僧难得故,其受法礼仪准此无异。

一九九六年,中国佛教协会又出台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对于传授三坛大戒的新戒人数,规定每期在三百人以内,在传授三坛大戒期内,不得传授居士五戒,居士菩萨戒。传授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戒期不得少于四周,并对传戒十师的条件与资格作了规定,戒师的戒腊必须在十年以上,且持戒清净,熟悉毗尼和传戒仪规;并能通达经论,开导后学,才可担任。传戒道场必备的条件是:僧团道风纯正,僧众戒行清净,早晚功课,过堂用斋,半月诵戒,坐禅念佛等活动运作正常,大殿、戒堂(法堂)、斋堂、僧寮等法务,生活设施可供三百名戒子需用,戒子必须信仰纯正,六根具足(无生理缺陷),年龄在二十岁至五十九岁之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经所在寺院僧团考察,符合受戒条件,才能准予受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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