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二审判决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于欢案二审刚刚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23日《央视网》)

于欢案一审判决过去已有些时日,当时的判处为无期徒刑,不管是他本人还是围观的群众都对所判结果表示不赞同。如今,二审宣判结果是有期徒刑5年,其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

从道德角度来看,这次的审判存在一定的“法外有情”。毕竟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最初判的无期徒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也算是对于欢的一种“法外开恩”了。但回顾事情的经过,于欢当时的举动是出于对现实的反抗,也算是一种正当防卫,所以造成如今的局面。但他的行为毕竟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这种结果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也可以说是对于欢最终犯错的一种惩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次的审判体现了法律的不可撼动和法律本身的公平、公正。法律最初是为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当然最终目的也是维护人民的权益。于欢不服一审继而上诉,广大民众对于于欢这种出于自卫又救母的行为被判无期也表示不赞同,从法律最终的处理结果可以看出,这个结果是综合了法律的公平和人民的民意,可以说是一次公平的审判。

俗话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也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在处理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会基于道德去考虑,而于欢案正是很好的诠释了“法理不外乎人情”的解释。我们敬畏法律,所以在日常的言行举止当中都要自我约束,不触犯法律的底线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时法律也是维护我们权益的基石,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更体现了社会的一种进步,法律就是要起到“惩善扬恶”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审的判决是对于欢案的一个很好的总结,给了于欢及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更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及人情化的一面。法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冷冰冰,而是有温度、有人性的。所以,我们更应该共同维护法律,尊重法律,不做违法犯罪之事,才算是对法律维护我们权益的一个交代。(文/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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