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成长“未”爱护航——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张雯

近期,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张雯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选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是全市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荣誉的个人。6月13日上午,咸阳市关工委举行颁奖仪式,市关工委主任应志治为张雯颁发了获奖证书。

自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张雯进入咸阳中院工作,先后在民二庭、研究室任法官助理、助审员、审判员,2013年6月,咸阳中院少年庭成立以来就一直坚守在未成年人审判事业上,现任少年庭四级高级法官。

融爱于法,在案件中体现法律温情

少年庭主要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塑人性,回归社会,走向新生。在审判工作中张雯结合未成年人特点,发挥女性的细心和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的特点,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针对每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这些孩子们十几年的人生轨迹,找出问题的症结,在庭审前和庭审中对他们进行教育。为了了解这些孩子的内心,对其进行专业的心理指导,让这些“失足”的孩子能早日回归正常的人生轨迹,她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学心理学知识,利用假期参加心理学培训,自学考试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为了帮助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认识错误、重新燃起希望,每年都奔波在全市各地对这些孩子进行回访。

公正为民诚心化解每一个社会矛盾

不仅是刑事案件,在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张雯知道不同于单纯的财产类案件,家事案件更侧重于矛盾的化解、关系的修复。家事纠纷尤其是涉及孩子的离婚、抚养、分家析产纠纷的形成夹杂了财产、情感、伦理等诸多因素,明断是非还需巧解心结,方能达到案结事了。

在其审理的一起分家析产案件中,由于原告的丈夫突然去世,其生前与父母没有分家,去世后关于遗产及工伤赔偿的分割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父母无法协商,三次诉至法院,双方关系紧张互相指责。审理时法官留意到死者去世后留下三个孩子,最大的11岁,最小的不满2周岁,双方争夺财产主要是为了今后孩子的抚养,爷爷奶奶害怕原告拿了钱之后把孩子给老人撇下,原告害怕自己一人无力抚养三个孩子故要求多分财产,了解到这些,法官才发现这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分家析产案件,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就给三个孩子今后的抚养埋下了隐患,为此她没有简单下判,而是一次次地与双方调解,了解他们的顾虑,并多次到当地走访,与双方的亲友联系一起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连同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起达成和解。

善于钻研在工作中不断思考与总结

把爱延伸源头预防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应该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不仅要公正地审理案件,更要参与预防案件的发生。在审判和调研工作中张雯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或是受到侵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家庭、学校对孩子们的法治教育缺失造成的,所以在工作之余她积极参与到全市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中,并受市关工委邀请参加全市法治教育宣讲团。

平均每年对全市中小学生及大专院校学生进行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指导大中小学生进行模拟法庭10余次。针对去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细心钻研并给全市关工委系统做培训讲座。并在法院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法治小课堂活动,邀请中小学生走进法院。

针对校园伤害、毒品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的特点,张雯收集专门案例,结合青少年面临伤害时的应对措施、增强自我预防伤害的能力,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案例相结合,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制作各类法治教育宣传展板20余份、法治教育讲座ppt10余份,编写案例十余篇,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给中小学校和十四个基层法院,用于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应邀到市电视台和广电中心录制法治宣传节目。参与指导风轮小学创建“红领巾法学院”,受到团省委肯定并向全省开展“红领巾法学院”活动,被天王学校、建设路小学、创新港小学、强华学校等中小学聘为“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聘为法硕研究生实务导师。

多年来,张雯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不断探索,多次被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法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被咸阳市评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被咸阳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每拿回一份荣誉,张雯都会把奖状放进柜子,又一头埋进厚厚的案卷中,十几年如一日为了审判事业默默奉献出自己的一点光和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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