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
★★★★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渊源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渊源。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
原理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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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预习考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非我国法律渊源。
【解释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
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规范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规范。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
【内容导航】:
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2.法律规范的种类
【预习考点】
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如法律原则等。
2.法律规范的种类:
达:“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要求人民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语言表达:“应(当)……”、“(必)须……”、
“有……义务”等。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语言表达:“不得……”、“禁止……”等。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义务性规范(按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
强行性规范绝对禁止变动,任意性规范有自由变动的空间。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按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①确定性规范:内容完备明确、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不明确具体。非确定性规范又分为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
范。其中委任性规范就是委任相应国家机关来确定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就是准用其他相应内容的
法律规范。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关系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关系。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二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种类
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3.法律事实
考频:★★★★★
【预习考点】:法律关系
①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
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
②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解释】《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解释1】注意针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能从年龄、精神状态准确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注意哪些情况属于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并能准确区分事
件与法律行为。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考
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频:★★★★
【预习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的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领导健全
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的重要依托。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总抓手。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