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

★★★★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渊源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渊源。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

原理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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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预习考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8.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非我国法律渊源。

【解释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

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规范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规范。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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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2.法律规范的种类

【预习考点】

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如法律原则等。

2.法律规范的种类:

达:“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要求人民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语言表达:“应(当)……”、“(必)须……”、

“有……义务”等。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语言表达:“不得……”、“禁止……”等。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义务性规范(按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

强行性规范绝对禁止变动,任意性规范有自由变动的空间。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按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①确定性规范:内容完备明确、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不明确具体。非确定性规范又分为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

范。其中委任性规范就是委任相应国家机关来确定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就是准用其他相应内容的

法律规范。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关系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法律关系。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二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种类

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3.法律事实

考频:★★★★★

【预习考点】:法律关系

①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

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

②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解释】《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解释1】注意针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能从年龄、精神状态准确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注意哪些情况属于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并能准确区分事

件与法律行为。

2024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4《经济法》预习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本考

点属于《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三节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频:★★★★

【预习考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的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领导健全

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的重要依托。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总抓手。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THE END
1.中国经济法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总称。内容简介 《中国经济法》共八编:绪论、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共二十五章,内容详细、通俗易懂,供广大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9B%BD%E7%BB%8F%E6%B5%8E%E6%B3%95/748474
2.经济法主体具有哪些主要特征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特征1、范围的广泛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法主体数量庞大,类型丰富,这是主体经济利益性的外在化要求:通过对每种经济利益都有数种具体经济法主体加以代表、维护和追求,实现各种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达致经济法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2、地位的层级性这里的层级性和层次性并不是完全等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8eBVxucbN22.html
3.经济发展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坚持提高https://www.itanlian.com/learn/other/73207.html
4.法学专业包括哪些课程?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有18门,它们是:法理学、宪法、民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学、商事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逻辑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学。 https://www.hbzkw.com/gk/zhuanye/122797.html
5.我国市抄济法(精选十篇)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流观点 (一) 纵横统一说 从严格意义上讲,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 民商法等有所不同, 需要调整的关系对象自然也不相同。在我国经济真正发展之前, 我们一直走的是计划经济道路。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 计划经济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经济是无形的, 用政府有形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k5wn7n8.html
6.民商经济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民商经济法主要包括哪些法律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024/10/3973456_63517332.shtml
7.上海政法学院有哪些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有哪些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国际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警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学院,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https://www.dxsbb.com/news/128499.html
8.经济法基础知识(一)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中以“经济法”来说明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概况;1916年德国学者赫德曼在《经济学词典》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是经济法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并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1919年,https://www.360doc.cn/article/31110529_552355987.html
9.中级会计《经济法》:?法律部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http://www.caikuaitoutiao.com/show/269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