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1-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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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知道是钓鱼的手段变高还是变低了,早上看到一则微博活生生地把自己气乐了。

这则微博是这样的,开门见山博主就提到自己以前看过一些法律的书籍,大多都忘得差不多了。然后又话锋一转说,自己少数记得的就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大陆法系是有罪推断,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无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有罪,而欧美法系是无罪推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有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无罪,大陆法系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英美法系是宁可放过,不可错杀。

最后面,这个博主又给自己留了余地说,自己不是法学专业的,欢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指导。

嗯,整一波操作下来就是我打枪出去,射不射中靶我不管。

他也没觉得自己的话语是不是阴阳怪气,反正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立给操作起来,美其名曰地表示自己这是在进行学术讨论。

这是假装在“讨论的”,

这是假装“听不懂”的,

这是隔了层纱,模模糊糊不想捅破的,

这是最直接的,

就像是市井之中发生了一起命案,每个群众都围上来说“死得好啊”一样。

直接脱口而出好了!“大陆法系”这个大陆说的就是中国大陆,你们是人治社会,你们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你们根本就没有民主的法律体系。

当然,这个博主呢,养气的功夫还是没有练到家。稍微有点常识的网友一激,日本、德国不也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吗?博主就“后知后觉”地感慨,“我主要感叹中国和美国”,一句话就把自己的真实目的给暴露了出来。

等再有网友参与进来,而且掉入到博主设下的思维陷阱中,他恰好就可以顺水推舟占领到舆论阵地的制高点了。

刚好,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在谈这个问题前也没有百度过,我简单地把我的认知说一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的确是有鲜明的区别的,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成文法,后者是判例法,根本不是什么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像我们知道的,德国、日本和法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

香港地区因为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当地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律;台湾地区和我们大陆(在广泛意义上)实行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法律。其实吧,我们大陆不承认自己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法律。为什么,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这也不需要避讳。

我们的法律里面的确没有“疑罪从无”原则,我们讲究的是无罪推定(presumptionofinnocence),其实“无罪推定”也没有写到法律当中。

这个无罪推定不是从大陆法系的国家继承来的,我们的古人其实是非常有智慧的。《尚书》中提到过:“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就是,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这么一段古文抛出来,暴露了自己本科学的是历史专业了,专门选修过中国法律史了。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不少人会有实行大陆法系法律的国家都实行的“有罪推定”、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的错误观念呢?这是因为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类似于我们所熟知的坐堂审案。在这种模式下,就会产生被审问的人有罪的错觉。

如果还是不懂,那就直接抛法条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面这些也是我的认知,可能有一定偏差,但大致上肯定是不会出现硬伤的。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2.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

3.苏联是大陆法系。

法律是日新月异在发展的,国家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对立来贬低国内的法治建设,非得把自己打扮得像是活在20世纪一样就很没意思了。而且认真了解过两个法系的人,也不会贸然认为,哪个法系就更“高明”,哪个法系就更“落后”。

再退一步讲,执行英美法系法律的国家就没有冤假错案吗?

他到底有没有打算要进行法律讨论呢?如果真的是想学术讨论的话,万一这个博主真的就是跟外面那些“妖艳贱货”不一样呢,我岂不是犯了“有罪推定”的“原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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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一、法则之源: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事 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几个主要类别。 二、宪政之基:宪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3.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但是,从日本民法开始编纂至今的历史中,至少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从政府立法到专家学者立法、从单行法立法走向法典化编纂、从继受英国法转向继受大陆法、从单纯的引进西方法律到兼顾本国传统习惯的立法历程;一是,经过一百年实践的日本民法学在所谓“和魂洋才”的锤炼中已经逐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独立体系。前者揭示了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99.html
4.比较法学(精选十篇)比较法研究还可以根据法律内容分类:1.对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律传统(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比较法导论》一类的著作就属于这一类型。这往往是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以下几类加以比较研究,即英美法(或称普通法)、大陆法(或称民法、罗马法)、印度法、伊斯兰法和社会主义法等等。2.对以上各类法的部门法进行比较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m9jju4w.html
5.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大陆法的法典化传统来源于罗马法,但鼎盛时期的罗马法并不是一个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也没有法典化传统。系统立法是罗马法主要法律渊源,习惯、法学家解释、单行立法、长官告示等共同构成了罗马法的渊源。罗马人系统编纂法典不是在罗马法的鼎盛时期,而是在它的衰败时期,即在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帝国一分为二,西罗马法律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mfqutmflw/2006102651796.html
6.虚弱的法学和堕落的法学院——中国大陆著名法学院评介(转载)或者说,作为一位法学教育界的领袖,远比作为法律史学者更为实至名归。 当然,只是比较。 说到法史,无法忘记。 社科院历史所的瞿同祖老先生。 如果一定要在这个江湖中寻找一本可以称作法史著作的书的话。 我希望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三、经济法 如果把经济法视作一种专业。 但是,怪胎也是胎。 所以,经济https://www.douban.com/note/37556129/
7.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历史现实与法理据此,《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列出了国家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三种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0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白皮书进一步明确以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条件,即如果“台独”分裂势力或外部干涉势力挑衅逼迫,甚至突破红线,我们将不得不采取https://www.crntt.com/crn-webapp/touch/detail.jsp?docid=106855706
8.探究大陆法规在香港的适用性:一篇全面分析二、港法与大陆法的关系 尽管《基本法》第18条规定,国家的法律不得自动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仅有涉及国防和外交以及其他不属于自治范畴的法律,才可在附录三中加以列明,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实施。这意味着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外,中国大陆的法律在香港是不适用的。 https://www.gtzxhk.com/a/153721.html
9.◇专题2019031◇两岸融合发展综述与报告中央和地方层面的两岸融合发展政策都应做到有法可依。要修订及出台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践证明,法治是实现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涉台法律法规。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大陆对台政策思路的变化,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合时宜,这就需要与时俱进地对它们加以修订;对于在某些方面https://www.fjlib.net/zt/fjstsgjcxx/zbzl/rdzt/201906/t20190627_429802.htm
10.香港法律与大陆法律区别在哪里律师普法香港法律与大陆法律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地位比制定法更重要。2、法官权限不同。3、诉讼程序不同。https://www.110ask.com/tuwen/16321736148070997775.html
11.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简说———施展《枢纽》为简便起见,我后面不太严谨地把它们统称为普通法。到16、17世纪,英国和欧陆走上了分岔路。在英国以及作为其后继者的美国,法律仍然是被发现出来的,保持着普通法的状态;但是欧陆的法律就变成被发明出来的,走上了大陆法的道路。 为什么近代以前欧洲各处的法律都是被发现出来的呢?https://www.jianshu.com/p/7a90c9f6c7b8
12.民事诉讼模式论这种法律传统在12世纪传入英国加以发展,形成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结构并作为普通法的一大特征。职权主义发端于罗马末世,在罗马教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被视为诉讼的客体,法官主宰着诉讼的进程,这种传统演变为后来的职权主义。欧洲大陆接受了教会法院所采用的诉讼模式。[3](2)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职权比英美法系法院更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1/id/2243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