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加的用益物权,因此,最近几年事业单位考试中会偶尔考到。接下来我们就学习一下,希望大家能够掌握。

一、居住权概念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现实意义

1、居住权可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支撑

2、居住权某种程度上可帮助“经济上的弱者”实现居住条件。

举例:甲被确诊癌症晚期后,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载明:“甲死后,甲所有的A市房屋归儿子乙继承,在房屋上为保姆丙设立居住权,由乙负责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保姆丙居住权消灭:1、丙死亡;2、丙在A市自购房屋用作住宅。”

第一,甲死亡后,丙对乙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二,居住权主要用于帮助依靠自身经济条件不能实现居住条件的丙。

三、特征:

1、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为客体,只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故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3、具有一定专属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4、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属于无偿行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具体内容

1、主体:居住权人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客体: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3、权能:第一、占有使用权;第二、原则上无收益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遗嘱有特别载明的除外;第三、无转让权,即不可继承或转让。

5、方式:合同或者遗嘱。

A.居住权

B.所有权

C.使用权

D.用益物权

【解析】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29条,乙对甲所有的房屋取得居住权,且无须为乙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自离婚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THE END
1.法律服务如何让才能设立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http://www.cqsdj.gov.cn/bmjz/bm/sfj/zfxxgkml_124879/zczxwd/202412/t20241204_13859600.html
2.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就是有关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有关的法律。我们了解民法对我们的生活是很有意义的,因此,律图小编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民法典》规定居住住所的一些相关情况,具体有关于《民法典》住所地的解释还有一些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的情况。 https://www.64365.com/zs/831441.aspx
3.5轮法硕背诵5轮法硕背诵-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标题:法律硕士联考必知!深度解析居住权:概念、特征与避坑指南 正文: Hey小伙伴们,法律硕士联考倒计时中,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超重要的考点——居住权! 无论是民法还是物权法,居住权都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哦! https://www.douyin.com/note/7400716678880906559
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我国在90年代初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采用行政法规形式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由于当时没有制定物权法,没有用益物权制度,甚至没有物权概念,企业以支付出让金为代价所取得的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与合同债权不相符合,但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其权利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应当如何从法律上予以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98.html
5.刑事诉讼法:规则.原理.应用(第五版)一、监视居住的法律性质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三、监视居住的决定与执行 四、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义务 五、监视居住的期限与刑期折抵 刑事诉讼法:规则 原理 应用(第五版) 第十四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节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一、历史沿革 二、基本含义 第二节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一、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2804
6.莫纪宏:“公民”概念在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发展(二)"公民"概念正式进入宪法和法律文本 新中国最早使用"公民"概念的规范性文件是195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其第4条写道:"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90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