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太说法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第15期)法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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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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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说宪法第二期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49年起经历了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又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正,形成了现在的宪法文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我国宪法的前身,在我国正式颁布宪法以前起到过临时宪法的作用。

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部宪法不仅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而且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

现行宪法:《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和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现行宪法的修正: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全国人大先后五次对“八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

1988年第一次修正:

★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

★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做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第二次修正:

★在宪法序言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第三次修正: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应地删去“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

★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

★将宪法中的“反革命的活动”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第四次修正:

★在宪法序言中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在宪法序言中规定政治文明建设,增加规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扩大国家主席的职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增加规定国歌等。

2018年第五次修正:

★在宪法序言中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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