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日懂法守法,与法同行

1963年7月6日,世界法学家协会成立,同时该协会规定每年4月22日为世界法律日,并将世界法律日的主题定为:依法治理社会,依法实现世界和平,建设国际和谐社会。

2022年4月22日是

第五十九个世界法律日。

法律,无处不在。

人们遵守法律,

也被法律保护着。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贯穿我们整个人生的。

法律小知识

4月22日

0岁胎儿我也可以保护母亲!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胎儿的母亲如果犯罪,在审判时属于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别看胎儿还没有出生,他(她)已经在保护母亲了。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0-1岁父亲不能随便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6-7岁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啦!

10岁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受限制!

从民法上来讲,年满10周岁的人,已经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10周岁至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和他这个年龄阶段的智力状况相适应。

12岁我有权骑自行车上路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满12岁的人可以合法地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也就是说,年龄未满12岁的小孩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因此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14岁犯罪承担责任的起始年龄!

14岁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无论男女,只要是未满十四岁均可成为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满14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岁犯任何罪行

均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从16周岁开始,犯任何罪行,均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另外,从16岁开始,人具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8岁法律上承认我成人啦!!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社会职务的资格,办理公司、企业等。

20-22岁有情人可以终成眷属了!

根据《民法典》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国家鼓励晚婚,超过法定结婚年龄2年后结婚的属晚婚。

23岁最小的法官和检察官!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此时,如果你已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历,并通过全国性的司法资格考试,年满23岁,身体健康,拥护宪法,你将有权利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或者检察官。

30岁可以当收养人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45岁考博士的要抓紧!!

60岁以后享受老年人权益!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年满60周岁的人适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因此,到这个年龄开始被称为老年人,不服老也不行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75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80岁是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开始的年龄。

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遗产继承开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同时,人的生命一旦终止,继承开始。

THE END
1.国家宪法日法润人心,与法同行国家宪法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看似高悬于法律殿堂,实则与人们的日常息息相关,如指缝细沙般渗透进生活的方方面面。 正如著名法学教授韩大元所言:“宪法是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初来乍到,平等的人格权守卫众生尊严;求学之路,受教育权助力逐梦远航;步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wMTEzMA==&mid=2665504675&idx=1&sn=bc176a2f75d4484f2e61a5796c7dd7bf&chksm=8ad061000e9acdf8ffdb0871f1ad6298735013e5be740051cf985b22fa8652b3524733e9b5ff&scene=27
2.庆祝第55届世界标准日:强化标准引领促进高质量发展一、世界标准日的由来与发展 世界标准日起源于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等25个国家的64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47年2月23日,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1969年9月ISO理事会发布第1969/59号决议,决定把每年的10月14日定为世界标准日。自1970年10月14日http://kjc.tjut.edu.cn/info/1020/2149.htm
3.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知多少?南方plus关于世界湿地日的来源,我国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你知道多少? 湿地保护日由来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然而,在过去50年中世界上35%的湿地已经消失。 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为了纪念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2/02/c7319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