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

导读:《岁时百问》曰: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刑、法、律,傻傻分不清楚?

成为法学大V,一般都需要有自己的学说,或者成名作、代表作,而作品的最高成就莫过于编纂法典。因此,在开说之前,小编先带各位重温一遍中国古籍中对于刑、法、律的释义,因为这三者一直贯穿着中国上下千年的法制历史:

刑,强调刑罚,奴隶时代的法也通称为刑

法,强调公平,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用法而不用刑

律,强调均布,即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代沿用。

所以,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其实也是律学的发展。

中国古代首部较为完整法典的编纂者,TA是谁?

既然讲的是法学大V们,那我们就从春秋战国时期大名鼎鼎的法家代表人物们说起。

众所周知,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路人物到处发表演说推销自己的观点,在各种各样的流派中,法家出现了。当时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他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成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李悝编纂了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可算是系统立法的祖师爷。

改法为律,为秦开帝业之功

鉴于上文已经剧透了,所以这一位也很好猜,没错,他就是商鞅。战国时期,商鞅到秦国后,被秦孝公重用,主持变法,在变法的同时,他将《法经》改造成了秦律,历史上称为“改法为律”。原来都为“刑”、“法”,现在商鞅改为“律”是有其目的的。

律字原意指定音的竹笛,后来也指音乐的旋律、节拍,主要含义是稳定。商鞅为嘛用“律”字代替了“法”字?主要是为了阐明法律的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把法律解释为一种稳定的必须普遍遵守执行的条文。这次改法为律,统一了秦国的法律,对于商鞅变法的成功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商鞅改法为律之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典一般都用“律”来做名字,如秦律、汉律、唐律、明律、清律等。哎哎,改了一个字,沿用后世,这能算典型的“一字之师”不?

在法家中地位能排得上”子”字辈的

儒家有孔子、孟子、道家有老子、庄子,法家可就独一份的韩非子。战国末期的韩非子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使得法治理论系统化。韩非子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王霸思想。他能被尊称为“子”,可见他在法家学派中的地位超然。

韩非子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但是,可惜他是个结巴。假如韩非子不口吃,他跟秦皇的沟通是不是会更顺畅?在游说的时候临场发挥得会不会更利索?秦王会不会也不至于就轻信了李斯的话,就把他给囚禁了,最后了断了他的性命?未必蝴蝶的翅膀轻轻一振,大洋对岸就要掀起滔天巨浪,这些都已经是命运所开的一个玩笑了。

这里插播一则花絮

历史的车轮驱使到了汉朝,西汉出现了一号叫做董仲舒的人物。他特别具有批判精神,认为法家思想致秦灭亡;道家思想过于消极;墨家思想代表下层,不利于中央集权;阴阳家思想怪异(?);儒家守中道,所以此子主张大一统。董仲舒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的有益成分,形成了一种以儒为主、儒法合流为特色的新儒学。所以汉朝大一统的背景下,法律儒家化的特点非常明显。

再次插播一则花絮

接下来说说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大V们了。等等,这段时期朝代的更迭你们真的清楚吗?不清楚?没关系,小编给你们简单梳理一下,

司法解释的前身?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中,小编独对《晋律》感兴趣,为啥?这就从西晋时期的《晋律》入手来聊一聊。

1杜预:自己捅出来的篓子自己收拾

西晋时期,杜预受命参与法律的制定。杜预认为,法律是官吏量刑的标准,不是讲道理的书,所以法律应该条目省减、文字简明通俗,以便使老百姓容易理解,不敢触犯。所以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制定出来的《晋律》具有“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的特点,也就是说,简洁。

但是,学过文言文的各位都知道,文言文言简意赅,如果律法同样那么言简意赅……

所以自己捅出来的篓子要自己收拾,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张斐:最高法院法官顾问出具的司法解释

说了杜预,不能不说说张斐。张斐以廷尉(秦汉至北齐最高司法审判机构)明法掾(用现代汉语翻译,也就是张斐是最高法院的法官顾问,牛逼啊)的身份为《晋律》作注,首先详细阐明了具有总则性质的“刑名”篇的作用,并为了审律之理,特别对《泰始律》中的重要法律概念、术语作了解释,还论述了封建审判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这不就是活脱脱的司法解释的前身吗?

根正苗红官二代,编纂律法太贴心

再次跳过隋朝这个气数短暂的王朝,小编终于来到了太平盛世的大唐了。

长孙无忌是隋朝右骁卫将军之子,官至宰相,又是唐太宗的大舅哥,这背景,啧啧。永徽元年唐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李积、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翌年颁行。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从唐高宗的诏书可以看出,编写律疏的目的,是为了给律文作出法定的解释,以便使每年举行的明法科举考试有标准可凭。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做的注释极细致,律的每一条都有详细的解说,还自设问题来解答。【天呐,简直就是带注释的法律工具书啊,还有练习题,参加司法考试再也不用担心了!】长孙无忌这个创意简直太天才,不仅位高权重,编纂律法还那么贴心,他是大唐的暖男吗?

《永徽律疏》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于律条之后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立法典范。它贯彻“先存百姓”的指导思想及“安人宁国”的治国方针,使立法宽平,顺乎历史潮流,因而促进了唐初封建经济迅速恢复与发展,对后世立法如《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都有深远影响。而且,命运的齿轮又在这里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长孙无忌凭借其身份以及一个为《永徽律疏》所继续采用的制度,竟然逃过了一劫,那么问题来了——

唐朝发生了长孙无忌带刀入殿案,唐太宗按照神马制度免除了长孙无忌的死刑?

(对比另一个倒霉的人,林冲带刀误入白虎堂,落个什么下场?提示:这都是因为林冲不是官二代也不是皇帝的大舅哥啊。答案在下文揭晓。)

珠玉在前,《宋刑统》难以超越前朝高度

由于在宋朝和唐朝之间有了一个混乱的五代十国,所以宋朝继承的法律名称没有沿用唐律,而是沿用了后周的“刑统”名称,结果就有了特殊的《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由窦仪等人编成并颁行。后来,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小编觉得《宋刑统》的地位完全得益于北宋时期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不过,《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的巨大影响。

重口味的大明朝,朱元璋简直玩脱了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等议定律令,遂制《大明律》。但是朱元璋认识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条文是不可能的,通过生动的案例更能达到普法的效果,因此采集了N多个罪犯的案例,编成《明大诰》,老百姓吃完了饭可以当休闲读物来看,就如同今天我们喜欢看侦破故事一样,更重要的是,里面还详细记述了对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种酷刑,如用铁刷子刮皮、抽肠、剐皮等特殊行为艺术,足可以让人把刚吃进去的东西再吐出来,然后发誓这辈子不犯法。【高,实在是高】

鉴于大明朝实在是太重口味了,连它的律法都带着浓浓的血腥味,小编拒绝介绍明朝法学大V。注:朱元璋绝非大V,出现在标题仅是行文需要。

大厦将“清”难挽

第三次插播一则花絮

《大清律例》(1646年—1971年)原名《大清律》。是清朝的法典,草创于顺治三年五月,以《大明律》为基础,再加以修饰。前后经历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后《大清律例》一直都在清朝版图内奉行,直到清朝灭亡为止。

不过,部分《大清律例》的条例在清朝灭亡后依然继续在香港通用,这是由于香港割让予英国之后,基于香港跟随英国奉行的习惯法,使部分法例在没有其他法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继续成为唯一的参考对象。直到1971年,最后一条有关婚姻习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之后,《大清律例》历史使命终于完成。1971年颁布的《婚姻法》就结束了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为挡箭牌而为自己纳妾及休妻。

【总算知道TVB电视剧里面豪门恩怨中错综复杂的夫妻父子关系的根源之一从哪来了……】

好了言归正传,清末风起云涌,出现了一批法学家,小编在这里介绍一下沈家本。

沈家本是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他贯通古今,融汇中西,清末皇朝运势危如累卵,沈家本奉命修律,启动晚清的法律改革。清末的修律活动,是一场剧烈的中国法律制度改革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沈家本是法理派的代表,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

THE END
1.清代的类案援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自秦汉始,我国即确立了以律典为核心的制定法体系,为保障法律统一适用,避免“同案不同判”,历朝历代无不重视对类案的援引运用,其中清代对类案的援引运用尤为规范。 http://www.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446589/index.html
2.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书刊主持编纂《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十卷本)、《中华大典·法律典》(六卷本)等三项法律史学国家大型科研项目;著作等身,出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宪法史》等30余部著作,其中不少被译成英、日、韩等文字。http://www.mzyfz.com/html/1452/2024-12-06/content-1637900.html
3.《大清律例》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必读书目清朝律例并存,但实际上“有例则置其律,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例的地位、作用和效力都居于律之上。https://bbs.openke.cn/thread-1486944-1-1.html
4.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必看题库知识点(强化练习)考试题库题库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司法卷一》题库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题库试看结束后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题库,分栏、分答案解析..http://www.91exam.org/exam/87-4536/4536343.html
5.三轮阶段理论法学总体安排(含知识层面必背题目)对于背诵的时间和方法,法制史和法理学应当在11月份之前进入背诵阶段,法制史应当利用好零散时间,法理学重在体系梳理和重点概念分析记忆;宪法学应当在11月10日之前进入背诵,重视融合两本书知识体系,掌握宪法思维去思考问题,法考口诀有助于记忆应当融入到考研体系中。(以上所有,都在强化课程和讲义之中) https://www.douban.com/note/856364064/
6.女性地位范文12篇(全文)女性地位范文(精选12篇) 女性地位 第1篇 女权主义思潮是当代西方社会中一个有较大影响的社会思潮, 它形成于20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 包括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两个前后相继的流派。“女权主义”究竟是什么?归根究底不过是实现男女平等。 二、社会存在着的压迫 首先, 妇女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家https://www.99xueshu.com/w/ikeywatbq0he.html
7.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选项A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选项B正确。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4129.html
8.2024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板块7第15单元第43讲中国古代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2.基层教化 (1)推动因素:①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基本过程 宋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创造了乡约,吕大钧撰写了《吕氏乡约》 https://www.360doc.cn/article/1088590341_1088590341.html
9.《大清律例》是在清代哪一时期颁布的就把这些东西放在一个罐中保管起来。一天,她手中的陶罐掉落在火堆上,“轰”的一声,发生了大爆炸。黄帝听见以后赶快出来看,见嫫母倒在地上,却没有受什么大伤,只是一阵惊吓。黄帝一边安慰她,一边思索这个问题。后来,黄帝请了几个人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终于解开了谜底。从此,中国就有了火药。从https://www.shuashuati.com/ti/80f16442b97e4e85b36f87ae25802766.html
10.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元明清法律制度1.3(2)在《大清律例》中累增三十余条条例,禁止各种海上贸易行为。清政府的海 外贸易制度束缚了民间资本的手脚,阻塞了海内外商品流通的渠道,沉重打击了民间对外贸易和沿海工商业。 同时,闭关锁国也隔断了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使国人丧失了了解世界、向西方学习的机会。https://www.huatu.com/2013/0809/689845_2.html
11.“判例法”质疑(二)中国判例法的产生 中国古代断讼,除依照律、令、诰等以外,还有例、断例,即把判例作为法源之一,也就是说判例法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贯穿了中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清朝的《大清律例》中就收有1400多个判例。中国判例法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制不完善。中华民族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5430_5638.html
12.法学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在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学的发展时曾认为,元明清时法学已日趋衰落。1740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领域也发生相应变化。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思想、严复所翻译的许多西方名著,都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3.司法考试法制史授课讲义: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5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2、《大中刑律统类》 (1)亦称《大中刑法统类》,宣宗时颁行,开创了《刑统》这种刑事法律汇编的编纂体例; (2)特点是,将与刑律有关的敕、令、格、式等均附在律文之后,从而便于查找使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其对于五代和宋朝立法技术有重大影响。 http://www.yuloo.com/news/122960.html
14.(2024年)《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共享).pptx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共享12024326目录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概述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演变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法治理念与实践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作用课程总结与拓展延伸22024326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320243https://m.renrendoc.com/paper/323372390.html
15.渝万律师2023年第1期文章然,古代中国法律在其悠长的历史中亦自始至终是一夫一妻制。从西周“九刑”和“吕刑”到秦律,至承秦制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户婚律》,至继承先秦两汉以来婚姻制度的《唐律疏议·户婚》,宋律《宋刑统·户婚》,元朝法典参用唐宋法制的法规,明代沿袭 唐宋法律之婚姻制度,清承袭古法之《大清律》都明文规定有妻http://www.lawyeryw.com/article/ywkw/2024_04_23_1760.html
16.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法律史章节习题:(10)模拟试题5.清末立法中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是( ) A.《商人通例》 B.《公司律》 C.《奖励华商公司章程》 D.《大清商律草案》 6.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 A.《大清现行刑律》 B.《大清律例》 C.《大清新刑律》 D.《暂行刑律》 7.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 ) https://www.laixue.com/article/16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