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1949—1956)

您的IP是113.233.198.66,欢迎访问中国社会科学年鉴数据库!

新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

人民

中国共产党

社会主义改造

新民主主义

会议

共同纲领

社会主义

周恩来

大会

字体:大中小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的选择,是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近代以来的历史反复证明,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企图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是根本行不通的。只有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立新中国,开创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才真正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之路。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也就选择了社会主义前途,也就预示着中国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向繁荣富强。而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是这一切展开的起点,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则标志着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的成功实现,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第一节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完整的建国方略,赢得国内各民主党派的赞同,落实到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中。在此指导下,创建了新中国,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并开启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一新民主主义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

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是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其间,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标,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79年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后30年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旧民主主义革命相区别,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而既然是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就必然是以共产主义为指向的革命。在资本主义时代,工人阶级天然地肩负着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但是近代的中国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的社会,不具备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中国的革命需要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是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注]

毛泽东还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革命阶段必须也必然是衔接的,中间不可能再插入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正是因为有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中国的民主革命才有了最终取得胜利的可能;而如前所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因为有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就已经包含社会主义的因素,其发展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换句话说,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但因为这个革命和国家政权不是资产阶级领导,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注]。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的开篇即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对国体和政体的选择

随着全国解放的快速推进,新政权的建立提上日程。即将诞生的新中国无疑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但是这个国家应当选择什么样的国体和政体?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同样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提出和阐释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过程中进行的。

三为成立新中国、执掌全国政权做准备

1949年3月5—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是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为成立新中国奠基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着重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即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根据毛泽东的报告,全会认为,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到如今,由于敌强我弱,党的工作重心一直在乡村。党着重在乡村聚集力量,在乡村开展武装斗争,发动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为夺取城市做好准备。历史已经证明这个方针是完全必要和完全正确的,并且是完全成功的。经过辽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战役后,敌我力量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包围城市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了。从现在起,党的工作重心应该由乡村转向城市,实行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工作方式。然而这不等于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而应当城乡兼顾,使城市工作和农村工作、工人和农民、工业和农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但是,党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党的工作重心即将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前夕,中国共产党面临成为执政党和管理城市的历史性考验。为此,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警惕居功自傲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毛泽东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还提出,我们要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迎接新的更加伟大的任务的到来。他在报告的最后预言:“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国人民不但可以不要向帝国主义者讨乞也能活下去,而且还将活得比帝国主义国家要好些。”[※注]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描绘了新中国的宏伟蓝图,确定了新中国的大政方针,为促进和迎接全国胜利的到来,为推动和发展新中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保证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理论上做了充分准备。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开国大典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并亲手按动电钮升起了五星红旗。随后,举行了阅兵式和盛大群众游行。同日,在全国已经解放的各大城市,都举行了隆重热烈的庆祝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此,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在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称赞说:“用政治协商的方式,建立人民自己的政权,组织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不止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光荣的大事,这也是世界人类史上值得永远纪念的一个光荣的日期。”[※注]

四《共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人民大宪章,是中国人民近代一百多年流血牺牲的革命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低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制度,规定了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我国的外交、民族、文化教育和人民民主权利等基本政策,在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前,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向全国进军的既定部署,迅速向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推进。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除西藏、台湾和沿海少数岛屿以外的全部国土,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对被殖民主义者占据的香港、澳门,采取了“暂时维持现状”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1951年5月23日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解放台湾的军事准备工作也一直在加紧进行中,只是由于1950年6月下旬朝鲜内战爆发,美国立即进行武装干涉,同时派海军第7舰队侵入台湾海峡,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被迫做出了推迟解放台湾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全国逐步形成大行政区、省、市、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体系。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基层保甲制度被废除,城市和乡村的基层民主建政分别与军事管制和土地改革相伴而行,国家政权组织有效地深入到城乡基层社会。人民政府禁黄禁毒禁赌,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提倡男女平等、人人平等,推动宗教民主改革,社会生态为之一新。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安定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投入共150万余兵力,在地方武装和人民群众的支援配合下展开大规模的剿匪斗争,至1953年底,大规模的剿匪作战基本完成。从1950年12月起,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至1951年10月,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

大规模的剿匪行动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抗美援朝提供了稳固的后方基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新解放区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从1950年秋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到1953年,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取得胜利,占全国农村人口60%—70%的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的农民在内)无偿获得了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由此激发了广大农民巨大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

就这样,1949年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广泛的和深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各种民主改革运动,恢复了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着重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经济,初步地调整了公私营工商业之间的关系,这一切都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地位,就是要带领全国人民走上工业化道路。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在中共七大报告中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零五年的历史,特别是国民党当政以来的十八年的历史,清楚地把这个要点告诉了中国人民。”“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注]新中国成立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外国特权,为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建设扫清了障碍。但是,中国的工业化究竟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一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2年,工农业生产得到全面的恢复和发展,主要产品的产量都达到或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国家财政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金融业、国内贸易走上正轨,失业率显著下降,人民生活得到迅速改善。

二确定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与开启大规模工业化建设

对中国的“一五”计划实施情况,国外学者有如此评价:

经过五年的建设,工业布局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省份、内地基本上没有工业的状况。而且,适应工业化的进展,城市建设的力度大大加强,建设了一批新的工业城市,原有城市得到改建和扩建。到1957年,全国拥有地级市92个,县级市81个,分别比1952年增加25个和7个。涌现出一批以煤炭、钢铁、化工、机械、纺织等产业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城市,出现了八大工业区,并由此奠定了中国工业化和工业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人口达到6902万人,加上县镇人口共9949万人,比1952年增加278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由1949年的10.6%、1952年的12.5%提高到1957年的15.4%。[※注]

三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一五”计划还要求“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注]。从实际执行看,这一目标不但实现了,而且也大大超越了。

(一)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运动

“一五”计划付诸实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农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形势日趋紧张。经过反复权衡利弊得失,1953年10月,中央决定对粮食采取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给,严格管制私商。粮食统购统销以后,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销。这样,粮、棉、油等比较重要的农产品退出了自由市场,都开始由国家垄断经营。从此,农村和农业成为中国工业原始资本积累的主渠道,也为之后实行多年的农业集体化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埋下了伏笔。

1954年底,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一些过急过快的要求、简单粗暴的做法,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征过头粮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在许多地方发生了新社垮台,宰杀、出卖耕畜,不认真积肥备耕等后果。中央紧急采取“停、缩、发”的方针,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了整顿。1955年4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决定1955年农业社一般停止发展,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同时把互助组办好。经过整顿,到1955年6月,全国合作社缩减到65万个,入社农户169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其中少数是高级社,80%的社增产。

(二)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基础十分落后,手工业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1952年全国城乡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达1930余万人,手工业产值由1949年的32.37亿元增加到73.1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0.6%。

与农业类似,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分三个步骤。1953年11月20日—12月17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朱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他指出:“实现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个体手工业经济要经过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改造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改造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帮助他们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组织形式。”“手工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对于手工业者是很需要的,它的发展过程则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我们的任务就在于组织它,引导它,使它逐渐地发展起来。因此,不要一开始就要求太高,应该放宽尺度,根据当时当地的需要与可能,以及手工业者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形式加以组织。绝不要规定一个死格式到处硬套,那样是会妨碍或限制合作社的发展的。”[※注]会议确定了手工业合作化由低级到高级的三种形式,即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有力地推动了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

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在坚持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下,通过手工业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生产小组等多种形式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经过典型示范,分批发展,不断巩固,前进的步伐比较稳妥。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为4.17万多个,社(组)员121.35万人,当年产值11.7亿元,相当于上年的2.3倍。

1954年12月,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讨论了手工业同地方工业的发展、同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问题,确定分别对手工业各行业实行适当发展、利用或限制的政策,对有的行业实行逐步转业或淘汰的方针。到1955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6.8万个,社(组)员达到200多万人,约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从1956年开始,中央要求加快手工业改造的步伐,同时决定改变过去零敲碎打的建社方式,采取全行业改造和分期分批分片建社的方法。凡有条件直接组织高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地方,可以不经过供销生产社和供销小组的阶段。到1956年6月底,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已占从业人员的90%以上,全国大陆地区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同一时期,小商小贩也大批组织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到1956年底,商业及饮食业的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小组的已有115万户,占总户数的46%;组成合作商店的有80万户,占总户数的32%;还有一部分小商贩并入公私合营企业。全国大陆地区除了54万个个体商贩因为过分分散不便组织起来以外,基本完成了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大规模的改造从1953年开始。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会后,大规模的改造随即展开。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企业通过加工订货的途径转变为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二步,是把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通过公私合营转变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三步,是把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通过“赎买”的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1953年以前,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私营工业中已有较大发展。1954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公私合营的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政务院为此下发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进展很顺利,到1954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的户数增加到1746万户,产值占全部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三分之一。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到1954年底,在批发方面,国营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到88%以上;在零售方面,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57.5%。主要农产品基本从自由市场绝迹。

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兴起,最后断绝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行业合营后,接着进行的就是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人事安排、企业改革和经济改组工作。据统计,截至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共24亿元。定股之后,由国家根据个人的股额发给年息5%的股息。无论企业大小盈亏,利息都固定不变,故称为“定息”,一般从1956年1月1日起算(定息10年,后又延长)。全国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万人。从此,企业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

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的确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统购统销,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统一财经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铺垫,使得中国的国民经济体制逐步走上计划经济的轨道。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和手工业几乎变成了清一色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有少量的国营农场和极少量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等),资本主义工商业完全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中国由此进入了公有化程度最高的一段时期。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由1952年的19.1%、1.5%、0.7%、6.9%、71.8%变动为1956年的32.2%、56.4%、7.3%、0、4.1%,可以说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财力支配方面,1953年取消了大区一级财政,建立了县一级财政,国家财政体制分为中央、省(区市)和县三级管理,国家财政管理权限有所下移。1954年又对国家财政体制作了调整,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类分成的管理办法。但总体上看,“一五”时期的财政体制是以中央集中财权为主,中央支配的财力约占77.7%,地方自主权有限。

在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方面,集权化倾向越加突出,银行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保险业纳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农村信用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国家银行的依赖性也不断加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对下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移交财政部管理,后来这一系统又新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这几家金融机构的“机关化”倾向明显。国家建立了综合信贷计划管理制度和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取消了国营经济部门的商业信用。

在商业流通和物资分配方面,商品流通的计划性不断增强,城乡市场份额初步形成了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工经营的格局。统购统销政策推行后,城乡自由市场日益萎缩。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按计划分配和调拨的体制。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改革迈出重大步伐,经济核算制得到全面推行。

在工业管理方面,随着大区一级政府的取消和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管理权收归中央,以及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基于实施“一五”计划的需要,国家通过强化中央的决策控制力度、迅速扩大计划控制的范围和构建保证集中决策的组织体系,迅速形成了集权式工业管理体制。主要物资及生产资料由中央集中控制,计划分配的物资1953年为227种,1957年增加到532种。中央直属企业由1953年的2800个增加到1957年的9300个,并且实行指令性直接计划管理的国营企业的数量不断上升,到1956年工业总产值的六成左右纳入国家直接计划。国家对国营企业的劳动工资、用工形式、基建项目等实行全面掌控,对非国营企业也参照国营企业的计划管理方式运行。

第三节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构建

国民经济恢复以后开启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意味着政治体制势必做出相应的调整,并且需要有一个根本大法做遵循。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构建又脱胎于《共同纲领》对未来政治制度的设计,吸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鲜经验,并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导。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五四宪法”精神长期得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是成为中国延续至今的基本政治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创建相伴随,主流意识形态同样经历了一个重构的过程,也就是“破旧立新”的过程。

一宪法的制定和颁布

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就在这一年,中共中央也必须考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一届政协到期后是否立即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继承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文件的正确原则,规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与道路,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五大部分: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明确规定,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仍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表明新中国的性质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行使权力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是任何资本主义的民主所无法比拟的。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宪法》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庄严宣布:“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指出,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仍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质。

第三,设置国家机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国家主席;设立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各级审判机关;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各级检察机关;等等。

第四,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公民有遵守宪法、法律、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的义务,有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有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等。此外,《宪法》还对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的外交政策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公布,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3年至1954年春,全国开展了第一次普选。当年选民登记总数为3.24亿人,占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参加选举投票的有2.78亿人,占选民登记总数的85.88%。妇女参加投票的占登记的妇女选民总数的84.01%。[※注]在此基础上,各地逐级召开了乡、县、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代表总人数1226人,其中妇女代表147人,少数民族代表178人。大会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并听取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大会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注]总理。

一届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所有国家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4)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6)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制度的基础。

从1954年9月到1957年上半年的3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活跃的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0多部法律、法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审查批准了“一五”计划和年度经济计划、预算,决定了综合治理黄河的方案等。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

中共一届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结束,政协回归其统一战线性质。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的统一战线组织问题,明确指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决不意味着要削弱统一战线,而是更应使之巩固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巩固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一届人大开过之后,还是有不少人对政协的存留及其还能发挥的作用有疑虑,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于1954年10月17日写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提纲》,12月19日又召集参加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部分党内外人士座谈,对这些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说,政协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个人民团体,而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协商方面,具体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如对外发表宣言、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等;二是商量候选人名单;三是提意见,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宪法的实施问题、巩固人民民主制度问题提意见;四是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五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的谈话对于召开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具有指导作用,其基本原则被采纳到人民政协章程之中。

1954年12月21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章伯钧作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草案)的说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作的政治报告。会议推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宋庆龄、董必武、李济深等16人为副主席,邢西萍为秘书长。会议还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65人。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一届人大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承继下来的另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到1956年底,我国新建省级自治区1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个(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自治州或专区级自治区22个,自治县或县级民族自治区43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增至31个。此后,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至此,我国就先后建立起5个自治区,并形成延续至今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位一体,并辅之以民族乡、民族镇和民族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它们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区域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以维护国家集中统一和实现民族平等为根本,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新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和地方政权建设上的创造性理论与实践,并奠定了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格局。

此外,新中国前七年还根据民族关系的历史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调整了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这种调整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格局产生了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如,撤销察哈尔、绥远、热河三省建制,实现内蒙古的统一,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确立

对马列主义的学习,自然是先从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做起。1950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就沿用七届二中全会时期的做法,编印出版了一套“干部必读书”,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政治经济学》《共产党宣言》等共12册,印刷数量达300万册。该年底,《人民日报》先后重新发表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此后,中共中央又多次针对干部教育下发指示。1952年前后,各地纷纷建立马列学院和党校,干部学习有了专门的阵地。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青年的教育培养。1950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对课程改革做出决定,重点就是高校思想教育理论课改革。两个月后,青年团中央作出决定,要求加强对团员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从1952年起,教育部要求高等院校开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旧中国留下来的知识分子在生活上实行“包下来”的方针,不让他们失业,帮助他们获得或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技能,对那些知名人物更是委以重任。[※注]在思想观念上,先是让他们经历了一个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过程,动员和组织他们参加各种社会改造运动,特别是让那些与剥削家庭有关联的民主人士“过好土改关”;然后,因势利导,从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高等院校开始,系统地学习社会发展史和历史唯物论等课程,逐步开展系统的思想改造。全国规模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到1952年秋基本结束。这场运动由于首先是个学习运动,对广大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一次思想上的冲击和洗礼。通过这场运动,大多数旧中国留下来的知识分子转变了立场,提高了觉悟,适应了新社会的各项工作,在新中国的意识形态构建和国民经济恢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节新政权对国家利益的争取和维护

20世纪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之间的冷战对峙,在为中国革命突破帝国主义殖民链条创造历史机遇的同时,也使中国的对外安全形势变得十分复杂严峻,新政权必须承担起捍卫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任务,为全面恢复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条件与和平的国际环境。

一提出三大外交方针和中苏结盟

苏联是第一个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1949年10月2日即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天,苏联政府就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同时断绝与国民党政府之间的外交关系。10月3日,周恩来复电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表示热忱欢迎。这样,苏联成为第一个承认新中国,并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紧接着,新中国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10个社会主义国家也迅速建立了外交关系。随后,与一些周边国家和较为中立或有中立倾向的欧洲国家也相继经过谈判建立了外交关系。到1956年,同新中国建交的国家增加到25个。

与此同时,新中国根据情况和轻重缓急,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华控制权和残余势力,主要措施包括:收回帝国主义兵营,统一航运管理,改造海关,统制对外贸易,实行外汇管制,清理外国在华拥有的企业和房地产,处理外国在华文教和宗教事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进行重新审查,等等。

二抗美援朝和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1953年9月12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毛泽东发表讲话,对抗美援朝战争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是伟大的,是有很重要意义的。”“第一,和朝鲜人民一起,打回到三八线,守住了三八线”,巩固了东北边防。“第二,取得了军事经验。我们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陆军、空军、海军,步兵、炮兵、工兵、坦克兵、铁道兵、防空兵、通信兵,还有卫生部队、后勤部队等等,取得了对美国侵略军队实际作战的经验。”“第三,提高了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由于以上三条,就产生了第四条:推迟了帝国主义新的侵华战争,推迟了第三次世界大战。”[※注]

同一时期,军队还系统开展了文化教育和军事理论教育,强化了军队政治工作和日常军事训练,建立健全了条令条例和制度保障。根据中央军委做出的建设正规军事院校的决定,以培养合成军队高级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为宗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于1951年1月15日举行成立典礼,随后组建了多所军兵种院校。1951年2月,总参谋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三个草案,作为管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内外关系、内务制度,进行队列训练,维护纪律,以及实施奖励和处分的依据。1953年5月1日,这三个条令草案经修改后由中央军委正式颁布,在全军试行,统一了全军的制度,提高了全军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加强了部队正规军事训练,尤其是加强了部队政治建设,着力克服了和平麻痹思想和战斗意志涣散的问题。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组织形式、工作作风以及各方面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条例草案的颁布,对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军队的政治工作和革命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953年底至1954年初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明确规定把建设一支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防御帝国主义侵略作为军队建设的总方针、总任务。1955年出台了军队干部由供给制变为薪金制和评定军衔等多项重大举措。该年9月27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萧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军衔。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军衔,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军衔,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军衔。[※注]这一年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自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志愿兵役制(募兵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征兵制)。

三争取统一、反对分裂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总部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向全国进军的既定部署,迅速向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推进。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除西藏、台湾和沿海少数岛屿以外的全部国土,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

西藏是中国大陆最后实现解放的地区。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英国殖民主义势力由印度侵入西藏。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西藏地方上层亲英势力加紧活动,企图乘国民党政权覆亡之机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有鉴于此,毛泽东作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决定,同时又指明利用一切可能,加强政治争取工作,力争和平解放西藏。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下,中央一面命令人民解放军积极做好进藏准备,一面多次催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谈判,以便订立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但是,西藏地方当局一再拖延,企图以武力阻挠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10月,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并一举占领昌都,打开了进藏门户。此形势下,西藏上层集团中反对分裂的一方逐渐占了上风。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到达北京,同以李维汉为首席全权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举行谈判。5月23日,双方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胜利进驻拉萨。

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外交新局面的打开

1953年,艾森豪威尔上台,斯大林逝世,朝鲜半岛停战,这一系列重大事件为美苏乃至东西方两大集团通过和平谈判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新中国领导人也从中捕捉到了打破美国的战争计划和战略包围、拓展国际活动空间、改善国家安全环境的机会。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是新中国打开外交新局面的一个突破口。

(一)出席日内瓦会议

越南在近代沦为法国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为日本占据。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以胡志明为领袖的越南共产党和越南独立同盟随即发动总起义,于9月在河内正式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在美国和英国的支持下,法国派军重返印度支那半岛(中南半岛),于1946年发动侵越战争,越南自此展开了长达八年的抗法救国战争。中国是越南抗法战争时期唯一向越南提供军事援助的国家,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印度支那停战作出了巨大贡献。

1954年4月26日,日内瓦会议开幕,开始讨论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由于美国根本无意从朝鲜半岛撤军,顽固坚持使会议破裂的立场,最终致使讨论僵持至6月15日无果而罢。5月8日,日内瓦会议开始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问题,美、英、法、苏、中五大国及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国(即南越)、老挝王国和柬埔寨王国参加了会议。就在前一天,越南人民在中国方面的全力支援下取得了奠边府战役的决定性胜利,为会议取得成果创造了有利条件。会议主要围绕在越南如何划分军队集结区问题、老挝和柬埔寨停战问题、停战的监督与保证问题、印支三国经过自由选举恢复国家统一的问题四项内容展开了讨论。面对错综复杂的各方关系,中国代表团首先同苏联和越南领导人保持密切磋商,相互协调立场和利益诉求;其次,比较准确地了解和利用了法、英两国与美国之间的分歧,以和平为旗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斡旋工作,从而尽可能地争取了多数国家,孤立了美国;最后,在关键时刻及时综合各方意见,提出适度、合理、能为各方接受的基础方案,为打破僵局、推动会议前进扫除了障碍。至7月21日,会议终于签订了印支三国停止敌对行动协定并通过最后宣言。

日内瓦会议以印支停战宣告了法国在印支半岛殖民统治的结束,成功破坏了美国进行直接武装干涉的企图,为印支三国特别是越南的恢复建设争取了一段和平时期,在使亚洲形势得到进一步缓和的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中国西南边陲的安全压力。

出席日内瓦会议,是中国通过参与大国协商解决国际争端的一次重要实践,也使中国领导人看到中国所面临的外交形势已经发生改变,必须相应调整外交政策。日内瓦会议期间,代表团的活动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特别是在改善和发展与西方国家关系方面,这也是中国为争取和缓国际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与西方国家间的贸易联系有所扩大,与英国、荷兰确立了半建交关系。中美关系打开了缺口,1954年9月2日起举行领事级谈判,1955年8月1日升格为大使级会谈,为对抗中的中美两国保留了一个持续接触的渠道。

(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朝鲜半岛停战后,中央确定了进一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打破美国对中国的孤立封锁政策的外交总方针,目的是为国内已经展开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尤其是要争取一个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首先排上议事日程的是中印之间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关系的问题。经中方同意,1953年12月,印度派出谈判代表团抵达北京。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后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后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注]经过4个月的协商谈判,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签署《关于在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第一次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整写入外交文件,从而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正式固定下来。

历史见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和平外交政策,也反映了亚洲邻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维护和平的共同愿望。它的提出,是中国为建设国际新秩序作出的重大思想和理论贡献,它不仅为中国发展同世界各国关系提供了彼此都能接受的原则基础,为中国外交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而且日益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成为普遍适用且经得住历史考验的发展国家间关系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对当代国际关系产生了极其深远和广泛的影响。

(三)参加万隆会议与发展同亚非国家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民族解放运动日益高涨,在这股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中,越来越多的亚非国家赢得独立,逐渐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新兴力量。1955年4月18—24日,由缅甸、锡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五国总理发起,包括中国在内的24个[※注]亚非国家的政府首脑应邀,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了以“反对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保卫世界和平,增进亚非团结”为主旨的亚非会议(也称万隆会议)。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而由亚非国家自己举行的国际会议,与会国的人口已超过当时世界人口的半数,反映了战后国际格局的新变化以及亚非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亚非会议面临的形势复杂而艰巨。与会国家不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而且外交立场各异,既有奉行和平中立的国家,也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东南亚条约组织的成员国。与会国中,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只有印度、缅甸等6国,不少国家尚与台湾保持“外交关系”。只有中国和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一些国家对社会主义有对立情绪。特别是,正加紧在全球实施扩张政策的美国,对于亚非形势的发展深感不安,对亚非会议起初是极力诋毁和贬低,接着抛出援助计划拉拢收买,在干涉、阻挠未果后,又派遣了一个70多人的记者代表团到万隆活动,企图从会外操纵会议。中国领导人认为,虽然分歧和斗争不可避免,但与会各国毕竟有着共同的历史经历和现实境遇,有着共同的愿望和要求,所以会议完全有达成协议的可能。

会议前夕,台湾蒋介石集团策划了一起震惊中外的针对周恩来总理的政治暗杀行动。4月11日,中国代表团包租的印度班机“克什米尔公主号”由于遭台湾特务放置定时炸弹,在从香港飞往万隆途中爆炸坠海,机上的中国和越南代表团工作人员以及中外记者11人遇难,周恩来总理因临时改变行程幸免。事件发生后,周恩来率中国代表团毅然按计划从昆明启程,经仰光同缅甸总理吴努、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等进行了两天会谈后,于4月17日飞抵万隆。代表团成员包括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外贸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和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黄镇。

4月18日,亚非会议开幕。在两天的大会一般性发言中,中方代表团表达了争取团结、避免争吵、求同存异的鲜明立场,得到了大多数与会国代表的认同和赞赏,也及时扭转了会议的紧张气氛,避免了大会偏离主旨方向。20日开始,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委员会分别举行小组秘密会议,商讨具体的实质性问题。24日,会议就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等亚非国家有共同利害关系和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达成决议,一致通过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会议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中提出的十项原则,包括了中国代表团提案的各项内容,其中肯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张。

亚非会议加强了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自觉,促进了亚非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开辟了国际合作的新途径。中国与亚非国家一起倡导的捍卫民族独立、拥护世界和平、求同存异、团结合作的万隆精神,成为中国发展与亚非国家关系的一面重要旗帜。

中国代表团在为亚非会议作出卓越贡献的同时,亚非会议也为中国提供了一个非常珍贵的多边外交平台。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以外长身份同印度尼西亚外长苏纳约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就双重国籍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条约,树立了以友好协商精神和平协商解决国际问题的又一良好范例。中国重申愿意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欢迎亚非国家到中国访问参观,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锡兰、柬埔寨等多国领导人都接受了访华邀请。周恩来总理同埃及总理纳赛尔先后在会议前夕和会议期间举行会晤,双方达成从两国贸易开始、互派商务机构、逐步使关系正常化的原则协议。1956年5月30日,两国政府发表建交联合公报,宣布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埃及成为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阿拉伯国家和非洲国家。

正是本着善于等待、不必勉强、多做工作、促进关系和水到渠成的方针,中国与越来越多的亚非拉国家建立起友好关系。由亚非会议掀起的新中国第二次建交高潮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从1955年到1964年,中国建交国增加了29个,除南斯拉夫和法国外都是亚非拉国家。

本章小结

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科学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揭示了中国的革命由新民主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和历史必然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做好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国营经济,完成了土地改革,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引向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启了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不失时机地、创造性地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历史变革。

与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一化三改”的任务相适应,社会主义的宪法取代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以此为遵循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为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THE END
1.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精选十篇)2.外国资本主义经济 (19世纪40年代~新中国成立初期) (1) 性质及地位:它是适应西方列强侵略需要而在中国出现的经济形式, 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的逐步加深, 其势力不断增强, 是造成中国人民苦难、阻碍中国发展的主要因素。 (2) 兴衰过程:19世纪40年代起, 外国商人在通商口岸非法开办了一批船坞和工厂。甲午中日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i07ad35.html
2.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的外交政策包括是()。【多选题】对消费的影响是增加的政策有()。 A. 减少所得税 B. 增加政府开支 C. 投资津贴 D. 扩大货币供给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中国T2DM患者>()为超重/肥胖。 A. 40% B. 50% C. 60%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简答题】网络安全政策是什么?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https://www.shuashuati.com/ti/0d8faa0da3154eddbb136e93d58edb8f.html?fm=bde9b694cee3ffd1f9a5fce50cf8ce2ba3
3.烟台市地图烟台市200919.二十世纪初期 ,当时刚成立的中国政府曾把下列歌词作为国歌广泛传播:“东亚开化中华早 ,揖美追欧 ,旧邦新造 ,飘扬五色旗 ,国荣光 ,锦绣河山普照 。”这个政府“揖美追欧”的表现有 ①实行三权分立 ②实行内阁责任制 ③实行“耕者有其田” ④鼓励发展工商业 http://www.sudunlaoyingcha.com/wmgw/463795/
4.新中国成立初期禁烟禁毒运动述论.pdf毕业论文摘 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国大陆开展了一场规模 巨大、影响深远的禁烟禁毒运动。这场禁烟禁毒运动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基 本上肃清了泛滥已久的烟毒,使中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成为世 界闻名的“无毒国”。新中国成立初期禁烟禁毒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 的重大事件之一,本https://m.book118.com/html/2014/0108/5504432.shtm
5.揭秘新中国之初,成立初期移民政策与当代现状解析4、新中国成立后的80年代中期,中国的人口迁移经历了一个独特的历史阶段,受制于计划经济和严格的户籍制度,迁移规模相对较小,频率较低,且明显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在1954年至1960年间,人口迁移活动较为活跃。 5、新中国成立以后到80中期,我国 *** 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口的迁移主要是有计划有组http://family.kacled.com/25f79fc22a1d.html
6.政治文化及影响12篇(全文)这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先天缺陷已在当前农村基层民主的运作中显示出极大的消极作用。农村民主政治的出现虽然说起源于中国当时社会发展的自身需要,但本质上说,是一种从西方引进的新的组织形式。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从外部引入乡村,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移植。因为一种组织要正常地发挥其功能必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https://www.99xueshu.com/w/ikey41470q5x.html
7.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平时作业1234511.“竹枪一杆,打得妻离子散,不闻枪声震天;铜灯半盏,烧尽田地房屋,不见烟火冲天。”这段俗语反映了中国近代一段惨痛的历史。它告诫我们应( ) A.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B.家庭和睦,相亲相爱 C.珍惜土地,保护环境 D.反对战争,热爱和平 12.组织编写成《四洲志》的是:( ) http://www.zuoyezhijia.cn/m/wzz.asp?x=651
8.中国近代史纲要——时间轴四、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外交政策 1、另起炉灶 2、打扫屋子再请客 3、一边倒 PS:与新中国第一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苏联(1949-10-2) 新中国成立后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大型国际会议——亚太太平洋地区和平会议(1952/10)——北京 五、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的五种成分 1、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2、半https://m.360docs.net/doc/1ded99b4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