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是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立法顺应实践发展、人民要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一道,构成了波澜壮阔、绚丽多姿的新中国建设发展图景。
一、新中国70年立法的历程与成就
新中国70年立法,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二、新中国70年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经验既是过去的总结,又是未来的指引。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立法机关是国家重要政治机关、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是国家重要政治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法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要加强请示报告,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党中央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其他形式立法也要贯彻这一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理论上清醒才能做到行动上坚定。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艰辛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实践中,要认真深入贯彻,以此确定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思路、统一认识,并将思想、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和机制。
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立法为民。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全过程。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关切,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从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放在工作首位,及时通过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确保立法的社会效果。
五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的总结。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底子薄、发展不平衡,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立法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扎根中国土壤,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构建制度规则,不断发展完善;同时,合理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成功的经验,但绝不照搬照抄。
六是坚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机关和立法队伍建设,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完善科学立法的形式方法,自觉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规律,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够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对于党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待的立法项目,要敢于作出政治决断、法律决断,不能久拖不决、议而不决。
七是坚持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在法律规范中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推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范,使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导向更加鲜明。
八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以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国策、方略得到贯彻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与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尊严。
三、新时代的立法任务与展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完善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立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一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主要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法律法规不仅要体现价值理念,规定应然状态,而且还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吸纳公民广泛参与,体现公平正义。法律法规既要好看又要管用;以良法促进法治,保障善治。
二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积极适应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正确把握国家战略和强国目标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法治方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立法的积极作用。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不论是已经确定的还是今后将要推出的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很多都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法治,这同我们过去推进改革有很大不同。必须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及时作出立法安排。
四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革命,法治的价值更加彰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各项事业、各方面都需要法治的有力支撑和保障,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标准要求更高。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加强立法工作,填补立法空白,满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立法需求,不断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民意愿和要求。
总之,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必须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大趋势大背景、新变化新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上来谋划、来推进、来思考,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深入总结立法成就和经验,只争朝夕,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系作者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上的主题报告,经作者修改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