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
“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出自201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今天,我们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党和政府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在1950年便已肇始。
鸿蒙初辟,新中国首部法律诞生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在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开启了。
万事开头难,普及《婚姻法》
《婚姻法》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据当时华东司法部统计,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多数是女方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动提出的离婚案。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维系了家庭的和谐,奠定了社会发展的基础,其立法精神至今影响巨大。
一部“活”的法律
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的诞生,在全球也算领先——意大利直到1970年,才立法允许离婚;我国香港地区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才彻底废除纳妾陋习。但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婚姻法》没有满足于已有成就,而是始终坚持自我革新,至今,这部法律已在1980年和2001年进行过两次修改,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2005年,“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法不入家门”成为了过去式。
人权的伟大成就,未来的更高期盼
《婚姻法》诞生70年,中国男女平等事业成就斐然。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指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2012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成为党的施政纲领。2015年9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从中可以看到:全国女性就业人数占总数的45%;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也是中国重视人权的一个缩影。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交出了这样的答卷:“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贯彻落实。颁布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提高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所占比例,全国党政机关中女性干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名提升至2017年的190.6万名,占干部总数的26.5%。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
立足成就,放眼未来,在保障妇女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方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被寄予厚望。我们展望未来——一幅婚姻家庭生活更加幸福、男女地位愈发平等的社会图景,正徐徐展开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