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婚姻法常识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2、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现役军人离婚该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6、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7、夫妻中一方无民事行为如何离婚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8、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10、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11、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一图全懂(点击图片放大可看)

▌12、个人财产会因为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过去规定生活资料经过4年、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物权法的原理。有的网友只看到过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认识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13、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14、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15、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16、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7、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18、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9、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20、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THE END
1.宪法宣传周法护婚姻幸福同行李嫣虐待婚姻家庭在我们遇到人生中的另一半 步入婚姻殿堂 组建家庭的重要阶段 《宪法》也在为我们保驾护航 一组漫画带你了解 婚姻自由 婚姻家庭受保护 夫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的义务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宣传处 制作丨米漩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OKOD300553XVUI.html
2.2024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具?图片新闻法律资讯婚姻关系证明就是结婚证吗? 婚姻关系证明并不等同于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主要记录了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以及结婚登记的日期和登记机关等信息,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 而婚姻关系证明则是一种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它包含了公民的姓名、https://www.maxlaw.cn/n/20240612/11099520873353.shtml
3.解除图片解除高清图片素材大全高清图片 解除保护活动 高清图片 解除或取消婚姻丈夫在白色背景下 高清图片 进展栏解除文本 高清图片 成人疑惑不解的男子就签署婚姻解除协议做 高清图片 解除安装Web应用程序 高清图片 分支光电解除 高清图片 戒闭解除后妇女终于可以在名 高清图片 概念意义法律解除婚姻分居手歧纸 https://699pic.com/image/290333.html
4.法律知识衅普——婚姻的缔结在生活中我们很少有人会孤独终老,无论生活得怎样都会和他人走向婚姻的殿堂,这既是生理上的需要,同时也是心理上的需要。 图片发自简书App 结婚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得是甜蜜的,但一份婚姻的缔结却有着众多的构成要件,满足这些要件婚姻关系也才能够成立。而这些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https://www.jianshu.com/p/886144460e2c
5.法也律所丨法律咨询·婚姻家事电话,地址,价格,营业时间(图)从咨询到做出协议仅仅只用了2天的时间,解决了很大的困扰,李萌瑶作为我这次婚姻问题的咨询人和代办人,不仅耐心倾听又能站在当事人角度去分析和讲解法律条款,并争取协商下给我未来的生活最大化的保障,非常感谢 dotSource: 回应 2024-11-21 14:49 栗子干煸樱桃 https://www.dianping.com/shop/90468360/
6.民法典全解从亲情纠葛到婚姻大战法律笑话中寻找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亲情往往是最温馨的,但有时候也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引起争执。比如家里分房子时,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多占一点地盘,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民法典中的“继承权”条款来解决。 二、婚姻大战的法律笑话 与亲情纠葛相比,婚姻大战更为复杂和深刻。在现代社会,离婚率不断上升,而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https://www.xtssu.cn/tu-pian-zi-xun/571156.html
7.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事务所!专业提供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一家只提供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法律服务的事务所。http://www.51-lihun.com/
8.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导读:您希望更换结婚证照片,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婚证照片需经政府严格认证并加盖钢印方有效。擅自更改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照片损坏,您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 一、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换吗 您所提到的关于更换结婚证照片的问题,我必须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https://www.64365.com/zs/2969679.aspx
9.第四讲婚姻继承法法律基础ppt大学课件预览1,婚姻 男女两性的结合符合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 2,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第四 讲婚姻继承法 (二)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含义,① 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侵犯之为违法或犯罪。 ② 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http://read.cucdc.com/cw/83689/78946.html
10.广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广西婚姻家庭免费法律咨询第7页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问题库 > 广西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遇事找法 就上找法网21年 70亿人次使用服务保障: 严格审核 专业解答 放心购买 找法网 问律师 找律师 学知识 https://m.findlaw.cn/ask/a18_p17_d201411_page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4年版)》,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及文书范本) (2024年版)》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http://product.dangdang.com/29674530.html
12.关于包办婚姻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律师解答 专业整理,在线解决法律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包办婚姻的相关规定如下:负责包办他人婚姻以及其它破坏婚姻自由行为者应承受严厉的谴责与教育,必要情况下依据具体情节程度,还可能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如果该行为严重触犯了刑事法规,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展开全文 咨询在线律师 14874 位https://m.66law.cn/v/wenda/2994140.aspx
13.《婚姻家庭法律手册(新编)(含最新修正民事诉讼法)》摘要书评试读图书 > 法律 > 法律工具书 > 法律出版社 > 婚姻家庭法律手册(新编)(含最新修正民事诉讼法) 自营 法律出版社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 婚姻家庭法律手册(新编)(含最新修正民事诉讼法) 法规中心编 京东价 ¥ 促销 展开促销 配送至 --请选择-- 支持https://book.jd.com/11230484.html
14.婚姻律师律师南京婚姻律师律师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婚姻律师专业网站:江苏婚姻律师网,每年均解答婚姻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每年亲自办理婚姻案件数十件,多次接受《文汇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卫视、江苏教育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的关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专访,并在新华社现代快报社成功举办“婚姻法律https://www.lawtime.cn/lawyer/lll93647839369877
15.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的那些年,用专注赢得时间的玫瑰易轶律师主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发布会(图片源自:中国网) 感情未尽何必成仇,缘分已了则学会放手,家理已成为无数家庭的“幸福智慧中枢”让争议淡化,让怨恨冰释,实现双赢乃至多赢的结局。 易轶认为家理的服务不仅限于法律服务,而是可以外延到更深层,提供其他的服务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心理咨询、婚姻关系咨询、https://www.cnr.cn/swzg/rdzt/qyjs/20210623/t20210623_5255197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