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精选11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一次乐捐50元。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绿地管理,提高绿地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管理

绿地、游园、广场及道路卫生实行实时保洁。重点对北大街、中日园园区、开发区广场加强卫生管理。

1、北大街及太阳路门面房卫生管理。卫生保洁人员早上5:30分到岗,6:00整卫生清扫完毕。保洁范围为钟鼓楼至太阳路口花带东部区域。该卫生区由3人轮流值班,早5:30至晚10:00,实行实时保洁。

2、中日园区卫生管理。卫生保洁人员早上6:30分到岗,7:30分整个园区主要地段卫生清扫完毕。保洁范围包括园区道路、绿地、小广场,整个园区卫生由八人轮流值班,至晚上8:00,全天实时保洁。

3、开发区广场卫生管理。卫生保洁人员早上5:30分到岗,6:00整完成广场卫生清扫。保洁范围为该广场和广场西部的园花坛。该区域由4人轮流值班,晚上10:00前实行实时保洁。遇星期天、节假日等游人高峰期,所有保洁人员全体上岗,不再实行轮流值班。

卫生检查办法:分两种检查形式。

1、由生产科对当天卫生现状不定时检查;

2、单位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管理达不到标准的,按照一个烟头5元、一处白色垃圾10元标准对当班保洁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早班5:30分不能按照到岗和6:30分不能完成责任区清扫任务的,罚款50元;对脱岗、早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积三次者勒令待岗、待岗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绿地养护管理:

1、绿地养护管理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2、按照《中日友好园绿地管理标准》,生产科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以分值计算。评比结果中的前三名,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名奖励30元。评比结果中的最后三名,倒数第一名罚款8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5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30元,连续三次检查排名倒数第一者勒令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表格:中日友好植物园养护管理打分标准序号项目养护管理标准分值

1花坛花木生长健壮,株形丰满,叶色正常,花繁叶茂,能表现出良好的植物景观。25分

适时浇水、施肥,保证花木所需水份和营养。10分适时中耕松土,做到土面平整,土壤疏松,土质细腻。10分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花坛内无杂草。10分

适时修剪、整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枝和病虫枝、细弱枝;绿篱修剪要求面平、线直、弯如弧。10分及时防治病虫害,保证花木生长健壮。10分及时补栽,要求花木无缺苗,绿篱无断带。10分

实施全天保洁,保持花坛清洁、卫生,无垃圾、杂物等。15分

2草坪草坪灌溉要求根据土质、天气适时进行,保持草坪土壤湿润、疏松。10分

草坪施肥一年内要进行1-2次,结合浇水,证草坪叶色正常,生长健壮。10分

草坪要及时修剪,保持草高5-10cm,草面自然平整,边缘整齐。20分

及时清除杂草,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株杂草。15分草坪出现斑秃裸露,要及时采用实铺法补植,保持草坪完整,浇水或雨后无积水下陷现象。15分

保持草坪清洁,无垃圾、砖石、果皮、纸屑等,无堆积物,搭棚及经营项目侵占现象。10分

草坪周围最好有围栏设施,禁止车辆进入,保持草坪内附属设施清洁完好。10分

做好草坪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10分3花卉及时浇水、施肥,盆花生长健壮,株形丰满,能充分表现该品种特性,做到枝繁、叶茂、花艳,有很高的观赏价值。20分

适时适当进行修剪摘心、抹芽、绑扎等,培养优美株形,剪除枯枝、病虫枝、烂叶等增加观赏效果,并控制好花期。20分及时松土、锄草,增加根系透气性,避免杂草争夺养分,保证花木生长良好。15分

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治15分

盆花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美观,场地清理干净,工具、盆花、粪土堆放整齐有序。15分

在单位技术人员指导下引进新品种,摸索新技术。15分

三、水域管理:

水域卫生及水质管理由专人负责,水面卫生实行实时保洁,不得出现任何有碍观瞻的漂浮物;根据水质状况进行定期换水,确保水质良好,不污浊、无异味。

水面出现白色垃圾的,每处罚款20元。

四、秩序管理

秩序管理分经营区秩序管理和游园浏览秩序管理,秩序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组织和员工。其中,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福利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销售制度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提出制定需求有关部门和员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制定新制度或完善现有制度的建议。

3.审核批准制度草案制度涉及到公司业务和员工权益,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4.宣传贯彻制度制度实施后,公司需要及时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组织和员工熟知制度内容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

2.《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规定。同时,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健康监测。

4.《行政管理法》根据《行政管理法》,公司应依法行政,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度。

五、制度内容

3.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具配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4.福利制度福利制度包括节假日安排、奖惩制度、健康培训等内容。

5.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合规等内容。

6.采购制度采购制度包括采购流程、采购标准、采购执行等内容。

7.销售制度销售制度包括销售流程、销售标准、销售管理等内容。

六、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1.责任主体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对各项制度负有执行责任和保密责任。

2.执行程序各项制度应按规定执行,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会被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楼宇的验收、接管、移交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放,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公司制订的奖惩方案实施奖惩。

7、负责接待业主的来访,投诉,负责处理业主反应的各项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向业主解释其原因,取得业主谅解,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和物管人员的报警,并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降低损失。

9、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平面布置;熟悉了解保安巡逻路线、执勤点;熟悉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和使用要求。

2、在当班期间,对小区治安、消防、车辆、物资、人员出入管理负总责。

3、负责排班,对保安执勤、巡逻、守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考勤。

4、对保安的奖惩有决定权(与公司领导商定),对不称职的保安的辞退、除名有建议权。

5、负责全班的政治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经常与保安谈心,搞好全班的团结。

6、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熟悉治安报警和火灾报警的有关程序;熟悉本小区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的行动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安业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纪录,不准下一班未接岗就离岗,以及一人替多人值班,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当班期间,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禁止看书报、打瞌睡。

5、禁止饮酒后上岗,以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6、进出大门的可疑物品须询问清楚或登记后方可放行,遇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7、对单元、楼梯间、院坝内有乱搭、乱建和堆放杂物的情况要制止;及时调解业主间的矛盾纠纷,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8、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9、熟悉小区平面布置及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做到熟练使用,发生火灾情况能迅速扑救。

10、指挥、疏导进入小区车辆停放以及行驶速度、路线,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小区。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停车场管理员属保安编制,在保安班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

2、指挥车辆停放、驶离;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其门窗是否关严,外面是否异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或报告班长。

3、车辆停放、若已租(购)车位的、应安排其定位停放;其他车辆,应合理安排其停车位置,注意留出车道。

4、车辆驶离时,应检查其有关证件、防止车辆被盗。

5、车辆停放和驶离时,应注意观察对周边车辆有无擦挂情况。

6、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性能、位置,做到会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在报警的同时按行动预案积极扑救。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停车场。

8、禁止在停车场内抽烟,动火。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洁员岗位职责

1、按服务标准认真完成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

2、对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应采取特殊方式处理。

3、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及时收集汇报业主反馈的各种信息。

5、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维修人员在维修部部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维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平面布置图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公用水电设备设施,排水系统和控制节点。

2、24小时轮流值班,接受维修任务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3、严格领用维修材料,严禁公物私用。

4、在维修过程中,严禁收受业主现金或礼物。

5、维修工实行派工单作业制度,并实行业主签字,同时负责维修质量回访。

6、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核算,报表、对账工作,报客户部经理审核,做到月清月结,准确无误。

2、建立管理区域业主档案,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掌握并报告客户部经理。

3、熟悉辖区内单元户数、面积,水、电、气表情况,掌握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4、做好抄水、电、气、表和费用的收缴工作,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随便降低、减、免收费标准。

5、配合水、电、气等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发现有偷水、电、气行为及时上报管理负责人或水、电、气部门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绿化员岗位职责

绿化员在客户部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业务技术方面接受绿化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其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管理区域内绿化布置图以及植物种植管理方法。

2、定期进行灭虫除害。

3、对小区的绿化要随时观察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4、严禁私自移植小区内绿化植物。

5、建立完善管理区域内绿化种植管理记录。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2、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品质管理培训,主要介绍品质管理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让员工掌握品质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1、介绍职业化的概念,让员工理解什么是职业化,职业化素养包括哪些内容(人生价值观、工作思维观念等),如何进行职业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职业化对公司发展、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60岁,女性小于55岁;

5、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5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

(2)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

(5)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党员。

2、学生辅导员

(1)政治历史清白;

(2)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敢于管理,能胜任工作;

(4)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5)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图书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4、实验实习人员

(1)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特殊工种的能工巧匠,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工);

(2)具备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员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1、技术与管理人员

(1)大专生(或助理职称):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工程师(技师、科级、特殊技能人员)、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3)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劳务人员: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二)值班补贴

外聘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须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劳务人员每天值班费15元。

(三)受聘人员医疗保险采取学校与个人分担的办法,学校发给受聘人员医疗保险费20元/月。(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等学院正式职工启动此项工作时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间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劳务人员享受50的基本工资。

(五)依据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处在编制内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数退还。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为了鼓励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根据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化、规范化,保障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在学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对各部门、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工作要求、办事规程、行为准则等,是学校依法治校、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出现与之相抵触的内容;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贯彻学校整体工作思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切身利益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名称为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时,可称意见通知。规章制度一般用条款式表达,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练。

第五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遵循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原则、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原则、文本条款的`规范性原则。

第六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等。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统筹规划、草案审核、印制发布、清理汇编、督办落实等。

第二章立项与起草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和实际需要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向学校提出规章制度的立项、修改、废止。党政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进行汇总,编制学校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第九条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由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党政办公室确定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

第十条起草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对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审核与决定

第十二条审核是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必需环节,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起草部门按照党政办公室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形成会议审议稿,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由相应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具体行政规章制度;党委会决定党内规章制度及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公布与解释

第十六条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按照学校公文处理程序和要求,以中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或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文件的名义予以发布。

第十七条学校规章制度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在全校范围公开。其中,规章制度标准文本由党政办公室在学校办公系统和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其他部门网页转发的规章制度应与其文本一致。

第五章清理与汇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规章制度清理机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清理,并进行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和废止的,应立即公布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原规章制度的废止日期。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已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二)基于政策或事实需要,有必要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三)规章制度涉及的管理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五)其他认为应该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规章制度名称中可含有试行或暂行。试行规章制度满2年时由其解释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暂行规章制度应标明有效期限。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其解释部门说明情况,经学校相应会议审定后予以保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决定、决议、意见、通知、批复等公文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无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规范企业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分为必备制度和非必备制度两大类。

必备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金额或影响范围较大的参与制定。

非必备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或影响范围较小的由部门领导就地制定。

制度制定的流程为:由制定部门组织起草制度→经创建新制度建议表和新制度修改建议表审核并批准→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印发执行。

四、规章制度及其内容

1.《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全公司

目的: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提高公司工作效率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上下班卡打卡制度,员工请假需提前1天以上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责任追究:有迟到早退、旷工、打卡异常等情况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和家属的保险范围,保障员工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内容:保险标准、保险种类、保险费用

责任主体:财务部门

责任追究:对违反保险管理制度的员工严肃处理。

3.《劳动合同法》

目的: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要求,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内容:劳动合同订立、修改、解除等程序。

执行程序: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转正或升迁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职工保密协议》

目的:规定员工在工作中遵守的保密要求。

内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泄露惩罚等。

责任主体:总经理

责任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协议条款进行惩罚。

五、法律法规依据

六、监督与处罚

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为公司总经办,每季度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处罚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规定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罚。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编写目的

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部门、员工。

1、管理层确定编写规章制度的任务和责任人员;

2、责任人员收集、整理、分析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编制制度;

3、制订草案后征集各部门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4、责任人员将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正式实施;

5、制度实施后,定期检查修订并公示通知。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2、员工请假制度

执行程序:员工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批准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请假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3、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内容:规定员工保密义务、保密措施及处罚措施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企业内部设有保密管理岗位,负责保护重要信息。

责任追究:员工泄露重要信息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一、留意事项

1、员工必需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治理构造,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状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凝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行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标准,语气温柔,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二、生活作息

午休12:00——13:00

午休12:00——12:30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局部。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前方可休息。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三、卫生标准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干净。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觉不清洁的状况,应准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马上清理睬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当关闭的设施。

6、要爱惜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展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仔细、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6、常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加部门的业务争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行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1、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展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准时报告综合治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THE END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第六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七条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http://www.moa.gov.cn/gk/zcfg/xzfg/200601/t20060123_540890.htm
2.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就《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中央军委制定了司令部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后勤条例、装备条例和新一代共同条令、作战条令等一百三十多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还制定了二千五百多件军事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初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https://www.lawyers.org.cn/info/084f5a2327d845899a1152774a72b971
3.浅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主要亮点人大立法核心提示:今年9月对外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提高备案审查制度协调性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浅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主要亮点 今年9月对外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3年12月发布的《全国http://www.mzyfz.com/cms/rendalifa/lifagongzuo/lifadongtai/html/1151/2024-10-09/content-1632959.html
4.技术学院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http://www.hnlgzy.net/861/866/content_45185.html
5.新闻出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汇编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https://tuanwei.wxc.edu.cn/2020/1016/c5485a12978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