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分为必备制度和非必备制度两大类。

必备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金额或影响范围较大的参与制定。

非必备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金额或影响范围较小的由部门领导就地制定。

制度制定的`流程为:由制定部门组织起草制度→经创建新制度建议表和新制度修改建议表审核并批准→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署→印发执行。

四、规章制度及其内容

1.《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全公司

目的: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提高公司工作效率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上下班卡打卡制度,员工请假需提前1天以上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门。

责任追究:有迟到早退、旷工、打卡异常等情况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和家属的保险范围,保障员工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内容:保险标准、保险种类、保险费用

责任主体:财务部门

责任追究:对违反保险管理制度的员工严肃处理。

3.《劳动合同法》

目的: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要求,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内容:劳动合同订立、修改、解除等程序。

执行程序: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转正或升迁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职工保密协议》

目的:规定员工在工作中遵守的保密要求。

内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泄露惩罚等。

责任主体:总经理

责任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协议条款进行惩罚。

五、法律法规依据

六、监督与处罚

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为公司总经办,每季度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处罚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规定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罚。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家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博士后工作精神,根据__市人民政府《__市居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沪府令第68号)规定,结合学院房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博士后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类研究人员,博士后宿舍是指学院为博士后进站研究所提供的周期性居住用房。

2、学院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担博士后进、出宿舍的牵头协调与指导工作。

3、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会同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担博士后进、出宿舍的管理、《博士后宿舍租赁合同》执行、宿舍基本家具家电配置等工作,协调各方做好博士后宿舍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4、学院武保处承担博士后宿舍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博士后宿舍的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

全日制博士后宿舍租金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转账后勤产业管理处方式支付。

在职博士后宿舍租金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在收缴该季度房租的前十天向入住对象一次性收取,以此类推。

租赁对象逾期20天不缴付房租,将被视作自动退房处理。

7、按照学院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的《__体育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规定,博士后租赁博士后宿舍租赁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续租,经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告知后勤产业管理处,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方可续租。续租6个月内(含6个月的),学院按现房价上浮20%收取,超过6个月的,按现房价上浮50%收取房租。

全日制及在职博士后在续租期内的租金全部由其本人承担,续租期不得超过12个月。

9、博士后宿舍仅限于博士后本人及其家属居住,不能转借他人居住,更不能移作他用。若有违反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将会同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后勤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整改者或情节严重者,将采取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住房等其他措施,对违反国家法规法律的行为,将报送司法和其他主管部门处理。

10、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五不规定”,即: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不得擅自调换门窗;不得在住宅公用部位摆放任何物品;不得擅自移装公用设施;不得违章用电等。

11、宿舍物业维修按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执行。承租人在退房时,应保证家具和家电等设备完好,若属人为损坏,承租人应承担维修所需费用或照价赔偿。对承租人在居住期内进行的房屋装修,不论其投入多少,退房时学院概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因学院需调整宿舍或动迁宿舍等,则由学院负责妥善安排,所签租赁协议自然终止。

12、博士后宿舍现租金是与所在小区物业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制定的,如今后学院对资产统一整合评估,房价会做调整。调整前已与后勤产业管理处签《博士后宿舍租赁合同》的博士后其租金不做变动。

13、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原《__体育学院博士后住房管理实施办法》(__院院字[20xx]7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院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原则

(二)前瞻性原则: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二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策审批。

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机构。其下设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公司制度的专家审议和决策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成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批;

(二)对公司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发布,对跨部门制度制定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估小组,成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的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一)综合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营管理需要提出意见。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业务员的行为,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全职业务员、兼职业务员等。

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应经公司高级管理层讨论通过并报领导批准。

制度内容:

一、业务员职责

二、业务员销售行为

三、业务员责任追究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将严格监督、检查业务员的工作行为;2.业务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销售培训;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高级管理层所有。企业管理人员: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传统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传统校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进行管理。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命名与审定

第五条传统校分为国家、省(区、市)、普通三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第六条普通传统校的命名条件是: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

(四)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五)学校校特色项目代表队课余训练经费有保证,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七条凡符合普通传统校命名条件的学校,可以向所在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报,经审核批准并报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所在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

第八条国家级传统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并命名。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第九条省(区、市)级传统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审定,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家级传统校标准和评定办法,自行制订。

第三章体育活动、训练、竞赛

第十条传统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并坚持群众性、广泛性、趣味性。

第十一条传统校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第十二条传统校竞赛应当坚持小型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校际之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

传统校代表队应当积极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章物质保障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传统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特色项目训练的实际需要,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学校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传统校的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体育老师指导校代表

目的:

为确保公司业务员的工作正规化、规范化、高效化,保证企业业务人员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并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包括销售、市场等部门。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讨论、研究形成并通过领导审核后实施。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的规定,负责销售和市场等业务,完成公司分配的销售任务。2.根据公司的规定准确报销差旅费和各种费用,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二、业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业务人员工作,确保业务人员行为合规。

2.业务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主动落实工作任务,全面负责业务的符合法律及企业要求的行为。

四、执行程序

3.工作考核:对业务人员定期进行业绩考核,对考核不称职者进行必要的训练或辞退处理。

五、责任追究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效劳。

2、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异味、烫夸张的颜色做夸张的发型,不留披肩发。

3、不佩戴任何饰物,一天保持好妆容,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

4、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身体无异味。

5、工服和工鞋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污点,保持清新亮丽。

6、站姿、坐姿、走姿要自然大方,端正优雅,面带微笑,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二、员工日常行为标准

1、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按迟到处理。

7、保护公共物品,仪器设备,不操作时处于关闭状态,拔掉电源,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8、严禁在顾客面前发生争吵,讨论美容院及其他顾客问题,时时注意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形象。

9、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恶意伤人,不准扎堆聊天,背后议论其它人和事。

10、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要耐心与客人沟通解释,了解客人发牢骚的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树立企业和自身的形象。

11、遵守店内规章制度,轮流值班,头牌值班如发现没值班,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分成。

12、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各自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岗位工具的保养工作。

13、树立强烈的责任心,保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和浪费,操作完毕,物归原处,摆放整齐。

1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给客人用超出护理范围的物品,一经发现按超出局部的5倍赔偿。

15、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工资待遇,和店内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6、维护好自身形象,语气柔和甜美,微笑效劳,物品轻拿轻放。关门开门注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惊醒客人。

17、认真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和调遣,违者视开除处理。

18、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领导没在和在一个样,很好维护企业形象。

19、员工之间不得互相包庇隐瞒,违者重罚。

20、树立团队精神,不勾心斗角,不排挤他人,不损人利己,共同开展,共同进步。

21、维护美容院利益,不得带情绪上班,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和环境。

22、尊敬上司及领导,尊重同事,见面要问候,互敬互爱,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23、树立良好思想品德,公共物品丧失,客人物品在本院丧失,如果顾客直接交与美容师负责,负责人承当一切责任,如没有直接责任人,那么美容院全体承当。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员工根本治理

(2)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听从安排。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心情开心。

(4)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便承受礼物。

(7)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任何状况下不与客人争论,不与领导同事争论。

(9)爱惜公共财产,节省能源。

(10)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治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4)头发:应每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行蓬乱。

(5)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前方可上岗。

3、形体标准

(1)站姿:坚持站立效劳,站姿优雅,面带微笑。

(2)眼睛平视效劳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4、礼节礼貌

(2)熟识把握应答礼节,依据场景,精确答复、反响灵敏,应对得体。

(4)熟识把握迎送礼节,依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挨次、礼仪形式,语言亲切精确示意得体。

(5)对客人时时表示虚心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恳切。

(6)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势美丽,注意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敬重。

5、岗位职责(效劳员)

(1)熟识本区域的设施设备,工程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供应有效的效劳。

(2)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干净,空气清爽。

(4)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5)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使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化、规范化,保障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在学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对各部门、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工作要求、办事规程、行为准则等,是学校依法治校、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出现与之相抵触的内容;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贯彻学校整体工作思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切身利益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名称为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对某一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者为贯彻执行上级某一项决定时,可称意见通知。规章制度一般用条款式表达,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准确、文字简练。

第五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遵循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原则、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原则、文本条款的规范性原则。

第六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等。

第七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各类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统筹规划、草案审核、印制发布、清理汇编、督办落实等。

第二章立项与起草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和实际需要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向学校提出规章制度的立项、修改、废止。党政办公室对职能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进行汇总,编制学校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第九条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由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党政办公室确定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

第十条起草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对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审核与决定

第十二条审核是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必需环节,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起草部门按照党政办公室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形成会议审议稿,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由相应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具体行政规章制度;党委会决定党内规章制度及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公布与解释

第十六条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按照学校公文处理程序和要求,以中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或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文件的名义予以发布。

第十七条学校规章制度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在全校范围公开。其中,规章制度标准文本由党政办公室在学校办公系统和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其他部门网页转发的规章制度应与其文本一致。

第五章清理与汇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规章制度清理机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清理,并进行修改或废止。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和废止的,应立即公布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原规章制度的废止日期。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已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二)基于政策或事实需要,有必要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的;

(三)规章制度涉及的管理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五)其他认为应该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规章制度名称中可含有试行或暂行。试行规章制度满2年时由其解释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暂行规章制度应标明有效期限。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其解释部门说明情况,经学校相应会议审定后予以保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决定、决议、意见、通知、批复等公文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无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合理设定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名称,规范公司和各下属管理处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操作程序,加强施行考核管理,促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章程、职责、规定、细则和办法,统称为规章制度。

一、由公司依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公司基本规章,统称为章程。

二、由公司或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就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事项而制定、要求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称之为制度。

三、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之特定事务而制定的管理范围与要求,称之为职责。

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制定的具体贯彻要求与标准,称之为规定。

五、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各管理处依据某一规定而制定的具体执行要求和标准,称之为细则。

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特定事务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进行规定的事项,称之为办法。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各管理处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各管理处办公室;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均负有督促、推行的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公司章程由其董事会制定,并分别依法定程序呈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位)批准,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施行。

第五条制度、职责、规定、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各管理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制定,并呈报公司董事会或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六条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管理处会同各部门制定,并呈报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但应送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格式必须统一和规范:

一、内容繁复和条文较多的,应划分章节。

二、分条书写,冠以“第×条”字样,并根据需要依次分为款、项、目(实际书写时,款、项、目字样可省略),款冠以一、二、三等数字,项冠以(一)、(二)、(三)等数字,目冠以1、2、3等数字,并加具标点符号。

第八条公司或各管理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相抵触,部门制定。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施行与适用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生效日期以颁布日期为准,但规章制度中订有施行日期的,依所订日期为准。

第十条规章制度规定对某一事项或某一部门适用,则只对该事项和该部门发生效力;如同时明确可适用其他事项或部门,且其他事项或部门没有同样规章制度时,则对其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不同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程度规定时,以特别规定为优先适用;无从适用时,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解释和裁定;仍无法解决时,由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裁定。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止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修订:

一、局部条款与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尽相符的。

二、局部条款已不符合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或实际需要的。

三、同一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规章制度重复、内容雷同,或同一事项所适用的不同规章制度,其内容是互相矛盾的。

四、规章制度涉及的部门名称与现有名称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部门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五、因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而应配合修订的。

六、其他有必要修订的。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符的。

二、同一事项已有新的规章制度颁实施行的。

三、规章制度适用的部门已裁并,且无保留必要的。

四、因其他情致使规章制度已无保留必要的。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程序同制定程序,但须规定修订后重新颁实施行日期及废止日期。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五条为使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切实得以贯彻执行、发挥应有作用,须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公司领导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本公司规章制度的施行、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进行局部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对该部门、该管理处的考证材料。

三、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情况,了解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修订要求与建议,并视实际需要配合做好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不了解规章制度而发生违规违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明知故犯的,则追究其本人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书。

办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在行政管理领域运用得非常普遍。20xx年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差不多每期都发表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办法,有时一期上刊登若干篇。以20xx年第7号为例,刊登的办法计有:国土资源部以通知的方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人员资格及机构考核授予办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和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

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条例的制作单位级别高,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规定的制作单位没有条例那么严格,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而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内容更为具体。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例如同是对公文办理作出规定,中央办公厅使用的是条例,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的却是办法。

2.普遍性

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步步前进,人们的法制观念一步步强化的时候,自觉守法已逐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有法可依。而办法可以用于指导实施国家的某一法律、条例,可以对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越来越广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用。

3.实践性

办法的内容都是贴近于工作实践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4.派生性

有相当一部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某一法律而制定的,是法律的派生物。例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其对法律和条例的依附性十分明显。

(三)办法的类型

1.实施法律、条例和计划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派生性很强,有的从标题上就明确指出这一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xx年第5号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就是对海关如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办法。《20xx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也属于这种类型。

2.实施行政管理的办法

二、办法的写法

1.标题

如果是试行或暂行,在标题中要写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二)正文

1.总则、分则、附则写法

内容复杂的办法,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写法。

分则列出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开。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分则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第六章“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共计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条。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オ

□出货

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一、编写目的

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部门、员工。

1、管理层确定编写规章制度的任务和责任人员;

2、责任人员收集、整理、分析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编制制度;

3、制订草案后征集各部门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4、责任人员将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正式实施;

5、制度实施后,定期检查修订并公示通知。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2、员工请假制度

执行程序:员工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批准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请假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3、保密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内容:规定员工保密义务、保密措施及处罚措施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企业内部设有保密管理岗位,负责保护重要信息。

责任追究:员工泄露重要信息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THE END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规章,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第六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七条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http://www.moa.gov.cn/gk/zcfg/xzfg/200601/t20060123_540890.htm
2.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就《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中央军委制定了司令部条例、政治工作条例、后勤条例、装备条例和新一代共同条令、作战条令等一百三十多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还制定了二千五百多件军事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初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基本满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https://www.lawyers.org.cn/info/084f5a2327d845899a1152774a72b971
3.浅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主要亮点人大立法核心提示:今年9月对外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提高备案审查制度协调性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浅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主要亮点 今年9月对外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3年12月发布的《全国http://www.mzyfz.com/cms/rendalifa/lifagongzuo/lifadongtai/html/1151/2024-10-09/content-1632959.html
4.技术学院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http://www.hnlgzy.net/861/866/content_45185.html
5.新闻出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汇编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https://tuanwei.wxc.edu.cn/2020/1016/c5485a12978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