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国家大力支持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金诚同达在紧跟市场导向持续推出法律服务产品的同时,成立金诚同达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致力于长期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法律问题,并创立《数字经济法律期刊》,汇总数字经济法律资讯,发布数字经济法律研究成果,持续性地研究探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当中法律服务的变化以及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催生的法律服务新领域所带来的挑战等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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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开发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业务开发策略
作者:金诚同达数字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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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制定了有关数字经济的产业规划和立法计划,这为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和法律基础,首先,在体系和内容上,本所研究中心应当以数据资源开发、交易和管理为核心,形成研究中心的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数字经济法律服务新内容;其次,在行业和企业的选择上,应当以数据富集型行业和企业为起点,循序开发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市场;最后,在内部管理和整体规划上,应当协调研究中心、业务组和合伙人团队资源,针对性地制定业务开发策略,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开发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市场。
从数据资产入表的现状看未来资产入表的发展趋势
作者:叶乐磊、谢欣
JT&N
AI工具在商家点评场景的运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作者:许中华、赵文启
AI工具在商家点评场景的运用引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本文以AI好评生成工具现状为起点,指出消费者、商家通过AI生成好评或诱导消费者好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平台规则,还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损害点评机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消费者应警惕AI生成好评对产品售后权益的潜在影响,真实评价商品。商家应避免运用AI制造虚假好评,以避免面临平台处罚和可能的法律风险。平台则需要加强监管和审核,运用新技术完善点评机制,维护消费者信任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新变化一览
作者:李岚、吴梓瑄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网数条例》)是国务院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的行政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该条例旨在填补数字立法框架中行政法规的空白,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网数条例》明确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网络数据处理者、大型网络平台等新定义。《网数条例》第三章细化了网络数据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第四章特别强调了重要数据安全,展示了分级分类的管理思路;第五章增设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途径,并强调了重要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义务;第六章新增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特别是对大型网络平台提出了更严格的合规要求。《网数条例》的实施将推动网络数据合规使用和安全保护,促进国际数据合作,为数字经济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越南数据合规制度概览
作者:柯立坤、周维嘉
数字时代的安全挑战:网络爬虫的风险防范与刑法规制
作者:鞠少韡、何佳楠
目前,网络爬虫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但网络爬虫的爬取对象应限于开放数据,爬取手段应遵循反爬虫措施,爬取目的应基于合理且正当的需求,且不应妨碍网站正常运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体系下,非法网络爬虫行为可能涉及危害国家数据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的犯罪。网络爬虫技术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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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IndustryDynamics
●本期包含境内动态/境外动态两部分
境内动态
DomesticDynamics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2.深圳数据交易所发布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简明操作指引》
3.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4.国家数据局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5.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数据条例》
6.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新材料大数据中心总体建设方案》
7.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
8.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9.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境外动态
OverseasDynamics
1.欧盟数字战略的监管实施与应用中的十大业务影响
2.越南发布《数字基础设施战略(2025-2030年)》
3.欧盟委员会推出了AIPact(人工智能契约)
4.首例AI“杀人”案件
5.美国各州的隐私保护立法的进展情况汇总
6.拜登签署首份关于人工智能的国家安全备忘录(NSM)
7.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发布了《隐私与开发和训练生成性人工智能模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