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江苏高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周某身为教师,犯猥亵儿童、强奸、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18年有期徒刑+终身从业禁止
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时年13岁)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小赵不满14周岁时,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周某身为对小赵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在小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与小赵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周某多次实施三种犯罪行为,均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中,被告人周某作为学校教师,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法院对其定罪判刑的同时,依法判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如此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方便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发挥从业禁止的规制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被告人侯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小王(女,时年17岁),诱骗小王发送裸体照片供其观看,后以公开小王裸体照片相威胁,强行与小王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从严惩处。针对社交软件平台存在聊天内容低俗,致使未成年女性被诱骗、要挟、性侵等问题,法院向社交软件平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予以整改。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回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对用户注册流程、发布信息、推送内容的审查以及不良信息的监管,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力度。
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依法惩治校园暴力
被告人石某(时年16岁)在学校因琐事与被害人小李(时年16岁)发生争执,二人互相辱骂、拉扯,后被其他同学拉开。当晚,石某将小李带至宿舍厕所进行殴打,致小李轻伤二级。后石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小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石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经评估,石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认定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禁止离婚诉讼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与张某在离婚诉讼中,争夺女儿小李(时年2岁)的抚养权。李某的父母将小李带至外地藏匿,并拒绝张某探视、联系孩子。张某向法院提出,李某及其父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据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及其父母藏匿未成年子女小李;被申请人李某及其父母应于收到裁定之日起7日内将小李送回原住所。裁定发出后,双方就小李的抚养、探视问题达成协议,张某得以顺利探视女儿小李。
在离婚纠纷中,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为手段,造成孩子稳定随一方生活的既成事实,并以此为由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时常出现,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禁止。在本案中,李某父母将未成年孩子带到外地并拒绝让张某联系孩子,既损害了张某对子女的监护、探视权,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未成年子女送回原住所,及时高效地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范例。
发出全国首份指导委托函,探索跨区域委托家庭教育指导
王某与杨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小杨(时年8岁)由杨某抚养。但由于杨某工作原因,导致小杨实际跟随王某生活。后王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变更小杨由其抚养。
法院在查明事实、充分尊重小杨意愿的基础上,判决小杨由王某抚养。承办法官经回访,得知杨某长期在外务工,并未履行父亲的家庭教育职责。承办法官便与杨某工作地法院取得联系,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跨区域委托该法院对杨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督促其牢固树立"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让对子女的关爱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
典型案例目录
1.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判决终身从业禁止
——周某猥亵儿童、强奸、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
2.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侯某强奸案
3.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依法惩治校园暴力
——未成年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案
4.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离婚诉讼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