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gyMDc0OQ==&mid=2650839943&idx=2&sn=225905a17897ed0e5e588159b8bbc720&chksm=814c721c999573f846d4fa4530674bba389e332aa36d4aca322e0b94425a69564b51d99db55b&scene=27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08902
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伴随着最高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出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也废止了自 2001 年至 2013 年间出台的与劳动争议相关的 4 部共计 72 条的司法解释,即:《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 号,21 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https://xiehui.chinasme.org.cn/site/content/8555.html
4.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是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4d01deb6d342e20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