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晏维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代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10年以来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0年以来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0余件,立案侦查65件72人。其中,贪污案件7件8人,贿赂案件44件47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4人,渎职侵权案件14件16人(其中有1件数人,1人犯数罪的情况,统计时对1人数罪的会重复统计件数人数)。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46件,查处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19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工作。
突出打击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重点查办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等,努力促进机关廉洁政治建设和司法公正。如2010年,查处了肥东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宋经文等法官系列受贿案4件4人;2012年,查处了庐江县政法委原书记卢荣友受贿370余万元、原巢湖市正处级督查员汪敦荣受贿120余万元、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原主任汪敦如受贿30余万元等大要案9件9人。
(二)坚持以加强组织、完善机制为抓手,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
坚持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放在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重点”。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深入办案一线靠前指挥,各科室密切配合,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努力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今年以来,进一步建立大职务犯罪侦查格局,确立反贪、反渎工作由同一副检察长分管,合理配置资源,整合办案力量,并从其他业务、综合部门抽调数名优秀干警参与集中会战,为案件成功快速突破提供保障。截至11月,2014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立案件数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0%。
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效。加强侦查一体化,充分整合办案资源,注重内部深挖潜力的同时,积极与上级院、区纪委沟通配合,形成侦查合力。强化侦防一体化,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理案件,及时分析原因、特点,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注重案件线索的深挖细查。今年2月,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挪用资金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可能涉嫌职务犯罪,及时商请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我院立案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挪用公款9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
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和网络信息化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先后投入资金150余万元,建成高标准、规范化的办案工作区,并于2014年3月完成升级改造。改造后的办案工作区设置指挥中心、讯问室、询问室、心理测试室、接待室、待诊室和法警值班室,整套系统采用全数字网络化视频监控技术,具备审讯同步监控和实时指挥、电子笔录、审讯资料档案化管理等多项功能,可实现全省联网和远程指挥,达到审讯系统信息化、网络化标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坚持以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为关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将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办案安全。同时,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增强人权保障意识。
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以办案质量为根本,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要求,强化对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确保规范办案。制作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业务流程图,细化规范线索受理反馈、初查、立案、侦查全流程。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办案工作区准用、看审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审押解等制度,其中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到受理程序、录制过程、文书填写、卷宗管理规范,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估组的充分肯定。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强办案安全意识教育,每一次办案谈话都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责任细化到人到点,加强安全防范检查,确保办案安全。近年来,所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均被有罪判决,无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纪检监察部门作用,适时开展案件督查,加强对举报线索侦办、涉案款物移交等管理。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法律文书制作审批、涉案款物管理等统一网上操作,实现立案、审查、结案全程监控,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每案填写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跟踪监督表,详列案件办理、涉案款物处理、律师会见、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督查,并装入侦查卷宗,将执法办案过程置于纪检监察、当事人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指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30余人次。
(四)坚持以强化业务、提高素质为基石,提升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公信力
坚持把队伍建设置于基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来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培养综合素质,促进执法公信力的总体提升。
强化政治素养。将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培养的首位来抓,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等多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职务犯罪侦查干警的党性修养,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鼓励干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入社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线索举报宣传活动,组织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参与化解拆迁等环节群众纠纷等,培养干警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提升专业水平。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市院举办的侦查骨干培训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各类活动,提升干警业务、专业素养。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及时将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侦查手段应用到办案实践中来,并结合办案实际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做到一案一总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鼓励干警拓展学习范围,熟悉金融、财务等经济领域知识,锻炼证据搜查技能,特别是运用计算机获取电子证据等高科技搜查技能。多名职务犯罪侦查干警获市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我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的“徐强、程弼寒玩忽职守、受贿案”入选全市十佳优质案件,并推荐报送省检察院参加优秀评选。
加强廉洁自律。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诫勉谈话和违纪违法通报制度,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干警执法档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严格管控公务经费开支等。定期开展检务督查,对办案纪律、仪容仪表、规范执法等各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坚决杜绝违法办案、以案谋私,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近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案件的查处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适时在党政机关中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和教育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惩治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仍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侦查措施、审讯技巧等方面均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和全面强化;二是职务犯罪查处工作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挖掘自身力量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业务骨干断档、人才短缺的现状依然存在,队伍综合素质需要进一步培养等等。以上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今后,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我区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和辐射源、打造幸福庐阳升级版的奋斗目标,营造清正廉洁的外部环境。
一是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新期待。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推动我区廉洁政治建设。
三是切实强化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以提高侦查办案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抓好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同时,继续深入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挖掘内部资源,调动外部力量,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合力。
四是大力加强科技强检夯实检务保障。加快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运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突破案件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加强办案工作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配备手机电子取证侦查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系统等高科技装备,以侦查科技化、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关系到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我院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首善庐阳、法治庐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法律术语解释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做出的新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