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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福建
介止良学法的小虎崽2023-10-2516:18发表于上海
编者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志,主观能动性反作用于客观事实。以主客二分视角看待世界似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但若将人与人的“生活世界”纳入到宏大的历时性与共时性时空中,似乎印证了“存在即合理的”。功能主义是以需要为导向,通过将各种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内容按照某一目的、方法结构化,通过某一部分在整个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而调整其内在基础与外在特征。这一变化就是功能化,而建构体系的过程就是结构化。反应在法的方面就是建构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法规范体系,通过角色设定,刑法也就具有了其在体系中的价值定位、功能分配等属性特征。
然而,刑法真的有必要舍弃自身特征而内嵌于规范体系之内吗?正如在行刑衔接的犯罪类型中,是否有必要舍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而完成规范体系价值判断的一致性?是否有必要为了达到规制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而忽视刑法原本为责任主义为原则的归责判断?当然,还有大量的刑法本身所特有的价值追求等内容。刑法的功能化与反功能化应该是并存的,理性选择刑罚手段来规制犯罪问题是目前刑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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