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截至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有五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2023-08-2-369-001
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凌某某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针对企业创始人的网络侵权言论
可裁定行为保全,限制损害扩大
关键词
民事
网络侵权责任
行为保全
企业名誉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第三,申请人已提供了100万元的担保,担保条件已满足。
裁判要旨
关于在网络环境中,企业名誉受损申请行为保全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否在该类案件适用诉中行为保全制度,主要考虑两个要件。一方面要注意判断被诉行为存在侵害申请人名誉权可能性的高低。判断该可能性的高低,人民法院要注意审查被诉行为是否对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指向,且是否存在明显贬损性质。另一方面要注意判断如不采取措施是否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自媒体传播速度更快,受众人群更广,其针对企业发布的言论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更大,负面贬损评价则易使得该主体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丧失投资、交易等机会。因此人民法院在该类案件中应当要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判断被诉行为在网络传播中的持续性是否会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在被诉行为构成较高侵权可能性,如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适用诉讼救济制度,限制言论的发酵和损害后果的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105条
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51722号民事裁定(2022年4月25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例入选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原标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二):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凌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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