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房遇转租怎么办?直播间上错价格能否退款?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区别在哪?(引题)
《二十不惑2》涉及的生活常见法律问题(主题)
租房事不小切记合法合规
电视剧《二十不惑2》已经圆满收官,剧中讲述了4个同宿舍的女孩在大学毕业后为各自事业努力奋斗的故事。剧中涉及的房屋转租、工伤认定、直播事故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
剧中,与姜小果一起合租的室友提前解除租约,姜小果无法独自承担高昂的房租,就以二房东的身份在网上招募合租室友,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人选。后与房东的女儿段家宝成了合租关系的室友,磨合期间也发生了很多争执。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不定期租赁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给对方合理期限提前准备即可,这将大大增加租赁关系的不稳定性,所以,建议租赁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717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东与姜小果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禁止转租,姜小果的行为就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
直播间上错价格,能否要求退款?
梁爽作为公司最有名气的主播备战“717”大促,当晚直播间推广某知名品牌与梁爽的联名产品。原本一切顺利,然而负责上链接的同事因个人问题心不在焉发错优惠券,将20元发成了200元优惠券,导致品牌方损失巨大,梁爽所在公司老板表示会承担所有损失。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标错订单价格时,商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当然,实践中,有的商家会先通过低价吸引人气客流,后又宣称标错价格,单方取消订单。法院会通过各种情况综合判断事实真相,再做出是否支持撤销订单的裁判。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区别在哪?
段家宝家中破产,但其为了避免给公司同事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没有据实相告。她特意给手下艺人们带来特产,故作轻松地表示家里没有任何问题,可是殷赏通过特产标签察觉到异样,来楼上找段家宝,又见到财务和助理满面愁容,彻底证实了之前的推测。殷赏主动向段家宝提出解约,理由是看不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段家宝无奈同意,但未提及解约后的补偿问题。殷赏的突然离开,也给公司之后的演出造成了很大麻烦。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都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两者在性质上却有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是补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是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补偿金呢?主要有6种情况:1.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此处不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而是说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解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此处必须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3.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方式解除合同。所谓无过失辞退主要是指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这三种情况;4.用人单位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合同;5.在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6.用人单位破产、提前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剧中,殷赏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辞职,经纪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殷赏可以举证证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
户外团建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丁一煊所在的宠物医院要组织一次职工团建活动,内容是潜水。丁一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此次团建活动,后续情节剧中也就未作交代。如果在此次公司组织的户外团建活动中,有人意外受伤,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4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