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渊: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部分——欧盟议会的全球首个“关于制定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的决议”腾讯云开发者社区

【导读】腾讯研究院:欧盟是以法律理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典范,对新技术和新事物的立法和监管探索,走在世界前列。但创新与监管历来存在紧张关系,需要维持一种平衡状态。人工智能有望引领新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方方面面产生重大影响,其监管应当包容、审慎,结合实际发展和应用逐步探索。

欧洲议会2017年2月16日,关于机器人民法规则的决议(2015/2103(INL))

基本原则

T.阿西莫夫定律应当可以直接适用于具有自主性和自我学习能力的机器人的设计者、生产者和操作者,尽管这些定律并不能被转换成机器代码;

U.包括法律责任,透明度和问责制的一系列规则是有效的,这说明了作为欧盟对世界贡献的人类普世价值是必要的;而这些规则有效的前提是不影响和阻碍机器人研究、创新和发展的进程;

V.为了型塑技术革命,以便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使先进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带来的利益能够在整个欧盟得到广泛共享,同时为了尽可能避免潜在的隐患和风险,欧盟应当积极拟定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规划和使用等方面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并最终将这些原则融入到联盟条例和实施规则之中;

W.“机器人宪章”附在本决议的附件中,该决议是在STOA和欧盟议会研究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制定的,他们建议启动制定“机器人工程师道德行为守则”,研究伦理委员会守则以及设计师的“许可”制度和用户的“许可”制度。

X.为了确保不扼杀创新,对于今后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具体行动,欧盟应采用让·莫内提倡的渐进式、务实和审慎的工作方式,

Y.鉴于机器人和AI发展的阶段,从民事责任问题入手是合适的;

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Z.由于过去十年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技术进步,今天的机器人不仅能够执行过去是只能由人才能完成的活动,而且还发展了某些自主和认知能力-例如,从经验中学习并做出准独立决策的能力,这使它们在外在环境交互方面和改造能力方面,越来越与人类具有相似性;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合理分配机器人侵害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成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AA.机器人的自主性可以被定义为在外部世界中独立于外部控制或影响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能力;而这种自主性是纯粹的技术性质,其程度取决于机器人与外在环境交互过程中的复杂性;

AB.机器人的自主性越多,其他参与者(如制造商,运营商,业主,用户等)越不能把机器人看成简单的工具。反过来必须考虑的是,在机器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能归责于某个特定自然人的情况下,以及在不能确定机器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可以避免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关于责任分配的传统法律规则直接适用于机器人是否充分,或者是否有必要提供全新的原则和规则呢?

AC.最终,应当以是否具有特殊的性征和含义为标准,来判断是根据现有的法律类别,还是应该创造一个新的类别来确定机器自主性的法律属性。

AD.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机器人本身不能对造成第三方损害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当机器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可以追溯到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例如制造商,操作者,所有者或用户),并且机器的代理人可以预见和避免机器人损害行为的发生;同时,机器人所有者或使用者能够为机器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严格责任,只有以上三者完全符合的情况下,现有的责任规则才能适用于机器人的侵害行为。

AE.根据现行的产品责任法律框架,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故障和有害行为承担责任,产品使用者应对其致害行为负责-这同样可以适用于由机器人或AI造成的损害行为;

AF.在机器人可以自主决策的情况下,传统的规则并不能适用于机器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问题,因为不能确定到底哪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由谁应当对机器人自主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AG.现行法律框架在合同责任方面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传统规则并不能适用于能够自主选择缔约对象、自主对合同条款进行谈判、自主订立合同、自主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履行合同的机器人。这就需要一套能够适用于市场上最新出现的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全新法律框架。

AH.关于非合同责任,第85/374/EEC号指令只能涵盖机器人制造缺陷造成的损害。同时,受害人必须能够证明实际损害、产品缺陷和实际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可能就不能适用了;

AI.尽管第85/374/EEC号指令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只要机器人具有适应性和学习能力,它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测性,那么目前的法律框架不足以涵盖新一代机器人造成的损害。这是因为这些机器人会自主地从自己不断变化的经验中学习,并以独特和不可预见的方式与环境相互作用;

THE END
1.中国民法典【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法条变迁 新旧对照 关联法条 关联案例 参阅文献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条变迁 新旧对照 关联法条 关联案例 参阅文献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http://mfd.faxin.cn/
2.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律师普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法律原则较为抽象,法律规则比较具体。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https://www.110ask.com/tuwen/5304953241931342130.html
3.民事诉讼制度法院及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遵循如下规则:1.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1)证据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汪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将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0%91%E4%BA%8B%E8%AF%89%E8%AE%BC%E5%88%B6%E5%BA%A6/16502334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3、成为民法规则设立的基础,连接各民事规则,使民法典浑然一体。具体内容就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前几条,主要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等。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http://www.mfgclaw.com/zmt/38534.html
5.关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关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颁布之前,《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均对显失公平作出了规定,《民法总则》第151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强调了判断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并将乘人之危纳入产生显失公平的一种原因,赋予显失公平以新的内涵,不再将其作为一种独立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779966305&efid=4kWZKggG_ltPGKcf8PQ9nw
6.公序良俗原则问法百科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 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 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6614
7.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善意第三人保护曹乐维律师虚假表示的当事人均不得以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主要借鉴自日本民法典。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则在日本法等物权变动实行意思主义的法制中是贯彻表见法理的主要制度之一。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是指尽管表面上有意思表示的存在,但从表示中推断出来的意思与当事人的真意不符,表示人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0406.html
8.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这一规定属于法律规则。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这一规定属于法律规则。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法律规定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B 复制 纠错举一反三 企业正常经济活动都能够实施规范的账务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https://www.shuashuati.com/ti/b879bc4249724362945bf6e144d823db.html?fm=bd1fca93c3b2c0753bab8eefc955b390dd
9.每天一点“典”《民法典》人人应知的49个法律知识点12.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https://www.meipian.cn/41bbd4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