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天发布的26个典型案例,更直观地反映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比如,体现诉前程序作用的案例,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就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5家采石场长期开山采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向市森林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宣威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意见,作出关停保护区内所有非法采石场的决定,5家非法采石场受到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大对保护区内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增强了保护的刚性。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当地党政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全部区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均旁听庭审,区林业局局长当庭向社会道歉。案件宣判后,湖北省林业厅专门向全省林业行政部门下文,要求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切实规范林业执法,并在全省开展规范执法自查活动。
法律保障全面推行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决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完善司解积极稳妥
深入传达学习公益诉讼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7月中旬举办大检察官研讨班,召开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决定,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通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加大对非试点地区的办案指导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督促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一批有影响、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案件,并通过重点案件督办、参与办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培训机构将通过举办培训班、示范班,非试点地区公益诉讼办案巡讲等方式对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干警进行公益诉讼全员培训,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培训力度,提升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