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服务经济发展转型、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推动开创了互联网发展的新时代,可以概括称为:“互联网+时代”。
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的基础性、先导性与战略性地位显著提升,成为服务经济发展转型、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战略重点。
互联网政策与立法是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保障。总体而言,可以分为管理类、促进类及保障类等政策及立法。
在国际方面,面对“互联网+”时代新技术、新业务的挑战,各国在政府数据开放、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立法建议,在网络空间、网络犯罪、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一、建议制定数据开放(Opendata)立法及政策,促进大数据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所谓大数据,就是利用一些非传统的数据筛选工具,对大量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集合进行挖掘,以便提供有用的数据洞察。与传统海量数据相区别,它可以用三个V来总结,即Variety多样性、Volume数量和Velocity速度。
可以预见,大数据应用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深刻影响零售、金融、教育、医疗、能源等传统行业。抓住大数据的机遇,中国将站在现代化的制高点上,而不仅是国内生产总值的量的积累上,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信息化法制建设中,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平台责任制度,促进互联网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首先,第三方平台责任,将加大企业运营成本,不利于互联网产业发展及国家信息化。互联网行业是国家基础性、先导性与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已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最重要的互联网力量,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日益显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辐射作用。这得益于我国互联网行业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律环境。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要求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等。加大第三方平台责任,不仅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还会对整个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促进信息消费。同时,第三方平台不具备法定安全监管等职能,缺乏必要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难以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最后,平台责任可以通过行业自律、企业自律等其他手段解决,需要多方参与,多管齐下。
综上所述,建议立法层面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平台责任制度,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国家信息化。
三、网络安全方面,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
四、国际治理层面,建议积极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参与Icann等互联网国际治理
作为互联网底层基础设施的互联网三大关键基础资源,IP地址、域名和自治域号码能够标识网络及设备位置、实现网络寻址功能,是电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络建设、业务和市场发展的基础。目前主要由ICANN管理。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建议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承载了经济、商业、文化、社会等多种元素,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国际竞争软实力的象征。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当前,互联网的竞争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自身做大做强才可能拥有世界舞台的话语权。
建议国家在财税、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市场环境培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境改革等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给予扶持。在设立专项资金、完善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高端人才储备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六、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建议我国立法中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监管机构与职责,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此外,还应该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宣言、建议、指南等。
七、互联网监管方面,由“监管”向“治理”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监管”的理念深入人心。虽然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监管表面相似,其理念却大不相同。互联网监管强调的更多的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而互联网治理更多强调多元化的参与,不仅包括政府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企业参与、消费者意识提高等等诸多因素。当然,企业的参与不在于承担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管理,而在于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自律。不仅如此,与一味强调政府监管相比,互联网治理的概念更强调市场的力量,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可以实现监管的目的。如用户权益保护方面,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用户体验,保障消费者权益,抓住用户,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思路应该由“监管”向“管理”转变。建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互联网监管中多考虑互联网行业特点,体现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在“互联网+”时代让互联网企业有更大的作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互联网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