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前身,是作者王泽鉴大法官于1982年撰写的《民法案例研习基础理论》,1999年5月修订改版后,更名为目前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后在大陆更改《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原版全书原仅238页,改版后增加至496页,超过原书两倍的篇幅。这其中被大幅度扩充与改写的,是有关第四章“请求权基础”以及第六章“法律的适用”两大章节。虽然这本书始终从民法实例的角度出发与命名,但笔者毋宁要强调:不论旧版或新版,这本书都不仅是一本民法释义学((Rechtsdogmatik))的要义著作,也是一本法学方法论(MethodenlehrederRechtswissenschaft)的入门著作,更是一本民法方法论(MethodenlehredesZivilrechts)的经典著作!
诚如作者在本书修订版序言中所说的,本书的目的在于:建立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作为学习民法的一种方法,强化法律人处理实例的能力。实例解题,是依循法律处理具体案例中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依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他方面须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例事实,因此产生教授所谓“尚未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的观察”(本书页44)。于此,这本书所处理的,正是法学方法论要处理的学科对象:目光往返来回于大前提与事实之间,一种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也就是:法官发现法律的过程与方法。
就本书作为民法释义学的要义著作而言,作者透过请求权基础思考顺序(Prüfungsschema)之介绍,简要地论述了契约的成立生效、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的要件与类型、瑕疵担保与不完全给付的竞合适用、类似契约请求权之基本型态、无因管理体系之再构成、给付与非给付不当得利之类型化、一般侵权行为三类型之难题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发展趋势,最后再辅以十二个精心设计的实例反覆演练。循着学习请求权基础顺序之检查与要件之分析,读者经历了一个简要民法释义学基本体系的建构过程,得以迅速掌握民法的轮廓面貌,却又必须在入门后反覆反馈与练习,始能参透本书中所蕴含民法之精髓!
就本书作为民法方法论之经典著作而言,作者透过衔接民法第一条法源论之起源,以德国现今通说的三阶层法律发现构造(即法律解释、法律补充以及超越法律的法之发现)为基础,完全援引我国民法解释适用上所发生之本土案例与疑问为例,循序开展法律的文义、体系、立法资料与立法史、比较法与规范目的等解释方法,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隐藏漏洞与目的性限缩作为法律漏洞填补之方法,更进一步根据其数十年来对「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之深入观察,挑选了「慰抚金请求权」(人格权受侵害得扩大请求慰抚金之突破过程)以及「不完全给付」(是否为我国民法修正前债务不履行之一种类型),以这两个最高法院数十年来从事法官造法的「法之发现」过程,作为展示我国法官造法的典型案例。文字深入浅出,案例本土实证,使读者得以透过民法实例,迅速理解原本抽象难懂的法学方法之论述与概念。其所展现与代表的,正是我国民法继受西方与施行八十年以来,会通与转化的成果。
相应于公法与刑法也有其各自的方法论,民法方法论之研究,是以对民法规定之理解与运用而生之问题,作为展示其方法论内容之主要素材。除了一般法学方法论所探讨的学科对象(包括法概念论及法效力论)外,民法方法论则主要包括了:民法学为解决民法实例问题而发展出来的「请求权基础论」(此可参见本书页81-197,也是本书作者数十年来极力倡导的部分)、「法条结构论」(参见本书页66-72)以及「法律适用论」(参见本书页225-348)等部分。
对应于本文前述可知,本书的论述完全涵盖了民法方法论此三个主要部分,称它是一部民法方法论的经典著作,毫不为过。
2、价值法学在台湾
在德国,民法方法论的理论传统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民法大儒R.v.Jhering以及P.Heck在民法上奠立利益法学(Interessenjurisprudenz)的法学方法,继而由当代民法大师K.Larenz、J.Esser、W.Fikentscher、H.-M.Pawlowski、F.Bydlinski等人接棒形成价值法学(Wertungsjurisprudenz)之主流传承迄今。可以说:德国民法(释义学)的大师,必然也是民法方法论的大师。在我国,本书作者明显地承继与开创了这样一个结合民法释义学与方法论的传统。
作者在其另一本经典著作《民法总则》中记述其写作之目的,同时也展示其治学之方法时,曾经说道:他一直是「本诸价值法学的立场,采请求权基础方法,藉着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及探求解决的途径」,「希望能有助于培养法律人所应该具备之归纳、演绎及来回穿梭于抽象规定及具体案件间思考的能力」。作者此种立基于当今法学方法论主潮之价值法学,以解决民法实例所特有之请求权基础思维为经纬,透过法学方法的解释适用,将台湾民法学数十年来的发展,贯穿植基在法学科学化的稳妥基础上,正是「价值法学民法方法论在台湾」的典范所在!本书,正是这种典范的体现与结晶。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有感
文|苏冠铮
最近拜读了台湾王泽鉴先生的作品《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了解到了先生的民法思维之清晰,同时,非常后悔这么迟才读到这本书。或者说,作为任何一个研究民法的人甚至学习法律的华人,研读这本书,对法律思维的启迪和锻炼,非常有用。最大的感觉就是,这本书的实用性非常强!这让我对本书的作者王泽鉴先生产生了兴趣和好奇。
关于作者,我大概了解才知道先生于1938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以上经历,让我了解到王先生可以说是经历了近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同时,阅读了本书,我最大的感觉就是,作者对法学教育的案例学习法非常重视,这是难能可贵的。尽管中国大陆的法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并不是通用的,但其中有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地方,尤其是法学思维,我们是可以学习贯通的。
、法律的适用。这些章节着重说明了请求权在民法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去适用请求权在民法中的运用。首先,阅读后得知,所谓请求权基础,主要是指请求权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说明作者逻辑的严密和思维严谨,任何权利都要有法可依。对于请求权基础非常重视,要求严谨。提出了请求权基础通盘依序检查的必要。民法上主要请求权基础检查的次序,已详如前述。除所提出的问题指明特定请求权(如甲的否向乙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其所受利益)外,原则应依上列次序,通盘检讨各项请求权基础,切勿专凭直觉任意寻找一个请求权基础而作答之,其主要理由有三:1.可以籍此养成邃密深刻的思考。2.可以避免遗漏。3.可以确定维护当事人之利益。综上,可以看出作者王先生对法学治学要求的严谨,力求做到最好。
第六章是法律的适用,我看得不够细致,毕竟对法律的解释和大陆地区有所不同,但王先生看问题的思维很值得我去学习。有一点引起我的注意,就是在很多案例中,王先生都用到了案例画图的办法,画图的办法可以让人一目了然,人物关系清楚,这样便于去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继而寻找请求权基础。
很遗憾没能早一点在本科的时候知道这本书,这是一本入门级的书籍,但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对法律中尤其是民法学习中的很多基础问题是模糊理解的,这本书从请求权基础的角度出发,对一些问题从细则上去理清,尤其是学习上的思维问题,很受启发,发现了以前自己的错误理解。这本书值得细细的多读几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