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成创作的作品。
3.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法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
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5.监护的职责是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向其交付财产并汇报账目。
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密切关系。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
分析:1.黄花学画三年,参加全国幼儿园绘画比赛,获奖金5000元,符合知识产权法,黄花的画属于艺术作品,所以属于著作权范畴,黄花的奖金5000元属于依法享有财产权。2.黄花6岁,属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黄花的父母是她的监护人,可以对黄花的财产及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但是黄花的父母没有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在黄花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像黄花交付这5000元奖金。3.奖金是对黄花作品的一种肯定,是奖励作者本人的,幼儿园作为一个教育机构,老师作为一个教育者,教书育人是他们的义务,所以幼儿园及张老师均无权要奖金。
分析结论:奖金应归黄花所有,幼儿园、张老师及黄花父母均不应当得到奖金。
(1)案例分析报告的基本结构
①标题
一般案例分析报告的标题可以沿用案例正文的标题,采取中性的写法,以案例正文中的组织名称作为主标题,以案例分析的主题内容为副标题,使读者能够从标题中看出案例发生在哪里,主要研究的内容。
②摘要。作为案例分析报告,要对案例分析的过程、基本分析框架、分析结论及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③关键词。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与惯例,摘要后面需要提供3-5个关键词。④案例概述。案例正文的编写请对你选择的案例进行简要的概述(大约300-500字)。
⑤案例分析。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体部分。按照案例分析的逻辑线索,案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理解、问题诊断与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在案例分析中,各部分的内容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案例分析部分要与案例正文部分相互呼应,首先在背景理解部分对案例正文的基本内容、组织背景和特点、案例的事件及人物关系等信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问题诊断部分,针对案例正文内容中所包含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析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对策与建议部分,根据问题的诊断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各个部分之间都存在着相互铺垫、递进的关系,并相互包含了因果因素。整个案例分析部分需要对你的理解、问题诊断、对策与建议做出支持性解释、理论支持及经验借鉴等理由说明。
(2)案例分析报告书写的准备与计划
案例分析包括的书写准备与计划工作可以与案例正文编写的准备和计划同步进行。与案例正文编写不同的是,案例分析报告是在案例分析讨论交流的基础上将讨论交流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所以,案例分析报告的资料和素材多数来自案例分析讨论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查证、理论和经验参考等。在案例分析报告撰写计划中,应该按照案例分析学习的基本步骤和过程,确定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同时在每个阶段要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3)案例分析报告的起草与修改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
BasedonPractice,Service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andImprovementofMasterofLawsDegreeCultureSystem
ZHAOYong,DUJu,LIYu'e
(TheCentralInstituteforCorrectionalPolice,Baoding,Hebei071002)
AbstractActivelydevelopprofessionaldegree,vigorouslydevelophigh-levelapplications,complexpersonnelisneededtoimplementthestrategyofrejuvenatingthecountry,MasterofLawsdegreeinphilosophyisbornanddevelopedinthistogether.Overthepasttenyearsofdevelopment,MasterofLawsdegreeinculturehasmaderemarkableachievements,butequallytherearemanyproblemstobesolved,thereisaneedforin-depthdiscussionstofurtherbuildandimproveourprofessionaldegreeofMasterofLawstrainingsystem.
KeywordsmasterofLaws;professionaldegree;trainingsystem;constructionandimprovement
1当前法律硕士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1观念转变不及时、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研究型高校多年从事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工作,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注重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也形成一整套的培养思路和培养体制,但在开办了法律硕士教育后,仍然沿袭过去的培养模式,未能及时针对性地更新教育理念;一些综合性大学博士点、硕士点众多,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实务教学模式的研讨和实践不足;一些高校教育工作者在观念上存在错误倾向,把精英教育等同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①一些人甚至认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不在一个层面上,是低人一等的,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也不能代表高校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错误观念和重视程度不足,直接导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务能力培养方面制度不科学、工作不到位。
1.2课程体系设计不科学
2004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2009年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均要求各高校“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推荐必修课中,除两门公共课外,其余为法理学、宪法学和其他重要的部门法学课程(法学背景学生以专题形式授课)。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各高校设置课程体系时不同程度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按照法学本科的培养模式来设置课程。二是按照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来设置课程。”②然而这两种模式的课程均偏重课程的体系性或理论性,没有凸显法律硕士培养的实务性特征,学生的满意度也较低。
1.3教学方式陈旧、手段单一、缺乏创新
令人困惑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一方面强调应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以便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一方面又要求以课程教学为主,这必然给教学活动带来一定的混乱。在实践中,相当多的高校仍沿袭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以教师讲授为主,授课内容上要么紧密围绕教材文本而展开,要么功利性地迎合司法考试的需要进行法条解析、培训式教学。“尽管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传统法学教育方式的反思,越来越强调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是,这些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的一种点缀。”③教学方式、手段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和获取。
1.4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化”④倾向严重
实践中,一些高校沿袭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思维定势,热衷于所谓的学术创新和理论深度,甚至仍将其作为评判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首要标准,错误地认为案例分析报告、专题调查等形式不具有学术性,在选题导向和评价机制上倾向于学术性论文。在这一错误导向下,绝大多数学生也认为以案例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完成学位论文,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调研和其他实证性工作,完成之后却不合导师的“胃口”,实在是费力不讨好,于是纷纷选择了学术性论文的形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高度同质化,混淆了两者之间培养目标。而当法律硕士研究生忙于“坐而论道”,不愿面向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其必然结果就是实务能力和思辨能力的缺失。
2.1明确人才定位、提升重视程度、转变培养观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非定位低于法学硕士的职教培训,反之,其代表了法科硕士研究生转型和发展的方向。首先,从需求上来看,社会对于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学术型人才。国家逐年缩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并相应补充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是明证。其次,从培养层次和能力上来看,特别是当硕士教育经历了规模化发展,普及化程度提高之后,法学教学和科研不应也无法成为学术型硕士的培养定位,而应该更多地由博士层次的人才来承担。事实上,近年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也反映了这一点。当明确了法律硕士在法科研究生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后,及时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法律硕士的目标定位要求高校不能再沿用法学硕士的培养思路,应该尽快结合法律硕士的自身特点,形成符合教育规律,清晰、完整、独特的培养机制,在微观制度设计上把提升学生实务能力作为核心和要务,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2.2构建面向实务、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应考虑发挥高校学科优势,突出特色。法律硕士的知识结构定位于“宽口径、厚基础”,但随着国家推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法律硕士的人才培养方向将得以进一步拓展和特定化,面向更多具有迫切需求的行业领域而针对性地展开,上述定位似有微调的必要。应到看到,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趋势也反映在法学领域中,众多的法律职业方向则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在法律硕士课程设置上越来越难以全面涵盖,因此不宜搞“一刀切”,而应该结合培养目标、个别化设计、突出培养特色。据观察,依照该项目获批的试点单位,均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据此可推断国家意在发挥这类院校的行业和学科优势,指向鲜明地培养人才。而僵化地按照《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将抹杀上述优势,无法发挥自身专长,陷入同质化竞争的误区,也背离了项目设立的初衷。
2.3积极探索和推行多元化的教学手段,确保学生实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其次,还应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多元化的教学手段不能“为用而用”、流于形式,而应当重点评估其实效性。以当前法律硕士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为例,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面上穿插了教学案例,先进行理论讲授或法条解析,然后介绍几个案例辅助学生理解即告完成,但其效果显然是不尽如人意的。一次成功的案例分析教学,应包含以下几个因素:(1)教师角色转变。教师由主导者转变设计者和激励者,注重双向交流,鼓励学生置身其中地思考和讨论,即学生主体化。(2)案例素材选取合理。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客观生动性、结果多样性。(3)去功利性。案例教学法不仅仅表现为对于理论内容的辅助理解功能,更应该成为锻炼学生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宝贵机会。由此可见,过程制约着目的的实现,多元化教学手段只有通过精心设计、注重效果,才能实现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最终目的。
2.4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坚决去“学术化”,大力倡导实务型学位论文
首先,转变观念、倡导实务研究。“学术型”和“应用型”是我国法科硕士现存的两个培养方向,本就没有什么高低之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陈腐观念以及“重学术、轻实务”的错误倾向应当予以摒弃。在笔者看来,坐而论道的学术研究并不比贴近实践地解决实务问题更高尚和玄妙。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不是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而是具有突出实务能力和职业思维的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学术水平也不应成为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首要评价指标。高校及其教师应及时转变观念,按照《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大力倡导学生采取案例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完成学位论文。
注释
①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政法论坛,2009.27(4).
②洪小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调查报告.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14).
③朱立恒.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河北法学,2008(5).
④此处的“学术化”是就其形式而言的,即法律硕士的学位论文多选择学术论文的形式,分析和阐述法学理论问题。
前言
民商法学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非常需要案例教学模式的辅助作用,即让学生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分清目前的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虽然目前引进了案例教学,但是从实际结果来说看,效果非常不好。因此,在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怎样进一步利用案例教学是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寻求新的思路。
一、案例教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的冲突
近年来,我国在案例教学方面有一定的进步,也就是对传统教学进行了批判并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但是,在我国对于引进的案例教学,其定位产生了偏移。目前,虽然有部分的高校已经意识到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教育有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在模仿的过程中,只学校了表面,却没有学到精华部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仅仅是为了能够更加清晰的讲解内容,采取穿插讲解小案例的形式来说明问题,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更大程度上误解了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真正的动脑思考,充分发挥其知识的利用能力,进而能够达到一种类似对话的教学模式,整个过程学生是主导者。目前的状况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课堂产生冲突,不能很好的体现其价值。
2.在案例教学选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与我国的差距
可以说,近年来案例教学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在很多国家都有被应用,但是在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细节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美国的案例教学中,主要是由学生进行案情的总结、案情分析,而整个过程中教授的任务是不断的提出问题,一步步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还比如在一些国家,案例教学环节被安排到练习课,有教授的助手来主持,学生为主体,运用所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有助教组织学生讨论,并总结最后的结果。由以上可以看出,虽然教学开展的模式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但是在我国,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思想,案例教学的价值非常明显,也正是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培养学生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实施的具体措施
1.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开展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的核心价值就是能够让学生掌握理论和具体行动上的法律知识,开展教师与学生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学生亲自进行资料的查阅,在资料查找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进行总结,进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问题。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过程中,能够加深学生对问题理解的深度。由上述内容能够得知案例教学情景互动,能够实现理论知识与思路创新的结合,这就是开展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景互动的教学方式的价值所在。
3.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4.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对学生的要求
结语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不能跟上时展的步伐,因此高校在引进案例教学模式的同时要体现其价值。进而能够培养出符合当今时代要求的综合性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一、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与课堂案例教学的意义
我国法学界对法学教育应是法律素质教育还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问题已有较多的论述,目前来看,学界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法学教育应从法律素质教育为主导转变为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法学教育需要通过具体的教学来实施和完成,因此,如何在法学教学中完成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并兼顾法律素质教育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法学教学的设计来看,法学本科教学主要分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环节。但是,基于目前对法学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察,由于存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很难获得实质学习的机会和锻炼,因此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难以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实现。
2002年开始实行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学校和教师开始着手引入案例教学方法,以弥补法学教材的不足。总体来看,各校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而采取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之外,借鉴和发展了两种新的案例教学法:
第一种,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英美法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例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烟台大学已经在运用。由于这种案例教学法需要充分的准备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但需要教师和学生投入较大的精力,还需要学校能够在课堂教学之外专门提供财力和教学场所的支持,因而能以普遍推广,在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也主要针对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采用,因而这种方法并不适合大部分高校法学本科教学。
第二种,实例研习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德国的案例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完整的实际发生的案例,一个案例中往往包含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知识点,如果学生还没有较为系统学习的话,那么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中效果往往较差。而且,德国的实例研习教学法与其司法考试的风格是较为一致的,而我国的司法考试仍然注重的是某一知识点的考察,因而完全套用德国实例研习教学法也往往遭遇师生互动的尴尬,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法学本科课堂教学的现状以及司法考试的需要,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既能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某一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理念,又能让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两个标准:一是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案例;二是对选择的案例适当删减,以适应课堂教学学时的限制。以上两点似乎是向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回归,不可否认的是,课堂案例互动教学法与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传承性,但创新有两点:(1)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与主体性;(2)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通过不断对学生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正确引导,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我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学生对这种案例教学法参与热情较高,都希望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希望与老师对话交流,而且能够加深对知识点和立法规则的理解。
二、法学本科课堂案例互动教学的实施机制
为了达到学生主动参与并与老师互动的目的和良好效果,需要在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中采取可操作的实施机制,实施机制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第二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将筛选的案例优化为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设计问题,形成学生面上使用的案例教学版本,开课后发给学生,人手一本,并作为平时作业测评成绩的一部分。然后,在学生版本的基础上,对案例法律关系进行图标结构分解,简要阐明案例分析要点,以及案例分析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明提示,作为教师与学生互动的素材,在此基础上形成案例互动教学的教师版本。
第五个环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要求学生将已经解答完的案例集上交给老师,以便老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并结合案例集课下解答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同时,将附有案例图解和分析内容的教师版本的案例集发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再次阅读参考答案和分析过程,温习已学过的知识点和案例,有利于学生课后复习和应试。
三、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的前提保障
为了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机制的顺利实施,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作为保障:
2.由上同一门课的几位老师组成课题组共同完成教学案例集编写工作,包括筛选案例、优化案例、设计问题、图解案例、案例分析等工作。课堂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很繁重的,费时费力,如果没有老师之间的合作是难以完成的。同行之间的合作也是集思广益的方式,会使案例集优化工作更加出色。一般来说,可由有这方面意愿的老师提出建议,取得教研组长的支持和同行老师的自愿参加,因为这些工作可能不符合其他老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安排和思路,不能强求,而是应当尊重各位老师的意愿,也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
3.平时成绩与卷面考试成绩的分配比例合理。综合考察学生案例书面解答和课堂发表的观点,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评测依据,有利于激励学生在课下更加认真地预习课程并对案例作出深入思考,使学生之间有一种竞争心态;若不与平时成绩挂钩,案例教学对学生课下的约束程度就很小,而是仅凭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了,学生也会只把课堂上听老师分析案例给出标准答案作为目的,就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的经验是案例教学中学生的书面表达和课堂表现应占民法学这门课总成绩的30%,这个比例既能让学生认真对待民法学整体体系的学习,又能注意平时的预习和技能的训练。如果太低,就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一、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跟同行的交流,目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问题。
1.当前民法案例教学注重对“民法规范”的阐释、解读和学习,缺乏对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人文关怀的思索
现行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着太多概念法学的痕迹,侧重从法条到事实的演绎归纳,却忽视了法律的价值与人性的关怀,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3]民法案例教学成为规范与技巧的观摩学习场域,对人本身的关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民法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是要为如下目的服务的:培养民法人缜密的思维、雄辩的口才,同时培养其应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道精神。
2.当前民法案例教学作为教学方法,本身存在着规范性差的问题
3.当前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特色性弱的问题
首先,缺乏精品意识。任课教师更多的是仅将案例中的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作为定论,向学生宣读了事,未能进而将案例本身作为问题产生和问题启发的本源,引导学生深入研讨,主动去发现和思考在案例事实中的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建构和发散性思考案件中被遮蔽、被隐藏的问题。其次,缺乏成果意识。任课教师对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案例教学的成果(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进一步提升体现为教研教改的学术成果,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批判的对象,并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之中,从而推动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教学形式等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再者,未能将案例教学与本校的办学特色相连结,凸显和强化案例教学法的本校特色。
二、民法案例教学中亟待反思的基本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开设的民法学课程,既是重庆市精品课程,也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且提出“民法人”的教学、育才理念,因而可以作为含金量很高的研究范本。西政的法学学子,博学笃行,厚德重法,营造了优良的论辩文化。笔者在所在的教学班开展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进行了诸多尝试,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1.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
2.民法案例教学的功能与价值追求
3.民法案例教学的多样化形式建构
三、民法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叙事民法学的宏观构想
针对前述的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缺陷,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建构叙事民法学:
第一,从程序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通过对提倡制定类似《民法学案例教学法指引》的开放性程序指引,既规范案例的选取,同时也为案例教学前的资料查阅、材料规范、学生指导和案例教学后的检验、考试等工作提供有序的指引,解决传统民法学案例教学法规范性差的问题。
通过叙事民法学可以实现以下基本任务:
首先,叙事民法学通过建构开放、平等、对话、参与的案例论辩机制和平台,充分展现法学学子的思辨才华与论辩风采,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改变法学研习的古板印象,而且提振法学学子的精神。
再次,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使法学学子不仅具备利用法学知识解决社会纷扰的职业能力,而且使其关怀社会的变革和人性,换言之,使其成为既博学笃行,又厚德重法的综合性人才。
一、优选教材,根据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内容
二、双重考核,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
目前,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建筑法规》课程虽是一门专业基础课,但同时也被列为考查课,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为例,造价工程专业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课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论文写作,考核重点不突出,考核难度不大,这种考查方式无法让学生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掌握,无法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运用所学解决问题,本应是一门专业应用较强的课程因考核难度的降低被学生误以为是不重要的课程,从而失去学习兴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应试的课程上,降低本门课程的学习主动性。笔者建议实行双重考核,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五五分成,平时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核采取应试方式,让学生既要重视平时课堂的学习,也要掌握重要知识点,以备遇到真实案例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及所学案例处理方法解决问题。
三、健全培训机制,夯实教师自身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单一理论讲解的传统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法教学的要求,传统教学方法呆板僵化导致课堂气氛沉闷、枯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过于狭窄,培养出的学生到工作中缺乏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经济法教学中合理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是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对案例教学的认识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教学平台,通过引导学生对现实生活紧密关联的生动案例进行讨论,以启迪受教育者的思维,并通过教师对案例的综合分析、总结,引导学生真正理解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案例教学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案例作为基本的教学素材的;二是案例教学中学习者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参与,这就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储备,而学生对基本知识全面系统的学习,也是案例教学不可替代的。案例与讲授两种教学法应当是互相补充,协调配合。对于知识掌握不全面、不系统的初学者最好以讲授为主、案例为辅;而对基本知识已全面、系统、扎实掌握的学生可以案例教学为主。另外,要想使案例教学真正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不仅需要教师做好课堂的组织,更需要学生做好案例教学前的准备。
二、案例的选择
1、真实性。在不妨碍名誉权、商业秘密和隐私的情况下,选择真实的案例,无论什么案例都要有其人其事,案情要有起因、经过和结局,这样会更有说服力,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进入完整的情景世界去探寻和解决其中的法律问题,这样有助于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典型性。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学案例要从干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的法律案例,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
3、针对性。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能够强化教学内容、目的,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人,通过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以实现所追求的教学目标。
4、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是指要求选取的案例能启发学生的思考,同时要有一定的难度,能引导学生对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分析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1、认真、慎重的选取教学案例。经济法课程可以通过选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和新近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这些案例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播放给学生,用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的多媒体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不具备多媒体条件,教师也可以给学生发放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让学生清楚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
3、精心组织案例的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感,让学生明白案例研究的意义,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兴趣,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自己阅读,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和争辩,再由教师讲授有关基本理论并作适当的案例评判。教师点评针对新旧知识的过渡处、关键处、疑难处,教师要有计划地由自己提出问题过渡到由学生提出问题。
4、注重案例讨论后的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的观点、理由、论证方法和表达技巧等进行总结和点评。分析讨论的思路是否正确,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得当,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并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引导学生展开课下新的讨论。最后还要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激励学生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5、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案例教学法在克服传统讲授方法弊端方面虽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运用不当会影响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因此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能让学生通过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总结,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使所学的知识更加融会贯通,起到锻炼和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的作用。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案例教学法要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应用中,还要注重与理论讲授教学方法相结合。在课堂上,应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要在学生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理论教学内容进行。否则在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前,急于开展案例教学,学生很难对案例中的各知识点做出准确的判断,对案例的理解也只能是停留在表面,不能运用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原理进行解决,不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和正确的结果。
2、案例选择要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结合
在案例教学中,案例内容的选择既要符合教学目的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具体特点。对于案例的设计,除了具有针对性、典型性之外,还要构建学生完整的知识体系,能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模糊的认识清晰化,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案例讨论最终应当形成案例报告
参考文献:
【1】吴思嫣.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法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5(30).
【2】史明灿.谈谈案例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教育研究,2007(6).
【3】张力,朱冬梅.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中国农业教育,2004(2).
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刑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参与式和民主式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被广泛应用于刑法教学之中,有利于改善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存在的“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的缺陷。
一、运用刑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意义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一般从大一学年就开设刑法学课程,对于刚接触法学课程的学生而言,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面对抽象的法律规则往往不知从何入手。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促进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互动,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其创造性思维,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刑法知识和原理,活跃课堂气氛。
(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让学生搜集、分析、讨论案例,在抽象的法学理论与具体案件事实之间建立联系,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查阅资料、知识运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开拓创新等综合能力。
(三)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素质
(四)提高学生就业率
法学毕业生就业时常面临难就业或专业不对口的窘境,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理法律实务的动手能力差,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运用刑法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注重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帮助学校提高学生就业率,提升社会声誉。
二、刑法案例教学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师生互动模式
在互动教学模式中,教师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善加引导、控制好课堂讨论节奏、避免学生讨论偏离主题。二是要进行合理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其打分,在平时成绩上加分,以激励学生学习热情。
(二)教师对抗模式
现以一堂刑法课为例,介绍笔者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教学内容:刑法案例分析
教学老师:法学系崔征老师和吕天宇老师
教学对象:法学09级本科生
案情简介:2009年5月7日晚,19岁的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闹市区超速行驶,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
这种自由开放的教学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两名教师同台竞技,使学生对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受到学习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启迪。教学形式新颖,课堂气氛活跃,是学生获得演讲、辩论技能的绝好锻炼机会和途径。
(三)模拟实训模式
模拟实训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1.前期准备
(1)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如法院案卷),自主确定案件及参与所需总人数。(2)确定案例后根据具体案件性质进行参加人员的选拔。(3)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和手铐等道具,介绍庭审程序,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
2.模拟法庭庭审
(1)由主持人通过PPT和播放学生事先自拍的DV短片简要介绍案情,以吸引学生学习兴趣。(2)介绍参加人员。(3)按照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的正规模式进行模拟庭审。即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宣判,闭庭的法定程序。
3.指导教师和聘请的法院法官、检察官或职业律师现场点评指导
三、选编刑法教学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刑法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编和运用。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组织和运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论及,此不赘述,仅介绍如何选编案例,好的教学案例应当具备如下特点:
(一)针对性
(二)典型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要注重案件事实与所蕴含法律知识、法律规则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力求真实,真实的案例易激发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等,学生感兴趣,积极发言,课堂气氛活跃。
(三)启发性
刑法案例的选编必须使案例蕴含具有法律价值和疑难性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诱导学生深入探究,鼓励学生对现有法律知识进行质疑和辩驳。如广州青年许霆案,许霆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是民事的恶意占有、还是刑事上的盗窃罪或者盗窃金融机构罪?学生对这类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很感兴趣。
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助手主持,由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然后由主持人组织讨论并加以系统终结。虽然各国案例教学的细节不同,但是这种教育方法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显然是一致的。相对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即从设问引导分析的法学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者说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法律的针对问题解决的模拟演练,其价值是十分明显的。传统教学所缺乏的即为案例教学的价值,亦即问题导向的开放式、发散思维基础上的总结归纳和问题解决试案的提出。
(二)案例教学的价值——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教学目标——理论+实践
2.教学开展方式——教师+学生情景互动
法律现实主义者将法律分为“书本上的法律”和“行为上的法律”。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就是让学生拥有书本上和行为上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为主导,自己动手去查找大量资料,在资料查找过程中,进行总结,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例,充分地调动学生的思考能力。而老师则是一个提示评价的角色,在学生进入误区的时候给予必要的提示,在案例结束时做一个总结,评价学生们的观点。可见案例教学是能培养将理论与创新,动手与动脑结合的法律职业能力人才的必要武器。案例教学的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前提是要运用的恰到好处,否则案例教学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
二、问题透析——民商法案例教学与现实的冲撞
在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体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其价值也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价值问题
在我国,案例教学是对传统教学批判和对国外教学经验借鉴的产物。然而我国对引进来的案例教学的定位却偏离了原有的位置。在现今,我国高校虽然认识到案例教学给法学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吸取到精华,只是一种表象,其实未能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所讲内容,老师采用中间穿插小案例的形式来阐述问题。这种中间穿插式案例教学的确有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但完全错位了案例教学的价值定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充分发挥自己的思考力,预期达到一种对话式的教学,以学生为主导,老师是一个中立的评价者。即以卓越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多方位多角度地培养学生,从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法律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知识、思维和实践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二)案例教学的选材问题
案例教学,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案例。
(三)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问题
三、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
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
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法预期的目标是,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方法,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更注重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
1.对教师的要求
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教师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完成从划分专题选择案例提前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几项明确的任务,每一项都不容忽视。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构建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几点问题
1.引入“诊所式”教学出现的问题。
2.实施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