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
在劳动关系系统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作可以使其得到物质以及心理方面的满足;对于企业来说,劳动者的工作绩效、忠诚度等因素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劳动关系会影响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多个方面,并进一步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总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企业乃至整个礼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关系的概念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完成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的目的。
(3)劳动关系的性质。它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一方面是一种以劳动与劳动报酬相交换的利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组织与个体、群体之间重要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的稀缺性和独占性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而劳动者为谋生而出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和管理的地位,就使得他们不得不从属于资本。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是一种具有“从属性特点的雇佣劳动者”。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工资最大化,双方利益不同,必然导致矛盾的发生。与此同时,通过劳资双方的博弈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就成为保障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冲突与合作贯穿于劳动关系的整个过程,形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劳动关系的运行是在劳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工作场所或雇佣单位足劳动关系存在和运行的空间范围。而劳动过程所涉及的劳动标准、管理规则是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在规范的劳动关系中,表现为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义务。
(三)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主要由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所构成。
个别劳动关系即所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具体的企业或劳动单位中劳动者个人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主要涉及劳动行为的实现和劳动标准的保障。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构成。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由工会为代表的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交涉、谈判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功能。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
社会劳动关系又称产业关系,是一种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包括劳动力提供方的劳方,劳动力需求方的资方,以及协调方的政府的三方关系。社会劳动关系通常是指一个大的产业或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范围的劳动关系。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人其中,是社会劳动关系最重要的特征。社会劳动关系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的特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总体构成,这三者相互关联,逐级包容。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和环境因素
(一)劳动者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劳动者权利根据内容以及实现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个别劳权和集体劳权。
所谓个别劳权,即个别劳动者的权利,个别劳动权由劳动者个人享有并行使,其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个别劳权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以及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
所谓集体劳权,是指劳动者集体的权利。集体劳权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由劳动者的组织——工会来代表劳动者具体行使。集体劳权所涉及的主要是劳动者如何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来维护和保障个别劳权的程序性的权利。集体劳权主要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民主参与权以及集体行动权。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主要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和忠实的义务。
忠实的义务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身份性质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忠实义务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服从义务,二是保密义务,三是增进义务。
(二)工会的概念、类型及主要作用
1.工会的概念
工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雇员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在特定工作场所自主设立的组织。
2.工会的类型
以工会的组织结构形式为划分标准的工会类型有:
(1)职业工会。依职业原则形成的工会即以相同的或类似职业作为组建工会的依据或条件,由同一职业的技术工人或半技术、非技术工人所组成。这样就出现一个企业中可以有几个不同的职业工会,或同一职业工会中包括不同企业的工人的现象。
(2)产业工会。依产业原则形成的工会,要求将属于同一产业系统的同一企业、机关内的劳动者,不分职业、工种、职务、技术熟练程度组织在同一产业的基层工会内,再根据其所属产业系统组织起该产业的地方委员会或全国委员会。
(3)总工会。在职业工会或产业工会的基础上经过合并逐渐形成,其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招募不加以限制,不考虑职业以及产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以工会的层级划分的类型有:
(1)企业工会。依企业原则形成的工会,以企业为单位将企业内所有的会员都组织在一个工会内。
(2)区域性(或地方性)工会。依地域原则形成的工会将同一地域范围内的不同职业、产业类型的会员组成一个基层工会或以基层工会为成员的联合会。
(3)全国性工会。依国家原则形成的工会,是统筹各企业、区域性工会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工会联合组织。
3.工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主要作用
首先工会在总体上提高了工资福利水平。国际经验数据表明,工会为其成员争取较高的工资,提高福利在报酬中的比重,并且通过标准工资率政策减少了同一企业内部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不平等,在整体上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其次,工会推动了产业民主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工会可以促进工人被公正平等地对待,通过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工人有机会参与到工作场所政策的制定中。当然工会所推动建立的产业民主渠道也使得管理者管理意图更易于被接受,管理方也得到更多来自基层的信息,从而有利丁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再次,工会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可能。工会使雇员能够通过工会将自己的建议和偏好传达给资方,从而强化了工人的工作动机,降低了员工的离职率,并且降低了招聘成本,减少了工作程序的中断,进而提高了生产率。此外,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
最后,工会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会不仅改变劳动者工作条件,还改变了他们的生活,使工人认识到自己应该得到尊重。工会是一个压力集团,它所施压的不只是所在工作场所的雇主,也包括那些没有建立工会并试图排斥工会的企业。由于工会的组织威慑作用,很多未参加工会工人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也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雇主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是指在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即现代劳动关系中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和(或)自然人。
雇主的权利出自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也是为妥善处理与工会和工人的关系、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需的权利。雇主的权利主要包括:组织权、劳动指挥权、奖惩权以及闭厂权。
劳动者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都构成雇主所应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因此,可以从劳动者所享有的个别劳权和集体劳权的角度来理解雇主的义务。雇主的义务丰要包括:平等雇佣劳动者的义务、提供劳动报酬的义务、保证工人休息休假权的义务、提供社会保险的义务、保证工人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以及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等。
(四)雇主组织的概念、主要形式及作用
1.雇主组织的概念
雇主组织是由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使单个雇主形成一种群体力量,在产业和社会层面通过这种群体优势同工会组织抗衡,最终促进并维护每个雇主成员的具体利益
2.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
雇主组织的形式多样,但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行业协会。由某个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因各同情况不同,在一些国家行业协会不直接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主要负责行业规范、产品标准化等事宜,但在其他一些国家,行业协会直接参与劳资谈判,确定行业性的集体协议框架。
地区雇主协会。由某个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雇主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这种协会一般负责处理劳动关系等涉及雇主利益的事宜。
国家级雇主联合会。由全国行业和地区雇主协会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劳资关系各个方面的事务,包括与工会的关系、劳工政策、参与劳动立法、行政管理和仲裁,其中与工会协商劳资关系是其主要工作。
3.雇主组织的作用
第一,参与集体谈判。同工会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协议,协调劳动关系,是雇主组织发展的最基本的原因,也是雇主最基本的功能和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二,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雇主组织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这主要体现在国家级雇主组织中,一般是通过在有关立法机构中吸收雇主组织代表参加来实现,也有的国家雇主组织是通过扮演游说角色来影响政府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的立场。另外,很多国家也采取通过雇主组织、工人组织参与的三方机制来制定有关政策,特别是国家级的政策制定一般通过定期召开的三方机构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提供法律服务。在某些国家,雇主组织另外的重要作用是在劳工法院或仲裁系统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在某些国家雇主打官司是通过其雇主组织出庭或接受仲裁程序。雇主联合会的专业人才中有部分律师,雇主在需要雇主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时,则以会费和出庭费的形式支付雇主联合会在劳动法律方面提供的特殊服务。
第四,提供培训服务。一般是通过雇主组织的培训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五)政府的概念及在劳动关系中主要作用
(六)劳动关系的环境因素
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除了就业组织内部的因素之外,还有许多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经济环境
2.技术环境
3.政策环境
4.法律和制度环境
5.社会文化环境
三、劳动关系的运行
(一)合作与冲突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合作和冲突是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1.合作与冲突的根源
(1)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合作的根源主要有两方面,即被迫和获得满足。
被迫,指雇员要谋生,就不得不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而且如果他们的行为与雇主的利益和期望不符或矛盾,就会受到各种惩罚,甚至失去工作。
获得满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雇员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
其次,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如成就感或自我实现,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
最后,管理方在实践中为了提高员工士气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2)冲突,源自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目标、利益和期望的分歧。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
冲突的根本根源包括以下内容:
1)异化的合法化。私营经济的存在,使得工人并非在为自己劳动,生产资料、过程、结果及收益等在法律上不归他所有,工人缺乏努力工作的客观理由,这本身就是一个管理的难题。
2)客观的利益差异。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和员工对福利工资的要求是劳动关系深层次冲突的另一根本原因。
3)雇佣关系的性质。管理方的权力在组织中是以一种等级分层的形式逐级递减的,管理者无须对下属负责,员工难以真正行使参与管理的权力。双方的这种雇佣关系使员工不情愿地处于从属地位,从而造成对管理者的不信任。
冲突的背景根源包括以下内容:
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导致敌视和报复行为会在工作场所或劳资之间集中表现出来。
2)劳动力市场状况。从全球总体趋势上看,失业率在不断上升,这使得雇主对员工相对优势更为明显。
3)工作场所的不平等。不同行业、地区和不同性别之间表现的不公平,引起员工的不满和不安全感,从而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4)工作本身的特性。雇主不断压低对工人的技术需要,增加劳动强度,使员工工作过度紧张和超负荷,工作范围过度狭窄。工人附属于机器,造成工作的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使得很多员工感到无奈、无意义、孤独甚至失去自我。
2.合作和冲突的表现形式
合作的表现形式:一是产品和服务的产生和提供;二是管理规则的建立。
雇主为员工提供生产、生活资料,员工为其提供劳动,这一过程造就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同时,管理规则的订立需要结合员工自身情况,而其施行则需得到员工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
冲突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明显的冲突包括罢工、消极怠工、辞职、主观原因造成的缺勤等:潜在的冲突则表现在工人与上级的日常交往中。
(二)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法律规范足指以法律为手段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对劳动火系进行法律调整。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可使劳动关系调整法制化。用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是救济处丁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集体谈判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作用
1.集体谈判制度的概念
集体谈判指工人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或雇主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的规定,集体谈判的定义为: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一是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二是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三是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2.集体谈判制度的特征
首先,集体谈判制度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在个别的劳动契约中,由于雇主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确定基本上是由雇主单方面决定的,劳动者凭借个人力量很难与雇主抗衡。但是在集体谈判制度中,劳动者不仅在一般法律意义上,而且在实际关系的处理上,取得了与雇主权利平等的地位。因此,劳动者个人可以享受劳动者团体力量的好处。
3.集体谈判制度的作用
①集体谈判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②集体谈判是促进产业和谐的重要手段:③集体谈判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进产业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
(四)员工参与制度的概念及作用
1.员工参与制度的概念
员工参与主要是指员工以受雇者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制定,这些决策主要涉及员工的待遇和工作条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员工参与的方式有获得资讯、劳资协商、共同管理和自我管理四种不同层次的参与。
员工参与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特征:①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员工。组织中那些可以无须他人参与、无须征求他人意见就可以作出重大决策的成员(个人或集团)就是高级管理者,与之对应的则是普通员工。②员工参与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活动体现出来的,参与是其主要的特点。员工参与不能替代传统意义上的管理。③员工参与具有明确的合法性和高度的权威性。员工参与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员工参与制度并不是指企业职工的个别人参与,它是一种制度,是一种和民主政治、文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制度。④员工参与具有层次性和广泛性。员工参与主要是以参与决策的形式出现,它适用于各行各业、各种层次的管理与决策,因而它是民主社会应该具有的最一般特征。⑤员工参与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员工参与管理并不是与管理同步产生,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此外,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员工参与的内容、形式和效果都有很大的差异。
2.员工参与制度的作用
①激发员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②将民主的生活方式延伸到产业领域及工作场所:③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④提高员工的忠诚度、满意度和个人成就感。
(五)三方协商机制概念、特征及作用
1.三方协商机制的概念
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劳动者、雇主和政府通过自愿的互动和对话,致力于劳动标准的发展完善和劳动权益保护的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社会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它要求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和参加国际劳工会议方面,要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参加。三方协商机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各种类型的谈判、协商或信息交流。信息交流是指三方互相了解彼此的情况,进行信息传递:协商是指各方在一起讨论、商量,但并不作出决策;谈判是指各方进行讨论协商后,最终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2.三方协商机制的特征
(1)主体独立。主体独立是指参与协商的三方代表即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地位上是独立的,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各方都有独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受其他方的制约。这种独立性为三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2)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三方平等协商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三方协商制度的重要特征。在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过程中,由于各方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各方的要求和目的会有很大的差距。缩小这种差距,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必须充分行使各方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必须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他方之上,无权单独发号施令,指使、命令另一方。对于在劳动关系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这种权利对等性是一种保障。
(3)民主协商。民主协商是三方协商机制产生的根源,也是三方协商制度的重要特征。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甚至每位代表的意见,才能形成比较科学可行的方案和意见。民主协商体现在三方友好的对话和商讨中,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对于讨论的事项反复商量后取得共识。
(4)充分合作。三方协商机制的目的就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因此,在协商过程中三方要充分合作,通过友好协商,互相谅解,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协商时各方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共同的利益,雇主一方不能只强调生产经营而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一方也不能只强调劳动权益而影响或阻碍企业生产的发展。诚然,在劳动关系中,各方存在不同的利益取向,会发生利益冲突,但利益冲突只有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决,各方利益也只有经过合作才能实现。
3.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①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②确立工会地位,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③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